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程 施 工 协 议 书*桩基工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有限公司工 程 施 工 协 议 书发包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承包方:*有限公司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桩基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等。 1.2开工日期: 200*年*月*日,竣工日期: 200*年*月*日。 1.3工程价款: 暂订*万元(¥*00000.00元)。第二条:施工依据:设计图纸或相关资料、发包方现场指令等。第三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进度计划5.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书,施工期间每月
2、5日提供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进度预算书)及当月进度计划书。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6.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发包方现场验收要求。 6.2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承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并承担工程总价款2%的罚款。 第七条:工期7.1达不到约定工期承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一千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 第八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或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共同验收。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双方协商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双方结清。第十条:工程结算:结
3、算依据发包方现场代表认可的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工程结算执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取费规定,详见本协议“第十四条”。第十一条:保修11.1保修内容范围: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11.2保修期限: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方指定*为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为*。质保期内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必须实施维修,否则发包方将自行安排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的保修金额中扣除。11.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预留工程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额,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方将剩余的保修金退还给承包方。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
4、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第十三条:协议份数:五份,发包方三份,承包方二份。第十四条:其它: 14.1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承担全部安全施工责任。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按预算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甲供材材料价差纳入承包人开票金额,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发包人将甲供材料款(包括预算价和价差)扣回。承包人按甲供材的预算价格计取规费和税金。14.3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同意:桩基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价,让利8%。其中:“措施项目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核定价格的材料
5、、独立费等不计算让利。14.4工程结算办法:1、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1)人工费调整:执行“宁建基字(2008)222号”文。(2)材料费:地方材料依据施工同期 “江宁区建设工程主要地方材料预算指导价格”文件,地方材料预算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可参照执行施工同期“南京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其它材料价格以发包人核定价格为据。(3)机械费:执行“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2、管理费及利润: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费率标准。3、通用措施项目:(1)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5%计取。(2)二次搬运费:根据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按2004年江苏省
6、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5%计取。(4)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按照甲方确认的实际进退场机械型号、数量及次数套用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5)施工排水:以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6)施工降水:以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现场协商、签证进行计算。(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25%计取。(9)临
7、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取。(10)企业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由承包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桩基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取。除此以外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签价。(11)赶工措施费:如果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且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取。 (12)工程按质论价:如果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市优”(金陵杯),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8、 (13)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现场协商、签证进行计算。4、专业工程措施项目:(1)混凝土、钢筋砼模板及支架: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二十章相关内容。(2)脚手架: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十九章计算。(3)垂直运输机械费:以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使用的机械,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二十二章计算。(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不计取。5、其他项目:(1)计日工:根据现场实际签证,执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2)总承包服务费: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相关专
9、业工程经发包人认可分包的,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计取。发包人供应材料: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按甲供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1%计取材料、设备保管费。6、不可竞争费、规费及税金:(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取费规定。(2)工程排污费:执行“宁建基字(2009)270号” 文。(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执行“宁建基字(2009)270号” 文。 (4)社会保障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取费规定。(5)住房公积金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取费规定。(6)税金: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38%计取。14.5承包人必须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必须与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劳动保险合同等,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发生施工人员上访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不低于5-20万元的罚款。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