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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20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霍山灵芝(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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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1.120.10 B 3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20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霍山灵芝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uoshan ganoderma lucidum 2018 - 10 - 20 发布 2018 - 11 - 2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203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由六安

2、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霍山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霍山县一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香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滨、胡玮炜、杨明龙、赵敬娟、赵玉梅、何玉彬、刘辉、姚皖湘、汪海洋、丁文洲、吕磊、汪忠国、孙莉、戚仁俊。 DB34/T 32032018 1 地理标志产品 霍山灵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山灵芝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栽培管理、采收加工、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3、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霍山灵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霍山灵芝 Huoshan ganoder

4、ma lucidum 产自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区域内,经人工栽培的赤芝。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霍山灵芝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为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黑石渡镇、诸佛庵镇、太平畈乡、太阳乡、漫水河镇、大化坪镇、上土市镇、落儿岭镇、佛子岭镇、单龙寺乡、东西溪乡、磨子谭镇共 13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栽培管理 5.1 种源 赤芝(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 Karst.)菌株。 5.2 产地条件 DB34/T 32032018 2 应符合 NY/T 5010 的规定

5、。栽培土壤为微酸性土壤。 5.3 菌棒生产 5.3.1 基质 以硬杂木枝条为基质,置于阴凉处存放 15 天至 30 天截成 12 cm 至 14 cm 段木。 5.3.2 灭菌 采用常压或高压灭菌法。 5.3.3 接种 灭菌后的菌棒温度冷却至 30左右时进行接种。 5.3.4 养菌 在 15至 30的养菌室培养 90 天至 110 天。 5.4 栽培场地的准备 5.4.1 芝场选择 选平整开阔、通风向阳、土质疏松、排灌方便的地块。 5.4.2 荫棚 搭建高 1.8 m至 2 m 遮阴棚,采用遮阳设备保持光照在 1000 lux 至 2000 lux。 5.5 栽培管理 5.5.1 排场出芝 4

6、 月上旬至中旬,菌棒从养菌室取出后通风 5 天至 10 天栽培,菌棒间距 4 cm 至 6 cm,行距 4 cm 至 6 cm。菌棒间填土并覆盖菌棒不外露,覆土厚度 1 cm至 2 cm。 5.5.2 环境控制 菌芽形成至子实体开片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80以上;子实体趋于成熟至孢子弹射期,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70以上。出芝荫棚温度应控制在 20至 30,光照度应保持在 1000 lux至 2000 lux。灵芝原基形成到幼芝生长期,应保持通风。 5.5.3 疏芝 每根菌棒保留 1 朵至 2 朵灵芝。 5.5.4 套袋 当灵芝子实体完全成熟时开始套袋,采集孢子粉。孢子粉弹射期约 50 天

7、。 6 采收加工 DB34/T 32032018 3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 选择晴天采收。 采收时沿柄根剪断, 从套袋取出子实体, 收集灵芝孢子粉,在灵芝菌柄 10 cm至 15 cm 处剪下子实体。并及时将子实体和孢子粉晒干或烘干。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 7.1.1 子实体 菌盖厚度 1.2 cm 至 2.0 cm,菌盖直径 10 cm 至 13 cm,无菌褶,菌柄长度为 10 cm 至 16 cm,菌柄直径 1.0 cm 至 1.3 cm,菌盖硬度大于或等于 1600 N。 7.1.2 孢子粉 孢子粉呈淡褐色至黄褐色,卵形,长 8 m 至 11 m,宽 5 m 至 8 m

8、,内有油滴。 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子实体 孢子粉 水分/ 17.0 15.0 总灰分/ 3.2 3.0 多糖/ 0.8 2.0 三萜/ 2.8 2.0 蛋白质/ - 12.0 7.3 卫生指标 7.3.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7.3.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 采用目测,相应准确度的量具、硬度计和显微镜测定。其中菌盖厚度、菌盖直径、菌柄直径均以最大值计。 8.2 理化指标 DB34/T 32032018 4 8.2.1 水

9、分、总灰分、多糖和三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关于灵芝的检查和含量测定的规定执行。 8.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 8.3 卫生指标 按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抽样方法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其中子实体抽样500 g、孢子粉抽样 200 g,样品分两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保存。 9.2 检验分类 9.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要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包装标签。 9.2.2 型式检验 型式

10、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检验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3 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有不合格项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9.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争议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获准使用后,可在霍山灵芝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10.2 标签 产品标签应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号、 生

11、产者名称和地址、 净含量、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并附加合格证明。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10.3 包装 DB34/T 32032018 5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 10.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10.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封闭、避光、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DB34/T 32032018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霍山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 霍山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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