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楼租赁经营合同出租人(甲方):郑州裤都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综合楼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经营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平安街(B3)号综合楼,面积2085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计5年。第三条 租赁条件及政策支持条件:1、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2、乙方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担租赁场地产生的所有经营费用。政策支持:1、甲方免收乙方2年场地租金;后3年按每平方每月6元收取乙方租金;2、免交5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缴纳。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
2、务1、应为乙方租赁场地提供相关配套设施(水、电等),保障乙方正常经营。2、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2011年2月20日前代招聘200名熟手3、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4、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乙方水、电费用。5、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6、乙方货品进场后,经甲方评估后,为乙方免费银行担保,提供银行贷款,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独立管理经营,自主调整服装产品结构。2、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及水电费用。3、若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产权归属发生改变,合同期内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4、乙方1月1日前派遣1名工作人员进驻园区负责前期沟通工作。甲方
3、负责食宿。5、乙方保证在2011年1月1日前正式挂牌营业,一楼展厅正式开业乙方上货金额不低于30万元,数量不低于2000件。6、3月1日正式投入生产。7、合同签订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需支付甲方定金5万元,可用货品形式支付。8、乙方必需先期支付甲方第三年租金150120元,分四次支付,2011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2011年6月1前支付3万元,2011年9月1前支付3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30120元。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地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2、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的,应向甲方支付应缴水
4、电费2倍的水电费。3、合同期内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必须赔偿乙方30万元违约金。4、乙方若不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协议,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定金。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遇战争、海啸、地震、国家政策改变等人力不可抗违情况、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续租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继续承包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继 续承包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 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服务费标准同本合同。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承包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郑州裤都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