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共同财产约定协议书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财产权益的归属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一、财产准则1. 双方以婚前财产、个人所得、赠与财产和继承财产的形式取得的财产,均视为个人所有,不属于配偶共同财产范围。2.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属于配偶共同财产。二、财产归属1. 配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2. 出于实际需要,双方可协商确定配偶共同财产的具体归属方式,例如按比例分配或确定
2、特定财产的归属方。3. 双方在婚姻期间凡通过双方共同付款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均视为配偶共同财产,归属双方共同所有。三、财产处置1. 双方对配偶共同财产的处置事宜,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2.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处置或转让配偶共同财产。3. 配偶共同财产的处置所得,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双方共同决定合理使用。四、财产继承1. 甲方或乙方若在婚姻期间去世,其遗产由生存方继承。2. 配偶共同财产不列入继承范围,仅适用于个人财产的继承法律规定。五、争议解决1.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通过双方书面协商并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完成。2. 除非有另行书面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日期: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