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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共同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所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财产权益的归属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财产准则
1. 双方以婚前财产、个人所得、赠与财产和继承财产的形式取得的财产,均视为个人所有,不属于配偶共同财产范围。
2.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属于配偶共同财产。
二、财产归属
1. 配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
2. 出于实际需要,双方可协商确定配偶共同财产的具体归属方式,例如按比例分配或确定特定财产的归属方。
3. 双方在婚姻期间凡通过双方共同付款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均视为配偶共同财产,归属双方共同所有。
三、财产处置
1. 双方对配偶共同财产的处置事宜,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2.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处置或转让配偶共同财产。
3. 配偶共同财产的处置所得,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双方共同决定合理使用。
四、财产继承
1. 甲方或乙方若在婚姻期间去世,其遗产由生存方继承。
2. 配偶共同财产不列入继承范围,仅适用于个人财产的继承法律规定。
五、争议解决
1.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通过双方书面协商并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完成。
2. 除非有另行书面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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