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doc

上传人:1587****927 文档编号:1671908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郭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8)郴北民一初字第584号 原告郭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 被告高某,男,汉族。 案由:离婚纠纷。 一、原告郭某与被告高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原告自愿补偿被告30000元(即日支付); 三、婚生儿子高一顺,次子郭一著均归原告抚养,并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四、双方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共同债务10000元由原告承担。 五、原告郭某与被告高某无其它争议。 六、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郭某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

2、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曹 建 强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 阳 倩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云某。 被告未进行答辩,也未提交证据资料。 原告就其诉称提供证据资料如下:某行某卡信用卡(个人)申请表及附件、帐户信息(信用卡系统查询记录)、催收凭证。被告对上述证据资料未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因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确认原告证据资料的证据效力。 本院认为:被告申请办理原告某行某卡信用卡,承诺遵守某行某卡信用卡章程和协议,并与原告达成合

3、意,该合意与法无悖,应属有效协议。被告应遵守约定的义务,在进行透支消费(提现)后,应遵守章程和协议关于最长透支期限的规定还款付息及支付滞纳金,逾期不还,已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每月5%支付滞纳金。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云某给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透支额人民币2,887.17元。 上述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4、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云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菁 代理审判员 邹 骥 人民陪审员 厉慧芬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蒋婷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卢民五(商)初字第984号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张某。 被告未进行答辩,也未提

5、交证据资料。 原告就其诉称提供证据资料如下:某行某卡信用卡(个人)申请表及附件、帐户信息(信用卡系统查询记录)、催收凭证。被告对上述证据资料未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因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确认原告证据资料的证据效力。 本院认为:被告申请办理原告某行某卡信用卡,承诺遵守某行某卡信用卡章程和协议,并与原告达成合意,该合意与法无悖,应属有效协议。被告应遵守约定的义务,在进行透支消费(提现)后,应遵守章程和协议关于最长透支期限的规定还款付息及支付滞纳金,逾期不还,已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每月5%支付滞纳金。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6、。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透支额人民币32,613.85元。 上述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5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菁 代理审判员 邹 骥 人民陪审员 厉慧芬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蒋婷悦 5 / 5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