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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090-2018 “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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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99 A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0902018 “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for Lishui shangeng general requirements 2018 - 01 - 03 发布 2018 - 02 - 03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2090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生态环境 . 2 6 生产和管理要求 . 2 6.1 基

2、地环境 . 2 6.2 人员要求 . 3 6.3 生产组织和管理 . 3 6.4 供应和服务管理 . 3 7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 3 8 质量安全监管 . 4 9 履行主体责任 . 4 10 传承农耕文化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丽水山耕“认证标志标准图案 . 5 DB33/T 2090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标合

3、信认证公司、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丽水蓝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促进会、浙江仙霞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淘果园家庭农场、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更香有机茶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龙、钱志锋、赵志强、孙彩霞、蔡丽萍、施进、朱土兴、邹小龙、杨彦林、李臣、章舒祺、李硕、陈大珍、柯乐芹、陈海燕、吕耀平、孔靖雯、吴锦艳、周卸才、饶胜男、何光喜、金国庆。 DB33/T 20902018 III 引 言 “丽水山耕”是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生产的优质农产品,是浙江省农业区域公共品牌。本标准规定了“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的通用

4、要求,“生态环境良好、全程管理追溯、农耕文化传承”,符合“三品一标”质量要求,对良好生态环境进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和销售“丽水山耕”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和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行了规定; 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定; 对传承历史农耕文化做了规定。 可作为 “丽水山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亦可作为“丽水山耕”第三方评价依据。 本标准是农业产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开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重要依据; 根据本标准要求, 针对特定农产品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要求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 本标准倡导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

5、的生态农耕理念, 追求方法合理、 设施先进、 加工科学、信息追溯等现代农业特征。传承地域特色农耕文化、引领特色农业实现品牌化发展,展现浙江特色农产品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三品一标”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示范带动作用、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之责,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并与国际接轨。 DB33/T 20902018 1 “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生态环境、生产和管理要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质量安全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和传承农耕文化。 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山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活动和“丽水山耕”第三

6、方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19630 有机产品 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7、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丽水山耕 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区域公共品牌。 3.2 三品一标 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DB33/T 20902018 2 3.3 “丽水山耕”认证标志 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印刷图形的形式对符合“丽水山耕”标准的产品所作的标识。“丽水山耕”认证标志图案见附录A。

8、3.4 “丽水山耕”产品 具备良好的生态农业环境,符合“三品一标”要求,通过第三方评价认证,获得“丽水山耕”认证标志的优质生态产品。 3.5 GS1 编码体系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组织)制定的全球统一编码体系,为标识产品、服务、资产和位置提供唯一编码标准和信息标识标准,包括基础编码系统和应用标准系统。 4 总体要求 “丽水山耕”体现浙江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良好、全程管理追溯、农耕文化传承”,符合“三品一标”要求: 依托“绿水青山”生态资源,按照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的生态农耕理念,遵从生态化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转变农业生产

9、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优质供应链;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加工贮运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传承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彰显区域人文特色。 5 生态环境 5.1 产地环境良好,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垃圾场等。 5.2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应85。 5.3 市控断面符合 GB 3838 标准 I-III 类水质比例应90%。 5.4 产地所在的县(市、区)域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良率)应90%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应40g/m3。 6 生产和管理要求 6.

10、1 基地环境 6.1.1 种植环境 DB33/T 20902018 3 6.1.1.1 种植基地的空气质量、灌溉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肥力等应符合“三品一标”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6.1.1.2 “丽水山耕”产品种植区域和其它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 6.1.2 养殖环境 6.1.2.1 畜禽养殖场空气环境质量、畜禽养殖用水、饮用水质量等应符合“三品一标”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畜禽养殖场条件应符合“三品一标”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6.1.2.2 水产品养殖区的空气质量、水质、土质中的重金属浓度应符合“三品一标”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应保证基地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不对环境和周边其他生物产生污

11、染。 6.2 人员要求 6.2.1 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参加生态农业及农业标准化、食品安全等相关培训。 6.2.2 参与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贮藏、运输等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3 生产组织和管理 6.3.1 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三品一标”或良好农业规范(GAP)GB/T 20014 要求组织生产,应配备质量负责人。其中: 无公害农产品应符合相应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绿色食品产品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有机产品应符合 GB/T 19630; 地理标志产品应符合 GB/T 17924 和相应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要求。 6.3.2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和保持种植、养殖、采收、加工、

12、贮藏、运输的规范化操作手册,保留生产加工过程的记录,应将农事操作内容、农产品检测信息、食品生产及检测信息正确录入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6.3.3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符合 NY/T 392、NY/T 393、NY/T 394、NY/T 471、NY/T 472、NY/T 473要求的进出库记录和使用台账,包括种苗、种畜禽等繁殖材料、病虫草控制物质、土壤培肥物质、畜禽疾病控制物质、 水产疾病控制物质、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及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的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和使用去向等信息。 6.3.4 生产经营主体食品生产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14881。 6.4 供应和服务管理 6.4

13、.1 “丽水山耕”产品的贮藏、运输应符合 NY/T 1056,配置贮藏、冷链运输交通工具、容器和设备,采用保鲜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农产品生鲜配送。 6.4.2 生产经营主体宜建立多样化的营销模式,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7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7.1 建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统一编码、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引入 GS1 编码体系,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追溯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 7.2 建立追溯信息保存和传输制度,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要求,录入生产数据。 7.3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档案,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的要求录入并上传农产品

14、、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适用时应包括: 主体概况; DB33/T 20902018 4 产地环境; 投入品采购使用; 农事操作、生产管理过程; 上市日期; 产品检测信息; 包装标识。 8 质量安全监管 基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市、县、乡镇、生产经营主体的四级追溯和监管网络,数据共享,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监管内容应包括: 所辖区域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产地环境监管; 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 基地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 9 履行主体责任 9.1 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应采取科学的

15、过程管理和检测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9.2 生产经营主体应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承诺书。 9.3 生产经营主体及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宜纳入征信体系。 9.4 生产经营主体确认其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和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时,应实施主动召回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9.5 生产经营主体应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秸秆、农膜及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10 传承农耕文化 10.1 应充分利用当地的特色品种和物种资源,传承地域农耕文化,挖掘地域文脉,宣传“绿水青山”生态文明理念。 10.2 产品包装应利用彰显当地农耕文化特色的色彩、用材

16、、文字视图等多种元素进行设计,应避免过度包装。 DB33/T 20902018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丽水山耕“认证标志标准图案 A.1 “丽水山耕”认证标志为“品字标”系列的特色农业认证标志,是产品符合“丽水山耕”评价要求的图文标识,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丽水山耕”和“LISHUI SHANGENG”组成。“丽水山耕”认证标志,延续以“品”字为基本元素,体现“丽水山耕”产品的高品质、高标准。色彩运用草绿色,突出自然气息和浙江“美丽山水”内涵、“绿水青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丽水山耕”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 图A.1 “丽水山耕”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A.2 “丽水山耕” 认证标志归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 认证标志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 “丽水山耕”国际认证联盟成员使用。 A.3 联盟成员机构开展认证,应接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对标志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A.4 获证企业可以在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和/或其包装上使用“丽水山耕”认证标志,并向“丽水山耕”国际认证联盟报告标志使用方式、数量等信息。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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