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挖 掘 机 施 工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使用 型号挖掘机挖掘
工程沟槽土方(开挖/回填),沟槽开挖标准为宽400mm,深为1100mm。
2、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施工按台班结算: 元/台班,乙方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必需为 10 小时, 即 元/时,每天施工时间如不足10小时,则按实际发生的小时数结算。
上午: 7 时 00 分到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00 分到 18 时 30 分;
3、若无特殊请况,乙方原因自行休息,设备故障停工延误工期,不告知甲方,则按相应实际发生小时数( 元/时)结算工资,若机械故障超过2天,甲方延误甲方工期又不服从甲方调遣,甲方有权利解除本施工协议,另行安排挖机。
若遇人力等不可抗力因数,延误了工期,乙方需全力服从甲方调配,加赶工期。
4、因工程施工工期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具体加班费按照 元/时进行计算。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员要求的工作时间和技术标准开挖以及回填,挖机施工产生的汽油费用由 乙方负责,食宿由 甲 方负责。
6、工程具体开挖位置按照我们技术员指定的石灰路线来开挖,因现场部分区域有坟墓,如没按照制定路线来开挖,与附近村民发生的民事赔偿纠纷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开挖标准(宽400mm,深为1100mm)进行开挖,由甲方技术员进行现场监督,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若不服从调配,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施工费按照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台班数来计算。每7天结算5天,甲乙双方每天做好开工记录,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据。
9、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维修、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10、乙方操作人员要必须按挖掘技术要求的进行挖掘操作。
11、乙方人员上了工地后应禁止吸烟,若因违反规定发生的火灾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12、如因乙方不听指挥施工造成的业主光伏板破裂、电缆挖断及其他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3、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挖机司机身份证及挖机机械合格证等其他有限证件复印件给甲方。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补充条款: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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