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工会工作细则*13号(*年五月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教育工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校工会支持校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教育职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
2、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第二章 会员、组织和工作机构第五条 凡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工会组织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必须参加一个工会小组的活动,自愿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代表一般以分工会为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校工会组织按照校、院(部门)、系(科室)分别设置校工会、分工
3、会、工会小组三级组织。 第十条 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校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分工会原则上以党总支为单位设置,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本分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受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双重领导,任期四年。分工会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决定,一人可兼任两个以上职务。 第十二条 工会小组一般以党支部或行政处、室为单位设立,受分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小组长由本小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审
4、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5人组成,任期四年。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女教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五条 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教育、文艺、体育、女工、生活福利等工作岗位。校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会工作岗位设置进行调整。第三章 工会与党委、行政的关系第十六条 校工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
5、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校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校工会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意见,向党委汇报,并在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实施。 第十八条 校工会要支持、尊重行政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权,教育职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校行政在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校工会应参与研究;校工会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可以向校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校行政制订的有关改革方案,校工会应积极组织教职工贯彻实施。第四章 基
6、本任务第二十条 校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一)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工代会决议,协调和指导各分工会工作,处理校工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工代会及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和工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党政的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特点,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教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
7、律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师社会实践、教师服务社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六)协助和督促学校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的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七)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八)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
8、会员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九)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管好、用好工会财产。 第二十一条 分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校工会和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依法筹备和召开本单位的教代会,贯彻大会决议和校工会的决定,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二)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谋校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进程。 (三)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四)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求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
9、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搞好基层部门工会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经验,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职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二十二条 工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小组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会员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会员队伍素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动员会员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生产任务,组织开展教育创新活动。 (三)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生活,热心为会员办实事,对生病会员进行慰问。 (四)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校工会及分工会
10、的决议,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和按时收缴会费工作。第五章 工会干部第二十三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三)了解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四)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会员排忧解难。 (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联系群众,作风民主。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应注
11、意委员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结构的合理性。换届改选时,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干部的选举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校工会委员和分工会委员选举时必须采取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0%。 第二十六条 任期内各级工会干部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应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一)工会小组长空缺时,由工会小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二)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空缺时,由党总支和分工会协商提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提交分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批。 (三)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空缺时,由原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出现空缺时,由校党委和校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充分酝酿,由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工会审批;以上选举结果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均应予以确认。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