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管理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签订日期:(日期)鉴于甲方为便于开展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公务用车;鉴于乙方将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务用车进行工作活动;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 公务用车: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工作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客车等。第二条 车辆使用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适量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务用车,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辆保养及时。2. 乙方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运行。3. 乙方应合理使用公务用车,并承担车辆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费、维修费等。第三条
2、车辆管理1. 除非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公务用车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2. 乙方应保管好公务用车及相关钥匙、证件等,并妥善防范遗失、损坏等情况。3. 如果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处理。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务用车用于违法活动、私自改装车辆等。第五条 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相关信息。第六条 协议解除1. 甲、乙双方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2.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所使用的公务用车交还甲方,并结算相关费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修订、补充需通过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甲、乙双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甲方(单位名称):_ 乙方(单位名称):_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