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12150800
供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需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向甲方购买黄金、铂金或其他贵金属首饰或制品(以下简称“产品”)。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发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黄金Au99.99
克
19500
236.5
4611750
2
合计
4611750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611750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税率为17%。 □本合同价款不含税
二、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订购时选定产品的标准质量为准;
(二)乙方在异议期间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甲方可负责三日内免费调换,但乙方应承担来回邮寄费用(如有)。若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之义务或因乙方其他疏漏造成产品损坏的,甲方不付免费调换之义务。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
(一)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即:深圳市;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采取乙方上门自提或委托甲方邮寄的方式;
2、乙方委托甲方邮寄的,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起即完成交付义务,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委托甲方邮寄的,必须一并委托甲方代为购买保险,乙方并承诺履行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之义务;
(三)因货物交付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包装标准
甲方就该产品提供一般包装,若乙方有其他要求,在支付相应费用的基础上,甲方可按乙方要求包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一)乙方指定收货验收专员,收货后,专员应在出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指定为专员);若乙方改派专员,则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专员签字验收后即为对产品数量及外观瑕疵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于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确认产品质量。
六、 货款支付及结算:
(一)本协议项下货款支付采取三种方式:
1、乙方上门提货时可以以现金结算;
2、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3、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利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货款结算方式为次结,乙方应于每次下订单后立即支付货款,原则上款到发货。
(三)甲去收到乙方货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七、知识产权保留
(一)本协议仅转移甲方对产品的所有权,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并不同时获得该产品上附带的任何知识产权;
(二)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若转卖给任何第三方,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创新极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追宄乙方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各自完成履行本框架协议下的义务;
(二)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除第七条之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于产品售价及数量无关)。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各订单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双方希望继续履行的,应于期满前30日签订新协议。
十二、协议期内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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