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课程代码:03614)一、案例题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1-2题。河北大学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华)于2010年1月通过招投标成功获得了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建设合同。大华在上述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后,即开始组织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及设施的采购。对于水泥的采购,大华将其供应商目标锁定为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内蒙古馨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馨石)和唐山天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大华于2010年2月1日分别向馨石和天成去函,函中写明“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国家一级水泥1万吨,如
2、果贵公司能够提供,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馨石于2010年2月5日回函,函中告知其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2000元/吨,并能在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至大华指定工地。同一天,天成回函称:天成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1800元/吨,交货日期为双方合同成立后1个月内,交货地点有大华指定。经过比较,大华决定选择天成作为其供应商,并立即复函天成,说同意其函中提出的交易条件,但需要双方五个工作日以内签署书面确认书的方式对此予以确认。馨石在2月5日回函发出后的第二天,就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载运2000吨水泥送往大华建设项目工地,要求大华收
3、货并支付相关货款,并称其余的会在20日之内陆续送到。馨石的车队到大华公司之时,恰逢大华的工地上急需水泥,所以大华收下了馨石这2000吨水泥,但告知馨石以后的水泥不需要再送,大华已向其他供应商订购,与此同时,大华正即函告天成,称其仅需要8000吨水泥,之前同意的其他交易条件任保持不变。馨石和天成均对大华的回复表示不满,双双将大华起诉至相关人民法院,要求大华向其承担违约负责。(本案例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回答。1.(1)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华和馨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2.(1)例举
4、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并简要解释其概念。 (2)指出本案中下列行为分别属于合同商订过程中的那个阶段。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2)2010年2月5日,馨石向大华的回函3)2010年2月5日,天成向大华的回函4)大华向天成的回函5)大华对天成关于8000吨水泥的函二、论述题请仔细阅读以下题目,并选择其中两道题作答。多选者只按选择的前两题计分。请注每题体均包括多个小题。3.(1)什么是合同权利?(2)指出合同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4.(1)什么是可撤销合同?例举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5.(1)什么是商标权?例举商标权的两个特征。(2)简要分
5、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6.(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2)指出四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例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举例说明其含义。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答案(课程代码:03614)一、 案例题1.(1)答案可能包括:大华与天成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如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如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本案中,大华要求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确认书,由下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来成立。(2)答案可能包括:大华与
6、馨石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为有关2000吨水泥的买卖。2.(1)答案可能包括: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为:要约、承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指受邀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2)答案可能包括: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为要约邀请2)2010年2月5日,馨石回函为要约3)2010年2月8日,天成回函为要约4)大华对天成8000吨水泥的函为要约。二、论述题3.(1)答案可能包括: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权利。(2)答案可能包括:合同权利是
7、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在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只能通过债务人给付。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合同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受领权归属债权人。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只能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要求给付。合同权利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是相剥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请求力是指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
8、到法院确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保持力是指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4.(1)答案可能包括: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清理的合同-乘人之危(2)答案可能包括: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必须要由撤销
9、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5.(1)答案可能包括: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和延续性两个特征。(2)答案可能包括:去呗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因此,区别作用最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市场竞争的有力
10、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用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地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3)答案可能包括: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
11、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6.(1)答案可能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2)答案可能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例举出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次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
12、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入误解的不安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解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消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2011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