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临 时 使 用 电 梯检 查 调 整 协 议协议编号:_立协双方委 托 方受 托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法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夏毓灼联 系 人:维护保养部门: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电 话: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化路649号传 真:电 话:62555398邮政编码:200041邮政编码:急修电话:62581431传真:62537624休 息 日:法人委托人: 联系人: 户 名:户 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人民币)工行静支行康分处帐 号:帐 号:022113-1
2、6202645签约地点:户 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美元)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帐 号:C0604142014000111469为保证本协议范围内的电梯在施工期间正常运行,双方本着收取人工费用及其它的原则,就各自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 服务范围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于安装于 的 大厦内的 台施工用梯提供检查、调整服务。规格表如下:电梯编号电梯型号载重量(KG)速度m/s层/站数量(台)月价(元/台)二、 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月三、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1.1 每台设备每月 次派有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按受托方的工艺和
3、规范,按照委托方安排对临时使用的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委托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受托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页(1)1.2 受托方对设备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1.3 向委托方有偿提供因使用不当所损坏的备品配件。1.4 接到委托方应急修理服务通知后,壹小时内要有专业人员到场。1.5 应急修理后立即提供修理证明,内容包括修理的时间,修理的部位或更换零件的确认等详细资料。四、 付款方式1.1 参照规格表内月份行列按月计算服务费用,在服务期起始日支付50%服务费用,在服务期截止日支付50%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期内产生的保养用油料和更换易损件费用(范围详见易损件清单),委托方
4、以支票形式支付服务费用。1.2 电梯检查过程中,零部件和易损件的购置费,经受托方和委托方认可,费用结算参见上款。五、 本协议不承担项目1.1 本协议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装饰、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1.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土建工程;1.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1.4 因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1.5 非受托方承造和安装的设施。1.6 产品的装璜件。1.7 另外,在服务期内凡属受托方损坏的大厦及相关物件,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5、六、 服务时间1 在本协议期限内,受托方每月25日编制下一月度的保养计划并送达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计划后,合理安排施工用梯计划以配合受托方进行电梯检查工作。七、 责任1.1 在委托方使用期间,委托方对设备的装潢、轿厢、层门及门套和机房的安全、保护工作自行进行。如有损失或遗失,受托方负责修复或更换,所需签订费用由委托方支付。1.2 委托方在施工用梯期间,必须派专业电梯驾驶员规范使用电梯见附件一(持有劳动局上岗证)进行驾驶。若需修理,报修电话通过专人向受托方报修。1.3 在施工过程中,且在质保期内,或出现电梯本身造成的故障原因,将由上海三菱履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1.4 为使电梯向业主移交时能达到标
6、准状态,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受托方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整改,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整改合同另行签订)1.5 受托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国家或受托方规定的标准对电梯提供施工期间用梯检查服务。1.6 委托方如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可以书面询价方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回复,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并经双方签章后实施服务。1.7 服务期限内,委托方在得到受托方同意后,可以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否则受托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委托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八、 其他1.8 本协议未述事项产生疑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1.9 在施工期间,如需继续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照此文本。1.10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1.1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第 页 /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