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张2012:××饭店劳动合同修改建议.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652332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张2012:××饭店劳动合同修改建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张2012:××饭店劳动合同修改建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张2012:××饭店劳动合同修改建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国际饭店劳动合同修改建议国际饭店和李总经理: 因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书范本,条文简略,内容多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较少体现和突出对公司权益的保护,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适应公司发展,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之一。针对酒店经营岗位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其中餐饮部的中餐厅、西餐厅、中厨房、西厨房人员;洗涤部的各岗位人员、客房部的PA人员(公共卫生保洁部门),前厅、保安、宿管人员及司机等人员,可采用的以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

2、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实行综合

3、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司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贵公司可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批准实行此工时制度,并签订相应合同。2、 关于在劳动合同第18条增加“员工应依法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程序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公司应在员工手册中注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表决通过,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不再适用。”并留存

4、相应的文书。3、 关于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遗漏违约及赔偿规定公司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动合同第18条,新入职员工承诺“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乙方承诺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在员工手册中增加“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关于工作岗位调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因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配合。”5、 关于劳动合同第16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相关手续的办理修改为“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予以配合。”6、 在合同签章部分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改为授权代表。 以上建议根据劳动法、部门法规及司法解释作出,请予以参考。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2012年2月16日第 3 页 共 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