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优先购买权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优先购买权事项上的行为,并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适用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进行的优先购买权事项。
第二条 定义
1. 优先购买权事项:指在特定条件下,给予某一方对特定物品或权益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出售方:指拥有特定物品或权益,并有意将其出售的一方。
3. 受让方:指符合出售方对特定物品或权益设定的条件,并有意购买特定物品或权益的一方。
第二章 优先购买权的设定及行使
第三条 优先购买权的设定
1. 出售方对特定物品或权益如有意向出售,应事先书面通知受让方,并明确提出优先购买权条件。
2. 受让方应在收到出售方的通知后,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 受让方应书面通知出售方其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明确表示愿意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购买特定物品或权益。
2. 出售方收到受让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优先出售特定物品或权益。
第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五条 约定优先购买权不可转让
除非另有约定,优先购买权不可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不得将其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其他人。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适用法律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出售方依约向受让方出售特定物品或权益,并完成相应的转让手续。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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