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导游协议书协议编号: 编号甲方:甲方姓名/机构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乙方手机号码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旅游经营资质和专业导游资质,乙方具备良好的导游服务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责任与义务1.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专业的旅游导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旅游信息、文化背景知识、景点介绍和导游解说等。1.2 乙方应积极履行导游职责,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游客提供专业的旅游咨询和协助。1.3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
2、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标准2.1 服务内容: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旅游线路安排、景区导览、餐饮安排等服务。2.2 导游标准: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导游服务态度和形象,提供准确、全面、流畅的导览解说服务,尊重游客的民族、宗教和文化习惯。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价格:服务费用根据旅游线路、服务内容等因素而定,双方应提前协商一致。3.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提供服务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即使收取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文件。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方和乙方承诺对于在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与游客有关的个人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非法使用或披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如有需要,可延长或终止,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一致。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