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权交易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企业挂牌规则(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产权交易中心(下称“**产权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下简称“市场”)挂牌企业行为,明确挂牌企业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挂牌企业
挂牌企业,是指经申请及**产权中心核准,与**产权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市场所重点扶持的企业。市场通过为挂牌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融资及相关配套服务,帮助挂牌企业提升价值和竞争力。
第三条 挂牌企业资格条件
一、一般要求
(一)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其他财务指标良好。
(三)产权明晰,没有涉及股权的诉讼。
(四)不属于法律、政策及当地政府限制发展的行业。
二、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企业,财务指标可适当放宽
(一)获得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中国名牌的企业。
(二)被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虽未被认定,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且已开发出或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
(三)承办国家、省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的企业。
(四)其他方面(技术、经营模式、品牌、销售渠道等)明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第四条 申请挂牌
一、企业申请挂牌,应向**产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挂牌申请书;挂牌企业登记表;企业简介;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具有相关的资质、荣誉或某一方面优势的证书、文件(如有);关于投融资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需求的说明(如有)。复印件加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挂牌企业所提交的资料、文件中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应特别声明,未声明的,按非商业秘密认定。
三、**产权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
第五条 挂牌期限及挂牌费用
一、挂牌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的挂牌费用为5000元。
二、挂牌期限届满可申请续期,续期申请经**产权中心核准后,挂牌企业应交纳相应的挂牌费用。
第六条 市场为挂牌企业提供的服务
一、挂牌宣传服务。在其网站为企业提供发布信息的空间,企业可通过发布简介、项目推介、品牌宣传等信息,展示企业形象,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二、股权融资服务。通过产权交易功能,帮助企业实施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
三、上市培育辅导服务。利用平台资源,筛选、策划企业到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财务、审计、评估、法律、保荐等方面的服务。
四、资本退出服务。企业需要转让出资,或者处置资产的,市场利用其客户资源优势及强大的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权交易服务。
五、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六、托管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品牌、技术、人才、营销、法律、会计、培训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
七、金融机构融资及其他资金融通服务。为企业策划融资,提供包括申请金融机构融资、引进科技经费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
八、商业新闻发布服务。引进国际新闻传播的运转规则和机制,借助国际国内的报刊、信息、网络及电讯平台,为企业提供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商业新闻发布,快速提升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知名度。
九、论坛会展服务。通过举办各类与中小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高端论坛、会议、沙龙等,为企业提供思维碰撞和商务交流的机会。
以上一至九项服务,第一项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挂牌费用之中,其他各项服务挂牌企业在需要办理时应专项提出,并提交所需的相应资料,费用另行协商约定。
第七条 挂牌企业的义务
一、按时交纳费用。
二、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遵守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通知
一、挂牌企业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产权中心,未通知视为没有变更。
二、按照挂牌企业书面确定的地址发出任何文书被退回的,除挂牌企业能证明文书不能送达的原因是第三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九条 附则
一、挂牌企业应保证其向**产权中心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产权中心有权视情况给予警告、中止挂牌、终止挂牌等处罚,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企业挂牌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挂牌资格条件的,**产权中心有权中止其挂牌。
三、挂牌企业违反本规则造成**产权中心或相关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挂牌企业如与**产权中心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产权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