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房 协 议甲 方: (以下简称:甲 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 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合作,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 房屋位置:宝应县金桥生活广场 号楼 层 号商铺,面积为: 平米。二、 租房租赁期限及价格:1、 租房期限:自2012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计 年。2、 商铺租金:第一年:_;第二年:_;第三年:_;第四年:_;第五年:_3、 房租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4、 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5、 水电费用、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三、 双方责任n 甲方应承担责任:1. 甲方拥有对该物业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保证乙方租赁合同条款不
2、变的前提下,可以将上述物业转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扰。2. 负责对该房地产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结构的维修费用(此项维修专指房屋墙体渗漏,不包括水龙头、开关、插座、玻璃、门锁等易损件。)n 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 如需对该房地产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邻里关系,费用由乙方自理。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租,乙方需将拆除的墙体恢复原状。3. 乙方不得将该商铺以高房租转租第三人使用,不得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对外设定抵押权。(如转租必须按合同价)4.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扰民及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5. 因使用
3、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该房产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6. 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7. 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该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地产,应提前二个月与甲方协商,由产权人和承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四、特别约定: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缴纳水电费结算押金1000元。墙体恢复押金每面墙1000元,共计 1面,押金合计2000元。合同到期,如不续约,水电费结清、墙体恢复,交接完毕后,退还押金。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未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只能带走相应货品,不得拆除和破坏同屋相连的装修设施,自行装修部分,不得和出租方收取装修费用。五、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前1
4、个月内,甲方可协助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产权人有权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一年房租。乙方逾期交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十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产,并将乙方留在该房地产内的任何物品作废弃物品处理,乙方无权干涉。七、免责条件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所租赁的房屋而终止
5、合同的,乙方应予服从,则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乙方装修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八、在租赁期内,任一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九、合同签订时乙方交定金 2000元,拿钥匙进场装修前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及押金余下的部分 0 元,合同生效。甲方交钥匙给乙方。十、附 则: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桥招商部留存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修改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2、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代 表 人: 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
6、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
7、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
8、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
9、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