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关于加强分包商管理的规定
编号:JY--31
批准:
制订部门:
生产经营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按公司采购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加强分包商管理的目的
2.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键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形成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实现共同走出去,达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努力打造培育中联工程总承包品牌。 2.2 为关键供应商提供多个项目合作支撑,形成长期的互动合作关系。我方可以从付款、保函、合同条款等方面予以支撑,供应商在质量、优先排产、风险共担予以全面支持。
2.3 关键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以生产部门为主,关键分包商的合格供方评价管理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3 加强对分包商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合格供方评审
3.1.1对关键分包商,严格按《合格供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短名单。
3. 1.2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确保有效投标方必须是经过公司评审合格的供方。
3.1.3 客户指定或推荐供应商时原则上应出具书面意见,或与公司分管部门领导取
得一致意见后,提请公司评审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2 招标文件评审
3.2.1 关键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必须按《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评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必要时可采用会议评审的办法进行。
3.2.2 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客观、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避免人为因素干预,以评选出能力强、方案佳、配合好、价格优惠的供应商。
3.3评标过程管理
3.3.1关键供应商的评标小组应由部门专家和公司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部门专家数占评标小组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组成需满足专业化的要求。
3.3.2评标工作严格按《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管理办法》执行;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当向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其中对关键供应商的评标报告需报生产经营部备案留存。
3.3.3评标小组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过程必须严肃专家评标纪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3.3.4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并由其决定何时对某一过程进行过程监督。
3.4定标审批评审
3.4.1完成评标后将评标定标结果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关键供应商的中标结果需增加公司主管采购领导审批环节。大于5000万元的关键分包商定标流程还需提请总经理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洽谈合同。
3.5采购合同评审
3. 5.1采购合同由采购经理负责编制与洽谈;对于合同中的技术协议部分,应由设计人员或业主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对于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专项条款的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确认。
3.5.2 关键供应商的合同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格式编制,并按《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评审,如和约定格式有修改或偏离则需要列明偏离表并说明理由,经评审完毕后方可签署。
3.6 合同执行管理
3.6.1强化关键供应商的合同约束管理和过程检查管理,保证分包合同约定人员、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按要求履行;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整改,为履行合同提供保障。
3.6.2关键供应商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或制造进度计划,项目部按《工程项目监造检验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催交储运管理办法》的要求派专人负责跟踪检查和落实;
保证合同的过程监造、出厂验收、物流运输按计划满足项目所需。
4 附 则
4.1本办法由生产经营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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