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 芜湖宝力高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承包人: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 宝力高二期厂房内的道路、下水 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 宝力高二期厂房内的道路、下水 第二条 施工范围: 厂区内道路、下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道路工程按92.00元/平方米,路牙侧石按23.00元/米结算工程款。 下水工程中:200mm涵管按38.
2、00元/米,500mm涵管按50.00元/米, 500mm500mm雨水井200元/个 (管下口深度为300400mm)结算工程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路基工程量完成时,付总价款的30% ,工程竣工付至总价款的75% ,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注:工程款不含任何税费) 第六条 质量标准:一、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二、本合同项下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建筑规范和验收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 第七条 工期:一、本合同项下工程于 2009 年 7月 28 日开工, 2009 年 月 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第八条 安全施工: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现场应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二、乙方施工应确保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除承担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第九条 甲方工作:一、按合同约定付款。二、提供乙方相关图纸资料。三、施工用水电安排到位。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到位,配备必须劳保用品。第十条 乙方工作:一、自行组织施工班组,确保施工人员满足工程技术及施工要求。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标
4、准和规范自检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本工程经检验或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直至质量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承担其费用。二、乙方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和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及本方生活区域内的文明卫生。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道路做法:300mm厚毛石干铺,100mm厚碎石干铺,250mm厚C30砼面层。 注:道路面层施工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签订日期: 2009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南陵县。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