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一、 标的物: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立方米)换算系数交货方式备注河砂中粗砂立方米1.52吨=1立方米送达指定地点无含水量机制砂中粗砂立方米1.52吨=1立方米送达指定地点石粉中细立方米1.52吨=1立方米送达指定地点碎石全部规格立方米1.52吨=1立方米送达指定地点片石20-50cm立方米1.52吨=1立方米送达指定地点单价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税费、利润、运杂费等一切费用。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一)、石子: 5-
2、25 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 15 %,含泥量 3 %。(二)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设计混凝土与施工配合比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监理及业主的相关质量要求。三、 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时期为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1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搅拌场堆场石子备料满足备料要求,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四、验收标准、方法: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
3、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计量方式作为结算数量。(一)过磅计量:以需方地磅称重结果为准(毛重-皮重=净重)(二)按体积计量:以实际测量车厢体积+堆高体积计算,如双方意见分歧则以过磅为准。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对账:每月 日双方材料部及财务人员将上月发生金额核对,双方确认签核,合同单价包含17%增值税。(二)付款: 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预付货款给供方,具体预付金额双方协商;每月支付一次,按已对账经需方确认金额的 70 %(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扣除预付款),余款在工
4、程完工后 3个月内付清。(三)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四)、供方在每次结算时需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一)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 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xx: ,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二)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
5、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 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如市场价格波动过大(超过5元/m3),供方需提前15天告知需方,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同时确保石料供应。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 三 份,需方执二份,供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需方: 供方: 代表人: 代表人:xx: xx: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