1、箱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日期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行: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 合同标的(以下简称“货物”,以人民币为价格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个)单价(元)金额(元)发货日期单肩斜跨包客户提供样品包 合计总金额(RMB):人民币大写: RMB¥:(小写) 元备注:1)皮料(以最后一次打样的样板为准)不能有破洞、划痕; 2)车线要直且车线均匀,线头要剪干净; 3)包装完整(有吊牌、无纺布袋、塑料袋); 4)含普通发票。二、 到货日期及到货
2、方式:2012年 月 日交货 只,由乙方送到正规的物流公司安排发货到甲方的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三、 结算方式:合同的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订金;发货时甲方将余下70%货款现金提货。四、 质量细则:所有产品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样板或其他经双方确认并附于本合同后面的书面要求为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构成、材料、质量、包装、技术指标与工艺等特别约定。五、 验货标准:1、 按照正常检验水准。此部分视具体订单说明的情况而定。2、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内约定的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 验收方法:根据合同内具体写明的质检内容和手段进行质量检验或试验,以约定的标准判定交付的货物是否合格。质量验收
3、的方法通常包括:经验鉴别法进行外观检验;物理试验判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化学分析验查判定产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标。4、 检验合格:甲方接受货物,视为乙方履行生产义务;检验不合格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工厂返工后重新验货或由甲方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全部或者部分接收检验不合格货物不代表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影响甲方要求取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5、 品质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乙方供货前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需
4、要再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和整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不违背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充分提供有关公司背景资料、商标、标志和企业名称等有关信息给乙方,以使乙方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准时支付乙方费用。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打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乙方的该行为,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与乙方无关。 3、甲方确保交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法性。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乙方如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无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2、乙方如因生产能力或质量原因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所有合格产品,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5、乙方无条件退回定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八、 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经甲方确认的样板不一致而被甲方拒收,乙方应在合同期内补齐合格产品。若乙方不能按期交齐所有合格产品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九、 合同双方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平等的合同一方,双方不因本合同而产生任何合资、合作或代表等关系,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设定任何义务和承担任何责任。十、 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给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十一、 权利放弃问题: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被认为是一种放弃,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
6、行为也并不意味排除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十二、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了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所有协议,其他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均无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加、变更、修改,均须以双方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同时采购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7、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
8、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
9、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
10、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