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5月苗木定点采购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实际情况,补充协议如下:一、价格约定1、小批量采购:常用品种的苗木价格,以甲方研究选取的3家苗木商报价的最低价作为结算价(苗木单价附后);没有列为苗木品种的价格,参照当年同期长沙市建设造价苗木价格的90结算。2、大批量采购:单次批量采购苗木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由3家定点苗木商各自重新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小批量供货结算价,由甲方研究后确定供货商。3、苗木价格原则上1年内不变动,个别品种苗木价格因市场等因素影响浮动超过30,分别由3家苗木商书面报告价格变化情况,经甲方后勤保障科进行市场调查后,由
2、甲方党委研究决定价格调整方案。二、送货验收4、乙方要按甲方要求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零散苗木时,乙方不能因为量少而找客观理由推诿。5、苗木到达现场后,由甲方的维护所和督查室一起签字验收,优质率要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的苗木一律退回乙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三、结算6、甲乙双方一般按照一个月进行一次结帐,乙方货款多次累计达到30000元时(含),要及时到甲方进行结算。7、乙方手续不齐全或甲乙双方相关请购单、签证单内容不一致的,甲方均不予结算。四、违约处理8、一年内,乙方因供货原因被甲方维护所或督查室投诉3次以上,经甲方认定属实的,自动取消乙方定点供货资格。9、乙方如发现有甲方相关人员索、拿、卡、要等情况,要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将处理情况通报给乙方。五、其他约定10、合同有效期从2015年5月7日起至2017年5月7日止。11、其他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2015年5月7日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