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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625-2019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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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6252019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site grading 2019-04-08 发布 2019-10-01 实施 北 京 市北 京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委 员 会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

2、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site grading DB11/T 16252019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19 年 10 月 01 日 2019 北京 I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2 号)的通知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现有工程经验及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

3、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共包括 7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工程测量;5.岩土工程勘察;6.设计;7.监测、检验与验收等。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 号北勘公司勘 A 楼,邮政编码:100038;E-mail:)。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话:68021694,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宏磊、韩 煊、王 鑫、王曙光、宋文波、叶 丹、 高 治、马 健、张 辉、侯东利、殷甫东、冯红超、 张有祥、栾晶晶、王丽娜、杜 颖、田贵中、马 建 主要审查人:滕延京、武 威、薛慧立、郭密文、柳建国、吕建强、 乔国刚 目 次 1 总则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4 4 工程测量工程测量 . 5 4.1 一般规定 . 5

5、4.2 控制测量 . 5 4.3 原场地地形测量 . 5 4.4 调查测绘 . 6 4.5 过程控制测量 . 6 5 岩岩土工程勘察土工程勘察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勘察要求 . 8 6 设计设计 . 11 6.1 一般规定 . 11 6.2 场地形成竖向设计 . 11 6.3 填料选择 . 12 6.4 场地清表 . 13 6.5 挖填方工程 . 14 6.6 地基处理 . 15 6.7 边坡工程 . 17 6.8 排水工程 . 19 7 监测、检验与验收监测、检验与验收 . 22 7.1 一般规定 . 22 7.2 监测 . 22 7.3 检验 . 22 7.4 验收

6、. 23 附录附录 A. 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内容场地形成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内容 . 25 附录附录 B. 场地形成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场地形成工程设计文件内容 . 26 附录附录 C. 场地平板静载荷试验要点场地平板静载荷试验要点 .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 . 30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31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 3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Engineeri

7、ng Survey .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 4.2 Control Survey . 5 4.3 Original Site Topography Survey . 5 4.4 Investigation Survey . 6 4.5 Process Control Survey. 6 5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 5.2 Investigation Requirements . 8 6 Design . 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 11 6.2 Vertical Design of Site Grading . 11 6.3 Fill Material Selection . 12 6.4 Surface Cleaning of Site . 13 6.5 Cutting and Filling Engineering . 14 6.6 Ground Improvement. 15 6.7 Slope Engineering . 17 6.8 Drainage Engineering . 19 7 Monitoring,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22 7.1 General Requ

9、irements . 22 7.2 Monitoring . 22 7.3 Inspection . 22 7.4 Acceptance . 23 Appendix A. Content of Document of Site Grading Investigation . 25 Appendix B. Content of Design Document of Site Grading . 26 Appendix C. Guidelines for Site Plate Loading Test .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Code . 30 Lis

10、t of Quoted Standards . 3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2 1 1 总则 1.0.1 为了在北京市的场地形成工程建设中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与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环保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场地形成工程的勘察、设计等。 1.0.3 场地形成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绿色环保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场地形成工程的综合效益。 1.0.4 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场地形成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

11、号 2.1 术语 2.1.1 场地形成场地形成工程工程 site grading;site formation 场地形成工程是为实现工程建设的建筑设计、生态设计、景观设计目标,在场地设计高程形成的过程中,通过对场地的挖方、填方、地基处理、场地临时排水等预处理,使场地在标高、稳定性、地基强度(承载力) 、变形控制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控制标准,以满足后续建造期间和使用期间对场地要求的工程建设行为。 2.1.2 土方调配设计土方调配设计 cut-fill transition design 为满足土方平衡、就近取料、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场地形成工程中,对挖填方案(含挖方、填方范围、标高等) 、土

12、方运输方案进行设计。 2.1.3 场地场地形成形成竖向设计竖向设计 vertical design of site grading 对场地地形进行高程(标高)设计以及相应的土方调配设计等。 2.1.4 原场地原场地 original site 场地形成工程开展之前的拟建场地。 2.1.5 场地设计场地设计承载力承载力 designing bearing capacity for site grading 场地形成工程在满足其稳定性、地基强度、变形控制等条件下所要达到的承载力值。 2.1.6 还原土还原土 screened soil 杂填土经筛分形成的可供场地形成工程填方使用的土。 2.1.7

13、再生级配再生级配填料填料 recycled graded fill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选后的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进行机械破碎,形成再生填料,将其与其他土料掺和从而对其级配进行改良并可用于场地形成工程填方使用的填料。 2.1.8 绿化种植土壤绿化种植土壤 planting soil for greening 用于种植花卉、草坪、地被、灌木、乔木、藤本等植物所使用的自然土壤或人工配制土壤。 2.2 符号 kaf 承载力; c 土的压实系数; d 土的干密度; maxd 土的最大干密度; opw 土的最优含水率; rS 土的饱和度; c 黏粒含量; E 强夯单击夯击能; 3 s 静载荷试验承

14、压板的沉降量; b 承压板宽度; M 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sF 边坡稳定系数; stF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径流系数; 土方折方系数。 4 3 基本规定 3.0.1 场地形成工程的勘察设计应以场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为依据,满足特定的场地标高、稳定性、地基强度、变形控制、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应结合海绵城市的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勘察设计。 3.0.2 场地形成工程应遵循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场地形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必要的施工测量、工程监测、质量检验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3.0.3 场地形成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和场地的特点,进行分区勘测、设计、监测和检验,具体可划分为建(构

15、)筑物区(含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铺装广场等及其影响范围) 、水体区、园林绿化区等。 3.0.4 场地形成工程应避免引起次生地质灾害, 减少对原场地地形地貌、 地表植被、 水系的扰动和损毁,减少挖方、填方量;应避免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区进行深挖高填。 3.0.5 场地形成工程涉及垃圾简易堆放场地、污染地块、取土(采石)坑、采空区、废弃矿山等特殊场地时,尚应结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标准对其进行处理,并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场地形成工程的勘察和设计。 3.0.6 场地形成工程设计应对施工中临时存放土料的堆填提出要求, 必要时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复核, 并提出保障堆土稳定的措施要求。 5 4 工程

16、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测量应贯穿于场地形成工程的全过程,统一测量技术要求。 4.1.2 工程测量范围应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范围,当工程需要或周围环境复杂时可适当扩大。 4.1.3 工程测量应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和北京地方高程系, 当采用其他系统时, 应与北京地方系统建立联系。当跨省、市行政区域时,宜采用现行的国家基准。 4.1.4 工程测量完成后,应整理测绘成果资料并形成档案。 4.2 控制测量 4.2.1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中四等和一、二级测量技术要求。 4.2.2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四等

17、水准的技术要求。 4.2.3 平面控制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设的原则。首级平面控制应一次性全面布设,控制整个场区;首级高程控制网宜布设成环形,统一布设,整体平差,覆盖场区。 4.2.4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 GNSS 测量或导线测量等方法;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 三角高程测量、GNSS 拟合高程测量等方法。 4.3 原场地地形测量 4.3.1 场地形成工程的测图比例尺应按委托要求或设计需求确定, 同一场区内可根据场地分区, 采用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亦可参照表 4.3.1 确定。在原场地地形图测图中,对于局部比例尺大于 1:500 的地形图,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测量,如无具体要求,可按

18、1:500 测量要求执行。 表表 4.3.1 地形图比例尺地形图比例尺的确定的确定 比例尺 场地分区 1:2000 水体区、园林绿化区 1:500、1:1000 建(构)筑物区、水体区、园林绿化区 4.3.2 图根控制点可利用场区等级控制点进行加密, 其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10。 4.3.3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表表 4.3.3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场地分区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建(构)筑物区 0.5 0.5 1.0 水体区、园林绿化区

19、0.5 0.5(1.0) 1.0(2.0)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是在地形起伏大时选用。 4.3.4 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宜超过表 4.3.4 的规定。 表表 4.3.4 地物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地物点平面点位中误差 6 分区 点位中误差(mm) 建(构)筑物区 0.5M(0.75M) 水体区、园林绿化区 1.0M(1.5M) 注:1 M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2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为隐蔽、困难地区的点位中误差。 4.3.5 地形测图宜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全站仪测图、GNSS RTK 测图,在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地形图测量精度和基本要求下,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测图和

20、无人机测图等测绘方法。 4.3.6 原场地地形测量除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形图应着重显示与场地形成有关的各项要素,并对原场地内的地物、地貌详细测绘,对场地形成工程之外的可适当简化; 2 地形图应准确反映原场地植被的类别特征和分布范围; 3 河道、湖泊等水系测量宜注记水位高程和施测日期,测量与水系相关的建(构)筑物位置、高程; 4 永久性管线的铁塔、高杆等应实测位置、连接关系,对于跨越场区的线路还应测量其悬高; 5 古树名木、古建筑的位置应实测,并在图上详细标明,亦可采取专项调查测绘。 4.4 调查测绘 4.4.1 调查测绘控制点等级不应低于图根控制点,地物点相对于邻近

21、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3cm。 4.4.2 调查测绘的主要内容宜包括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现状树木、林地、水域、对场地形成有影响的特殊地物等,应采用能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的测量方法。 4.4.3 地下管线调查测绘除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管线调查测绘应在人员和管线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隐蔽管线探测成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开挖探查; 3 管线密集地区依比例绘制产生重叠压盖的,可根据需要绘制局部放大图; 4 对采集三维信息的地下管线可根据需要建立三维模型, 三维模型建成后应对模型的完整性、 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查。

22、 4.4.4 建(构)筑物调查应在地形图上绘制出准确位置,可根据情况在地形图或平面图上标注建(构)筑物的坐标、高程、高度、净空、悬高等,并测量其细部特征点。 4.4.5 水域调查测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域调查应测量水下地形图或河道断面图, 河道断面应垂直于河道并测量至堤岸之外。 水下地形图或河道断面测量过程中或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可采用断面法,检查断面与测线或河道断面宜正交; 2 水域测量前应对测深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满足要求方可进行测量; 3 水域调查主要应包括水工建筑物、泉、河道排放口、河道桥梁等。 4.5 过程控制测量 4.5.1 场地形成工程开始前,应对原场地地形图复核测量或测量

23、断面图。 4.5.2 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 放样测站点测量可采用双极坐标、前方交会、导线联测、卫星定位等方法,放样测站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 表表 4.5.2 放样测站点中误差放样测站点中误差 类别 中误差(mm) 点位中误差 高程中误差 场地清表、挖填方工程 25 25 地基处理工程、边坡工程、排水工程等 15 15 2 挖、填方工程施工前,应放样出设计的挖、填轮廓点,并在现场用明显标记标定,轮廓点放样允许偏差为50mm; 3 挖方过程中,在清表前、清表后、分层开挖达到开挖标高、挖方至基底时,宜对其进行高程格网测量或断面测量。在满足精度要求下,亦可采用三维激

24、光扫描仪进行数据采集,构建三维模型; 4 填方过程中, 在分层填筑达到每层标高、 填方至完成面时, 宜对其进行高程格网测量或断面测量。在满足精度要求下,亦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进行数据采集,构建三维模型; 5 场地挖、填方工程接近完成面时,应及时测放轮廓点和散点高程,将欠挖、欠填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 4.5.3 场地形成工程完成后,应测绘场地形成工程(竣工)地形图或竣工断面图,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地形图测量应充分反映地貌变化情况,应采集地形特征线,地形明显变化处应加密碎步点; 2 断面测量的间距可根据用途、部位以及地形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宜为 5m30m,断面点应清晰反映断面线上地形变化情况;

25、3 在构建模型时,三维模型应真实反应场地的变化情况,能详细体现特征点细部。 4.5.4 竣工成果宜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 竣工地形图或高程网格图; 2 关键部位与设计图同位置的竣工纵、横断面图。 8 5 岩土工程勘察 5.1 一般规定 5.1.1 场地形成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场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要求进行。 当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需要时可按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分阶段进行,施工阶段有需要时可进行施工勘察。 5.1.2 岩土分类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BJ 11-501 的相关规定,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26、 50021的相关规定。 5.1.3 岩土试验项目应根据场地使用功能要求、 场地处理要求、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岩土室内试验的试验方法、操作和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5.1.4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 5.1.5 当场地存在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污染土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分析评价其对场区的不利影响,并提出适宜的防治措施建议。 5.1.6 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设计或实施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5.1.7 勘察成果文件内容要求见附录 A, 同

27、时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 的相关规定。 5.2 勘察要求 5.2.1 应通过地质调查与测绘、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地球物理勘探、测试及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查明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针对场地处理要求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 5.2.2 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 1 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3 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

28、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 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 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 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 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岩土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分区进行评价; 7 对于海绵城市以及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的项目,应评价地层的渗透特性; 8 按照场地使用功能,对地层分布、地下水条件、地基工程性质、边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条件具备时尚应对土源和土料的工程性质进行评价; 9 设计对地基处理有明确要求时, 应对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 5.2.3 勘探点布

29、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可采用方格网布置, 建 (构) 筑物区间距为 30m50m, 园林绿化区和水体区间距为 40m 9 60m; 2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 1/31/2; 3 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相同地貌单元内的不同工程地质分区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应予以加密; 4 地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对于山区的场地形成工程, 尚应结合场地地形条件布置勘探点; 5 勘察过程中遇掩埋的取土坑、河道、垃圾坑等异常情况时,应补点查清其分布范围及埋深情况,达到相邻勘探点的层顶标高不大于 1m 或补点至间距 10m。 5.2.4 建(构)筑物区

30、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为 15m3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为 10m15m;园林绿化区和水体区的勘探孔深度一般为 6m10m。 5.2.5 当遇下列情形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原场地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2 当设计有高填方时,应适当加深勘探孔的深度,满足高填方沉降计算分析、边坡稳定性评价的需要; 3 当设计有挖方时,勘探孔深度应考虑挖方形成的基坑或者边坡的稳定性评价的需要; 4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 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 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5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

31、实砂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6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 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7 当遇有掩埋的取土坑、河道、垃圾坑时,勘探孔深度应考虑局部地基处理、开挖基坑(边坡)支护方案、地基处理设计以及施工的需要。 5.2.6 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至少应设置 1 组水文地质监测孔。 5.2.7 钻探、测试、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手段宜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等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2 对于水体区、河道治理以及可能涉及地下水的挖方区域,应进行抽水

32、、渗水、注水等现场水文地质试验,并应采取代表性的地下水、地表水试样; 3 对大面积填方工程,宜对土源、土料的工程性质进行评价; 4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 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确定, 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2; 5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 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 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 6 个; 6 对边坡工程及大面积挖方工程, 宜根据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要求提供不同排水条件下的抗剪强度指标; 7 应对采取的代表性土样和地表水、 地下水试样进行腐蚀性测试, 评价其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0 影响。

33、5.2.8 地球物理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探测对象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选择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探方法; 2 解译地球物理勘探资料时,应考虑其多解性。需要时应采用多种方法探测,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验证孔,在相互印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解译。 11 6 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设计应主要包括场地形成竖向设计、填料选择、场地清表、挖填方工程、地基处理、边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设计工作内容。 6.1.2 设计前应取得原场地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形图、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勘察等资料,宜收集场地形成后的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生

34、态设计等相关资料。 6.1.3 设计前应踏勘现场,调查、分析场地环境情况和现场施工条件。 6.1.4 设计宜采用动态设计的方法。可结合工程需要先期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填料以及填筑体的特性,验证并完善场地形成工程设计。 6.1.5 设计应根据后续工程要求进行承载力、 变形和边坡稳定性验算与分析, 必要时应进行专项的分析、评价或评估工作。 6.1.6 设计文件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要求。 6.2 场地形成竖向设计 6.2.1 场地形成竖向设计应包括地形设计、土方调配设计等内容。 6.2.2 地形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场地地形的高程(标高) 、竖向断面、纵横坡度等的设计。 6.2.3 地形设计应

35、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依据场地使用功能需求,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满足场地地面排水防涝要求,并优先按照土石方平衡的方式进行设计; 2 应满足场地平整施工要求, 并根据场地的适合坡度和确定的地面形式进行设计。 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 0.2%。 6.2.4 场地形成竖向设计宜采用以下表达方式: 1 标高法:结合土方计算方格网,利用控制点标高及排水坡向、坡度控制场地竖向; 2 等高线法:采用设计等高线方式,注明等高线标高及等高距,并根据工程设计实际情况对等高线进行定位标注; 3 断面图法:对于较为复杂的场地,宜绘制场地横、纵断面图。断面图中应包含现状地面线、设计地面线以及其他必要的土石方断面线。 6.2

36、.5 土方调配设计内容应包括填料调配、挖方、填方的范围、挖填平整标高、土方计算等。 6.2.6 土方调配设计应满足场地形成工程的整体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土方调配设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满足就近取料、挖填平衡、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要求; 2 根据场地使用功能,确定场地地基处理及挖填方案,确定外弃土、客土、原场地利用土等相关的土方利用方案,并依此绘制土方调配图; 3 对于可利用的原场地土、客土等应分别进行计算和调配; 4 应优先利用原场地土料作为填料,减少客土方量。对场地内的人工填土层,在进行适当筛除、加 12 工后按照 6.3.4 条中填料分类要求适当使用; 5 应合理布置挖

37、、填方分区线,选择恰当的调配方向、运输线路,使土方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性能和效率得到充分发挥; 6 土方调配应采取近期施工与后期利用、 分区与全场相结合的原则来考虑, 根据建设时序, 分工程、分阶段地充分利用场内及周围有利的取土和弃土条件,避免土方的重复挖、填和运输。 6.2.7 土方计算宜采用以下方法: 1 方格网法:根据场地需求,绘制方格网计算土方量。方格网间距宜根据用地规模及地形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可采用 10m10m; 2 构建模型法: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与分析软件,构建场地现状各层地层地形和设计场地模型,再进行模型的叠加计算得到土方量。 6.3 填料选择 6.3.1 填料的选择

38、应根据场地形成工程的分区、填筑规模、填筑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及技术要求等进行选取,场地形成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对填料的要求。 6.3.2 填料不应含有下列物质: 1 污染土、生活垃圾、植物及其根系等; 2 含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料; 3 可溶性或易腐烂、有毒或可燃性等物质; 4 金属、橡胶、塑料或合成物质; 5 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6.3.3 应根据选择的填料进行试验确定其适用性,试验项目应包括: 1 粗粒土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2 含水率试验; 3 粉土和黏性土进行液限和塑限试验; 4 最优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试验; 5 有机质含量试验; 6 其他试验项目。 6

39、.3.4 填料可按表 6.3.4 进行分类。当填料含水率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翻晒或浸湿处理措施。 表表 6.3.4 填料分类表填料分类表 类别 粒组及特征 粗粒土填料 碎石土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但最大粒径不超过 200mm 砂土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 砂夹石 砂土中粒径大于 20mm 但小于 200mm 的碎石、卵石、人工碎石或再生填料的质量占总质量的 30%50% 13 表表 6.3.4 填料分类表填料分类表(续)(续) 类别 粒组及特征 粗粒土填料 土夹石 细粒土中粒径

40、大于 20mm 但小于 200mm 的碎石、卵石、人工碎石或再生填料的质量占总质量的 30%50% 人工碎石 对天然石料进行机械破碎,形成单级配碎石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60mm 再生级配填料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选后的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进行机械破碎,形成的最大粒径不超过 60mm 的粗骨料进行级配改良后形成的级配填料 粗粒还原土 杂填土经筛分还原,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但最大粒径不超过 20mm 细粒土填料 粉土 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塑性指数 Ip小于或等于10 黏性土 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不

41、超过总质量的 50%,塑性指数 Ip大于 10 灰土 石灰与细粒土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的土 细粒还原土 杂填土经筛分还原,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最大粒径不超过 20mm 注: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填方分层厚度的 1/3。 6.3.5 对于不满足场地设计承载力及变形控制要求的级配不良的粗粒土应进行级配改良, 细粒土填料可按一定的比例掺入石料或石灰等进行改良。 6.3.6 对于建(构)筑物区和水体区,填料的选取宜预先在场区内进行试填筑试验,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6.3.7 湿陷性土、膨胀土、软土、冻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 5%的土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填料使用。 6.3

42、.8 绿化种植区域应根据植被类型的要求, 在填料表层预留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土壤条件,预留的园林绿化种植土壤的厚度、理化指标应符合现行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864 的要求。 6.4 场地清表 6.4.1 场地清表的主要内容宜包括清表、障碍物清除等。 6.4.2 清表厚度应根据场地地表土性质和分布确定,不宜小于 300mm。 6.4.3 当地表 300mm 深度以下存在下列物质时,应根据场地分区要求继续清除至满足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要求: 1 混凝土块、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储罐和结构、废弃地下管线等; 2 树木和灌木及其根茎,以及其它植物残留物; 3 生活垃圾

43、以及污染土; 4 局部的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弱土; 5 其他各类影响后期施工和地基处理效果的岩土体或地下障碍物等。 14 6.4.4 场地内可以再利用的土宜根据场地规划需要结合本规程6.3节中填料的规定有计划地集中堆积和使用。 6.4.5 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宜优先选择人工、机械等静力法进行。 6.4.6 对清表、障碍物清除造成的坑、槽、穴应结合后续场地处理要求及时填筑密实,密实度的要求应按照 6.5.8 条的要求执行。 6.5 挖填方工程 6.5.1 挖方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挖方工程开挖范围、开挖深度、开挖方量; 2 确定挖方边坡坡度,必要时设计边坡加固方案; 3 确定土方分层开挖厚

44、度; 4 开挖深度范围内涉及地下水时,需进行地下水控制设计。 6.5.2 挖方工程分层开挖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支护直立开挖时,分层开挖厚度不超过下列限值: 1)稍密的杂填土和素填土、淤泥、淤泥质土为 1m; 2)可塑状的黏性土为 1.5m,硬塑状的黏性土为 2m; 3)密实的砂、碎石类土为 1.25m,其他密实状态下为 1m。 2 对于满足稳定性要求的放坡或有支护的情况,分层开挖厚度不宜超过 2.5m。 6.5.3 应根据岩土体的性质、边坡坡度、边坡支护方案等,综合对比各种开挖工艺的安全、进度、费用等,选择最优的开挖方法和设备。 6.5.4 当设有支护结构时,应待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设

45、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土方开挖。 6.5.5 填方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填方范围、填方高度、填方量和填方材料; 2 确定原场地地基是否需要加固及其加固方案; 3 确定填土密实方法; 4 确定每层填方高度及填方速率; 5 确定填方试验段技术要求; 6 计算填方产生的沉降,分析填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 确定填土的施工顺序以及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的防雨、防晒、防冻等的施工要求。 6.5.6 填方试验段应确定下列参数和施工工艺: 1 粗颗粒填料的粒径、级配,细颗粒填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2 分层填筑厚度和压实系数; 3 分层压(夯)施工工艺及其施工参数等; 4 质量检验项目、

46、方法、数量和频率,以及质量控制指标与评价标准。 6.5.7 细颗粒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应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击实试验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5 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的有关规定。 6.5.8 填土压实系数的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构)筑物区、水体区的压实系数要求可按表 6.5.8 选用; 表表 6.5.8 填土压实系数填土压实系数 填料类别 压实系数 c 建(构)筑物区 水体区 砂土、碎石土、粉土、粉质黏土 0.95 0.92 砂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 30%50%) 土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 30%50%) 灰土 0.93 0.90 2 园林绿化

47、区压实系数要求:设计地表以下 1.5m 范围内满足园林绿化要求,1.5m 以下压实系数不小于 0.90; 3 填土边坡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5。 6.5.9 压实填土的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6.5.10 回填土时搭接面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原地面与填土搭接面,当原地面坡度大于 1:5 时,沿原地面顺坡方向设置台阶; 2 对不同填筑层之间的搭接面,当搭接厚度大于 3m 时,应修理成台阶形式,且相邻工作面的高差不宜大于施工时的一个填筑厚度,并应相互错开;当搭接厚度不大于 3m 时,宜修理成 1:11:0.8 的斜坡形式; 3 搭接面处台阶高宽比为 1:2,高度为 0.5m

48、1.0m,顶面向内倾斜,坡度为 1%2%; 4 搭接部位应补强处理,补强处理范围不应小于搭接面的宽度; 5 对粗颗粒土宜采用强夯法或振动碾压法补强处理,对细颗粒土宜采用振动碾压法补强处理。 6.5.11 高度超过 20m 的高填方工程,其设计应符合现行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51254 的相关规定。 6.6 地基处理 6.6.1 地基处理宜采用压实法、强夯法、预压法,必要时可辅以复合地基方案进行处理。 6.6.2 地基处理设计应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场地分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等,进行经济、技术、环境安全对比分析,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应按要求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工艺、设备和设计

49、参数。 6.6.3 压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实地基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场地分区、场地土层条件、变形要求及填料等因素确定; 2 地下水位以上填土,可采用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 3 非黏性土或黏粒含量少、透水性较好的松散填土地基宜采用振动密实法。 6.6.4 压实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6 1 压实填土填料应符合本规程 6.3 节的规定; 2 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施工时,应根据压实机械的压实性能,填土性质、密实度、压实系数和施工含水率等,并结合现场试验确定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初步设计可按表 6.6.4 选用; 表表 6.6.4 填土每

50、层铺填厚度及填土每层铺填厚度及碾压碾压遍数遍数 施工设备 每层铺填厚度(mm) 每层碾压遍数 平碾(8t12t) 200300 68 羊足碾(5t16t) 200350 816 振动碾(8t15t) 5001200 68 3 对已经回填完成且回填厚度超过表 6.6.4 中的铺填厚度, 或粒径超过 100mm 的填料含量超过 50%的填土地基,应采用较高性能的压实设备或采用强夯法进行加固; 4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 c控制,应满足 6.5.8 条的要求。 6.6.5 强夯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 20m20m,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规模和类型确定; 2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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