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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496-2019 公路边坡监测技术规程(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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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20 P 22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4962019 公路边坡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highway slope (报批稿) 2019-03-28 发布 2019-04-28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496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和符号 . 1 3.1 术语与定义 . 1 3.2 符号 . 4 4 总则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监测方案 .

2、5 4.3 监测等级 . 5 5 监测项目及要求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现场巡检 . 8 5.3 仪器监测 . 8 6 监测网点布设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变形监测网点布设 . 10 6.3 应力监测点布设 . 11 6.4 地下水监测布设 . 11 7 变形监测 . 11 7.1 一般规定 . 11 7.2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 . 12 7.3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 . 13 7.4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 13 7.5 深部垂直位移监测 . 14 7.6 倾斜监测 . 14 7.7 地表隆起监测 . 14 7.8 裂缝监测 . 15 8 应力监测 . 1

3、5 8.1 一般规定 . 15 8.2 土压力监测 . 15 8.3 孔隙水压力监测 . 16 8.4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 . 16 DB42/T 14962019 II 8.5 锚杆(索)内力监测 . 17 9 地下水监测 . 17 9.1 一般规定 . 17 9.2 地下水位监测 . 17 10 自动化监测 . 18 10.1 一般规定 . 18 10.2 监测仪器设备及布设 . 18 10.3 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系统 . 19 10.4 数据存储管理及实时发布系统 . 19 10.5 系统供配电及防雷设计 . 19 11 监测期限及频率 . 20 11.1 一般规定 . 20 11.2 监

4、测期限 . 20 11.3 监测频率 . 20 12 监测预警 . 21 12.1 一般规定 . 21 12.2 监测预警值 . 21 13 监测成果 . 22 13.1 一般规定 . 22 13.2 监测成果文件 . 2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路边坡监测范围 . 2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监测墩(标石)类型结构图. 2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测斜管安装埋设方法 . 2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单点沉降计安装埋设方法.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土压力计(盒)检验、标定和埋设 . 2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孔隙水压力计安装埋设方法.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钢筋应

5、力计、锚索测力计安装埋设方法 . 31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监测报表样表 . 32 本规程用词说明 . 40 DB42/T 14962019 III 前 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国斌、程江涛、代先尧、陈 军、王红明、

6、易 哲、陈银生、张俊瑞、邹东林、尹 其、罗红明、丁德民、吴银亮、沈 峰、周俊书、倪四清、雷万雄、陈禹成、熊平高、熊 巍、余 坚、张 俊、钟建成、曾凯波、任靓蓓、程庆华、蔡 洁、董俭召、柏立懂、尹小涛、柳治国。 本规程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程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7-83460670,邮箱:;对本规程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4739663,邮箱。 DB42/T 14962019 V 引 言 为提高公路边坡监测水平,统一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确保监测工作安全适用、准确可靠、技术先进、

7、经济合理,结合公路边坡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充分研究国内有关边坡监测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较为成熟的方法技术基础上, 经过专题研究, 认真总结公路边坡监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后编写而成, 并以调研的形式充分征求了湖北省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对公路边坡监测的监测方案、监测等级、监测项目及要求、监测期限及频率、监测预警、监测成果进行了规定,并对实施监测的监测网点布设、变形监测、应力监测、地下水监测及自动化监测等技术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DB42/T 14962019 1 公路边坡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边坡监测的监测方案、监测等级划分、监

8、测项目、监测期限及频率、监测预警、监测成果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各级公路建设期和营运期边坡的监测。公路边坡监测应能形成点、线、面的三维立体监测系统,以全面监测边坡的时空状态和发展趋势,满足勘察设计和预警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T 15406 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029 岩土工程仪器系列型谱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

9、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8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术语与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规程。 3.1 术语与定义 3.1.1 公路边坡 slope of highway 在公路场地及周边,由于公路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包括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 3.1.2 挖方边坡 excavation slope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人工开挖形成的低于原始地面的边坡。 3.1.3 填方边坡 fill slope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人工填筑形成的高于原始地面的边坡。 DB

10、42/T 14962019 2 3.1.4 边坡支护结构 support structure of slope 为保证边坡安全并控制其变形而采用的支护墙(桩)、锚杆(索)等结构体系的总称。 3.1.5 边坡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slope 边坡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等的统称。 3.1.6 公路边坡监测 monitoring of highway slope 在公路工程建设或营运阶段,采用现场巡检、仪器监测等方法和手段,获取和反映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工作。 3.1.7 监测等级 gra

11、de of monitoring 根据边坡工程自身、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风险大小,对边坡工程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3.1.8 自然斜坡比拟坡 analogy slope of natural slope 自然斜坡比拟坡是广义概念,可选择当地极限稳定坡、稳定坡或所在自然坡的坡度。 3.1.9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地表和地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边坡岩土体与其上建(构)筑物的位移、沉降、隆起、倾斜、挠度、裂缝等微观、宏观现象,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周期性的或实时的监测,并进行变形分析的过程。 3.1.10 水平位移监测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mo

12、nitoring 测量监测对象平面位置随时间的变化量, 并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变形分析的工作, 包括地表水平位移监测和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3.1.11 垂直位移监测 vertic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测量监测对象垂直方向随时间的变化量, 并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变形分析的工作, 包括地表垂直位移监测和深部垂直位移监测。 3.1.12 裂缝监测 crack monitoring 对边坡及影响范围内出现裂缝的宽度、长度、走向(有条件时含深度)及其变化等进行的测量。 3.1.13 应力监测 stress monitoring 在边坡岩土体或支挡结构内埋设应力计,获取其应

13、力变化的量测工作。 DB42/T 14962019 3 3.1.14 地下水监测 ground water monitoring 为查明地下水水位高程和孔隙水压力的变化而进行的监测工作。 3.1.15 现场巡检 patrol-inspection 采用相应设备,对边坡地表及影响范围进行的巡检工作。 3.1.16 变形监测网 deformation monitoring network 由基准点、工作基点、变形监测点组成的按一定周期对监测对象进行重复观测而建立的观测网。 3.1.17 基准点 reference point 建在稳定的岩层或原生土层上的经确认固定不动的点, 在变形测量中, 作为测

14、量工作基点及变形监测点起算依据的稳定可靠的控制点。 3.1.18 工作基点 basic work point 用于直接对形变监测点联测的相对稳定的控制点。 3.1.19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设置在边坡体、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力学或变形特征的观测点。 3.1.20 监测期限 period of monitoring 为保证公路工程正常施工及营运安全,监测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段。 3.1.21 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在监测期限的某个时间段内对监测点实施的监测次数。 3.1.22 监测预警值 prewarning va

15、lue of monitoring 为保证边坡体及其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预警值。 3.1.23 自动化监测系统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在监测过程中完全不需要或仅需要很少的人工干预而自动进行并完成的监测工作。 自动化监测系统可由传感器、自动采集单元、计算机、数据传输及信息管理软件等组成,可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处理、浏览、报警等功能。 DB42/T 14962019 4 3.2 符号 Asi被测主筋截面积; d主筋直径; Ec支挡混凝土弹性模量; Es钢筋弹性模量; f1荷载设计值; f2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f3 预

16、应力设计值; fi测试频率; f0初始频率; H边坡开挖面、填筑面垂直高度; k标定系数; L边坡滑塌区宽度; L1边坡坡顶影响区宽度; L2边坡坡脚影响区宽度; n测站数; P土压力、锚杆(索)内力; Tb应力计、应变计的温度修正系数; T测试温度值; u孔隙水压力; 边坡坡度; 应力。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路边坡监测应根据监测等级开展工作,监测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程第 4.3.1 条的规定。 4.1.2 对边坡病害增加应急处治措施的同时应开展边坡监测。 4.1.3 公路边坡监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b) 制订监测方案; c) 监测点设置与验收,

17、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d) 现场监测; e) 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f) 编制阶段性监测报告; g) 监测工作结束后,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4.1.4 边坡监测范围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确定。 4.1.5 监测仪器设备及其检验、标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6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或出现危险事故征兆时,应立即通报相关单位。 4.1.7 监测工作结束后,监测单位应编制公路边坡监测总结报告,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4.1.8 监测工作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的相关规定。 4.1.9 有条件时宜采

18、用自动化监测。 DB42/T 14962019 5 4.2 监测方案 4.2.1 边坡监测实施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监测项目、监测期限、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技术要求,编制监测方案。 4.2.2 监测方案编制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a) 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文件; b) 边坡支护设计文件; c) 边坡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 d) 边坡监测范围内地下管线及地形图; e) 边坡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及平面图; f) 其他相关资料。 4.2.3 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 b)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条件; c) 监测目的和依据; d) 监测等级及监测内容;

19、e)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点平面布设图; f) 监测方法及精度; g) 监测期限及监测频率; h) 监测预警值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i) 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制度; j) 监测人员的配备及主要仪器设备; k)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 4.2.4 监测方案应按照规程、规范和委托要求编制,必要时经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4.2.5 下列公路边坡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a) 地质条件复杂,且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公路边坡; b)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的公路边坡; c) 施工中新发现或已出现需要进行监测的公路边坡; d) 其他需要论证的公路边坡。 4.2.6 监

20、测单位应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实施,当边坡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3 监测等级 4.3.1 公路边坡监测等级应按表 4.3.1 划分。 表 4.3.1 公路边坡监测等级 边坡监测等级 边坡安全等级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一级 一级 一级、二级、三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三级 三级 一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注: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边坡监测等级可降低一级。 4.3.2 公路边坡安全等级应按表 4.3.2 划分。 DB42/T 14962019 6 表 4.3.2 公路边坡安全等级 边坡类型 边坡高度(m)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安全等级 挖方边坡 岩质边坡 H40 复杂、一

21、般、简单 一级 30H40 复杂 一级 一般或简单 二级 H30 复杂 一级 一般 二级 简单 三级 土质边坡 H30 复杂、一般、简单 一级 20H30 复杂 一级 一般或简单 二级 H20 复杂 一级 一般 二级 简单 三级 填方边坡 H20 复杂、一般、简单 一级 10H20 复杂 一级 一般或简单 二级 H10 复杂 一级 一般 二级 简单 三级 注:1、位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的公路边坡,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2、处于欠稳定状态、不稳定状态的公路边坡和营运期的公路边坡,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3、位于膨胀土、高液限土、软土等特殊岩土路段的公路边坡,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4.

22、3.3 挖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应根据地形坡比、地层岩性、坡体结构、地下水及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按表 4.3.3 划分。 表 4.3.3 挖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地质要素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一般 简单 地形坡比 边坡超过所在自然斜坡比拟坡坡度值 10。 边坡超过所在自然斜坡比拟坡坡度值 5 10。 边坡超过所在自然斜坡比拟坡坡度值 5。 地层岩性 坡脚以上地层岩性为残积土、全风化基岩、易滑及软弱地层。 坡脚以上地层岩性为强风化基岩。 坡脚以上地层岩性为中风化、弱风化基岩。 坡体结构 坡体中存在顺坡向缓倾结构面或组合体。 坡体中存在其它方向结构面,且贯通和发育。 坡体中存在其它方向结构

23、面,不贯通,不发育。 水文地质 边坡中下部 0.5H 范围内有地下水出露。 边坡中上部(0.50.75)H范围内有地下水出露。 边坡上部(0.751.0)H 范围内有地下水出露。 地质灾害 边坡所在区域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 边坡所在区域泥石流、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偶发。 边坡所在区域泥石流、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很少。 注:1、H为挖方边坡开挖面垂直高度; 2、易滑及软弱地层是指煤系地层岩组、泥质岩岩组(泥质粉砂岩、砂质泥岩、泥岩、泥灰岩、页岩等)、残积层、第四系重力堆积层,基岩是指除去“易滑及软弱地层”的基岩; DB42/T 14962019 7 表 4.3.3 挖方边坡地质

24、条件复杂程度划分(续) 地质要素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一般 简单 3、缓倾结构面是指结构面的倾角小于挖方边坡坡角; 4、边坡所在区过去10年内最大日降雨量或一次连续降雨量大于100mm,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应提高一级; 5、从复杂程度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4.3.4 填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应根据场地地形坡度、地基岩性、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按表 4.3.4 划分。 表 4.3.4 填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地质要素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一般 简单 地形坡比 填方边坡基底斜坡自然坡度 20。 填方边坡基底斜坡自然坡度1020。 填方边

25、坡基底斜坡自然坡度10。 地基岩性 压缩层深度范围内存在厚度大于3m 的软弱土、暗滨(塘)分布。 压缩层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 压缩层深度范围内土性较好,无暗滨(塘)分布。 水文地质 邻近1.5H水平距离范围内存在有水力联系的江(河)分布、渗透性较大的微承压水或承压水。 离江(河)边大于 1.5H 水平距离,并无水力联系。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地质灾害 边坡所在区域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 边坡所在区域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偶发。 边坡所在区域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很少。 注:1、H为填方边坡填筑面垂直高度; 2、从复杂程度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

26、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4.3.5 公路边坡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应按表 4.3.5 划分。 表 4.3.5 公路边坡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周边环境条件 一级 在坡顶开挖线以外 1.0H、路基下方 1.5H 范围内有建筑物、道路、地下埋藏物(燃气管道、输油管线等)、高压电塔、历史文物、水体等重要设施。 二级 在坡顶开挖线以外 1.5H、路基下方 2.0H 范围内有建筑物、道路、地下埋藏物(燃气管道、输油管线等)、高压电塔、历史文物、水体等重要设施。 三级 建(构)筑物设施位于上述范围以外。 注:H为挖方边坡开挖面或填方边坡填筑面垂直高度。 5 监测项目及要求 5.1 一般规定 5

27、.1.1 公路边坡监测应采用现场巡检与仪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仪器监测可以采用现场人工监测或自动化实时监测。 5.1.2 公路边坡监测宜包括下列对象: a) 边坡岩土体及地下水; DB42/T 14962019 8 b) 支护结构,包括支护墙(桩)、锚杆(索)等; c) 周边环境,包括邻近建(构)筑物、邻近地下管线等; d) 其他需要监测的对象。 5.1.3 仪器监测应符合岩土工程仪器系列型谱GB/T 21029 和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06 的规定。 5.1.4 公路边坡监测项目应综合考虑监测等级、支护结构特点、施工工序和营运情况合理确定。各监测项目应相互配套,并形

28、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5.2 现场巡检 5.2.1 各等级公路边坡在监测期间均应开展现场巡检工作。 5.2.2 现场巡检宜包括以下内容: a) 边坡岩土体及地下水: 1) 边坡地表新裂缝、坍塌; 2) 边坡地表变形; 3) 边坡地表新的地下水出露点、水流量大小。 b) 支护结构: 1) 支护结构的裂缝情况; 2) 支护结构间的渗漏情况; 3) 支护结构后侧岩土体的裂缝、下陷或滑移情况; 4) 地表及地下排水系统的完好、畅通情况。 c) 周边环境: 1) 邻近建(构)筑物变形、裂缝; 2) 邻近地下管线区域地表异常。 d) 施工情况: 1) 分层开挖或填筑暴露时间; 2) 边坡周边的堆载或超

29、载情况; 3) 边坡周边的地表积水。 5.2.3 现场巡检宜以目视为主,可辅以量尺、放大镜等工具以及摄像、摄影等手段进行,有条件时可采用无人机高空摄影作为辅助巡检手段,并应做好巡检记录。 5.2.4 现场巡检中发现的主要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选取其中宽度较大、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监测。 5.2.5 现场巡检如发生异常情况,应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当存在威胁工程安全的可能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5.3 仪器监测 5.3.1 边坡及支护结构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变形监测宜包括地表水平位移、地表垂直位移、墙(桩)顶水平位移、墙(桩)顶垂直位移、深部水平位移、深部垂直位移、地表隆起、地表裂缝

30、等; b) 应力监测宜包括土压力、支挡结构应力、锚杆(索)内力、孔隙水压力等; c) 地下水监测宜包括地下水位等。 5.3.2 周边环境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宜包括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等; b) 邻近地下管线宜采用合适的方法监测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5.3.3 挖方边坡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5.3.3 执行。 DB42/T 14962019 9 表 5.3.3 挖方边坡仪器监测项目表 序号 监测 对象 监测 项目 监测 内容 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边坡及 支护结构 变形 监测 地表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墙(桩)顶水平、垂直位移 应测 应

31、测 应测 深部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力 监测 土压力 宜测 宜测 可不测 支挡结构应力 宜测 宜测 可不测 锚杆(索)内力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地下水监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二 周边 环境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 建(构)筑物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倾斜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建(构)筑物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邻近地下 管线监测 地下管线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地下管线水平位移 宜测 宜测 可不测 注:1、“应测”为正常情况下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宜测”为有条件宜进行的监测项目,“可不测”为可不进行的监 测项目; 2、

32、边坡监测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且破坏后果严重时,应加强应力监测。 5.3.4 填方边坡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等级,参照表 5.3.4 进行选择,并可根据设计要求、边坡稳定状态及施工进度进行动态调整。 表 5.3.4 填方边坡仪器监测项目表 序号 监测 对象 监测 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边坡及 支护结构 变形 监测 地表水平、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墙(桩)顶水平、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深部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 深部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地表隆起 应测 应测 宜测 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力 监测 土压力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孔隙水压力 应测

33、 宜测 可不测 支挡结构应力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地下水监测 地下水位 宜测 宜测 可不测 二 周边 环境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 建(构)筑物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倾斜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建(构)筑物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 地下管线垂直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地下管线水平位移 宜测 宜测 可不测 注:1、“应测”为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宜测”为有条件宜进行的监测项目,“可不测”为可不进行的监测项目; 2、边坡监测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且破坏后果严重时,应加强应力监测。 DB42/T 14962019 10 5.3.5 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

34、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6 监测网点布设 6.1 一般规定 6.1.1 监测网点布设应根据边坡监测等级、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及施工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断面上。 6.1.2 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护设计计算位移与受力较大及能表征边坡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关键部位。 6.1.3 监测点布设不应影响被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6.1.4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6.2 变形监测网点布设 6.2.1 公路边坡监测应布设永久性变形监测网,监测网由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组成。 6.2.2 变形监测

35、网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准点应设置在边坡监测范围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 3 个; b) 工作基点应设置在监测范围内相对稳定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基准点较近、监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c) 监测期间,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定期联测,以修正工作基点的数据并检验基准点的稳定性。 6.2.3 边坡地表变形监测网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断面应根据监测等级、边坡长度及现场条件布设,断面间距宜为 40m60m,监测等级为一级时不应少于 3 条,监测等级为二级时不应少于 2 条,监测等级为三级时不应少于 1 条; b) 监测断面上

36、监测点间距应根据监测等级确定,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 20m3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 30m50m; c) 每条监测断面上不应少于 3 个监测点,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用点。 6.2.4 支挡结构顶部位移应沿支挡线布设,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20m,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用点。 6.2.5 深部水平位移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 2 个监测点,监测点间距宜为 30m50m,监测点埋设深度应超过潜在破坏面 5m。 6.2.6 深部垂直位移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 2 个监测点,监测点在竖向上宜布设在各土层分界面上,在厚度较大土层中部应适当加密。 6.2.7 邻近建(构

37、)筑物变形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基础类型、埋深和荷载有明显不同处以及沉降缝、伸缩缝、新老建(构)筑物连接处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建(构)筑物角点、中点应布设监测点,监测点布设间距不宜大于 20m;独立柱基的建(构)筑物监测点宜布设在外墙柱基上,每间隔 13 个柱基布设一个监测点,且每侧不应少于 3 个监测点; b) 倾斜监测点宜布设在邻近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承重柱(墙)上,应上、下部成对设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物倾斜时,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程第 6.2.7 条第 a)项的规定。 6.2.8 邻近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边坡监测范

38、围内有多条地下管线时,应对重要的、距离边坡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设监测点时,可在管线上方布设地表监测点和线; b) 地下管线监测点和线宜布设在管线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垂直位移监测点间距宜为15m25m,水平位移监测点和线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管线特点和工程需要进行确定; DB42/T 14962019 11 c) 压力管道宜设置直接监测点, 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设监测点时, 可在管线上方布设地表监测点,间距宜为 15m25m; d) 地下管线监测可根据需要采用合适的物探方法进行监测; e) 管线监测点和线布设方案应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 6.2.9

39、 隆起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隆起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设,剖面宜选择在边坡中部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b) 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 10m30m,数量不宜少于 3 个; c) 隆起监测标志宜埋入地表以下不小于 0.5m。 6.2.10 裂缝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边坡监测前,应对监测范围内的地表及建(构)筑物裂缝进行调查,布设监测点并统一编号,当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b)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应布设不少于 2 组观测点,其中一组应在布设裂缝的最宽处,另一组应布设在裂缝的末端。 6.3 应力监测点布设 6.3.1 土压力

40、监测点竖向间距宜为 3m5m,宜布设在每层土中部,可预设在迎土面的支挡结构侧面。 6.3.2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点竖直间距宜为 3m5m,且宜在支挡结构设计计算弯矩最大处布设监测点。 6.3.3 锚杆(索)内力监测点应占该层锚杆(索)总数的 1%3%,且不应少于 3 个,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布设在外锚头或和锚杆主筋部位。 6.3.4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 2m5m,监测点总数量不应少于 3 个。 6.4 地下水监测布设 6.4.1 地下水位监测点间距宜为 20m50m,不应少于 3 个。 6.4.2 边坡监

41、测等级为一级时,测点间距宜为 20m30m;监测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测点间距宜为30m50m。 6.4.3 边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7 变形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地表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监测墩或埋设专门的标石,照准标志宜采用强制对中装置的觇牌,强制归心时对中中误差应小于0.2mm。 7.1.2 地表垂直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宜采用双金属管、钢管或混凝土水准标石,标石可埋设在监测墩上。 7.1.3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墩(标石)制作与埋设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7.1.4 基准点、工作基点宜每隔一定时间复测一次,发现不稳定的应及时

42、补设。 7.1.5 土体上的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埋设混凝土标石,标石埋深不宜小于 1.0m,顶部露出地面不应小于 20cm,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活动标志或嵌入加工成半球状的钢筋标志。 7.1.6 岩体或支挡结构上的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宜采用冲击凿孔,凿孔深度不宜小于 10cm,埋设缝隙宜用锚固剂填充,标志顶部露出地面宜为 2cm3cm。 7.1.7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 25cm 的水泥管现场浇筑,埋深不宜小于1.0m。 DB42/T 14962019 12 7.2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 7.2.1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交会法、自由设站、极坐标、小角法、经纬仪

43、投点法、激光准直法、方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等,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交会法时宜采用三点交会, 测角交会角应为 60120, 测边交会角应为 30150,基线边长不宜大于 600m; b) 采用自由设站法时, 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法, 由三个及以上固定点测角、 测边求定测站坐标; c) 采用极坐标法时,边长可用全站仪测定,也可用经纬仪与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采用钢尺丈量时,其边长不宜超过一尺段,并应进行尺长、拉力、温度和高差等项改正; d) 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的纵轴倾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3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e) 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应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

44、进行检校,使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反射系统轴线和望远镜照准轴三者重合(共轴),并使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重合(共焦); f) 采用方向线偏移法时,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基准线端点的边长与角度,求得本测站侧向偏差值。对其他监测点,可测出该站对应其他监测点的边长与方向值,求得侧向偏差值。 7.2.2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法作业模式可分为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两种。当边坡变形发展缓慢可用静态测量模式,而当边坡处于不稳定或滑动状态,可采用动态测量模式进行实时监测。 7.2.3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静态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点位应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

45、 15,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b) 通视条件好,应便于使用全站仪等进行后续测量作业; c)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计划进行观测; d) 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储存空间是否充足; e) 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 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 1mm; f)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g) 作业时,接收机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雷雨天气时,应关机停测,并应卸下天线以防雷击; h) 观测数据处理和质量检查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的规定,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采用率不宜

46、小于 85%。 7.2.4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动态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立永久性固定参考站作为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并建立实时监控中心; b) 参考站,应设立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较小的地势较高区域,上部天空应开阔,无高度角超过 10的障碍物,且周围无 GNSS 信号反射物(大面积水域、大型建构物),及无高压线、电视台、无线电发射站、微波站等干扰源; c) 流动站的接收天线,应永久设置在监测体的变形观测点上,并采取保护措施。接收天线的周围应无高度角超过 10的障碍物。变形观测点的数目应根据监测项目和监测体结构布设。接收卫星数量不应少于 5 颗,并采用固定解成果; d)

47、数据通信, 参考点站和监测点应与数据处理分析系统通过通信网络进行连通, 并应保证数据实时传输。 7.2.5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网精度应符合表 7.2.5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网应专门设计论证。 DB42/T 14962019 13 表 7.2.5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网精度 边坡监测等级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一 1.0 1.0 二 1.5 1.5 三 2.5 3.0 7.2.6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精度应符合表 7.2.6 的规定。 表 7.2.6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精度 边坡监测等级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 一 1.0

48、二 1.5 三 3.0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2/1; 2、地下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5mm。 7.3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 7.3.1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方法宜采用几何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静力水准测量等。 7.3.2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地表垂直位移监测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规定。 7.3.3 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宜采用 0.51.0级的全站仪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法,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规定。 7.3.4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网精度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

49、规范JGJ 8 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网应专门设计论证。 表 7.3.4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边坡监测等级 测站高差中误差 (mm) 往返较差、附和差、闭合差 (mm)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mm) 一 0.15 0.3n 0.45n 二 0.5 1.0n 1.5n 三 1.5 3.0n 4.5n 注:表中n为测站数。 7.3.5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精度应符合表 7.3.5 的规定。 表 7.3.5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精度 边坡监测等级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 一 0.15 二 0.5 三 1.5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

50、高差中误差。 7.3.6 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7.4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7.4.1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测斜仪,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斜仪宜采用能连续进行多点测量的滑动式仪器; DB42/T 14962019 14 b) 测斜仪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7.4.2 测斜管应在边坡施工 1 周前埋设,埋设安装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相关规定。 7.4.3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温度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 7.4.4 量测时,可由管底开始向上提升测头至待测位置,或沿导槽全长每隔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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