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联系人:电 话: 传真:银行账户 :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联系人:电 话: 传真:银行账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提高效益的原则,就乙方依据甲方指示代为办理货物出运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按照甲方指示代为办理出口货物的接货、订舱、装箱、拖箱、报关、报检等与出口运输有关的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首先应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办理委托代理事宜,明确乙方代为办理接货、订舱、装箱、拖箱、报关、报检等具体工作的种类及相关手续。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品种
2、、数量、运输方式及装运期等,以届时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委托书为准。如有需要特殊运输和保管照料的货物(如冷冻货,易腐货,易潮货等),应在委托书上注明,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过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 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拖车运输服务,应提前备货装箱。如因备货不齐、报关不及时等甲方单方面造成的原因导致车辆滞留、压夜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压车费和相关费用。 3甲方如需委托乙方报关,应及时将符合海关要求的所有报关单证以及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买卖合同、发票等报关所需单证及时提供给乙方。货物如须经植检、熏蒸,甲方应在出口货运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并提请乙方工作
3、人员注意。因甲方未能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所有报关单证或者提供虚假单证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委托代办托运的货物为危险品,应依照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事先向乙方确认是否能代理,若乙方书面确认能代理的甲方才能委托,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货物装柜上船后,甲方须于实际承运货物的船公司规定的截单日期之前提供并确认提单资料。若因甲方对提单资料确认不及时而造成的船期延误或者改报船名/改舱等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在确认后又需更改正本提单或更改放货方式的,应由甲方支付相应的
4、改单费用以及实际承运的船公司所要求支付的其他费用。 6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从事走私、骗汇及骗税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支付海运运费后方可取得提单,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抵应付乙方的所有运杂费,甲方若未能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期限以收到乙方提供的账单或者催收单为准),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所有未付款项0.5%的违约金,甲方应在支付欠款的同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账款付讫以甲方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因未及时付款导致乙方滞留提单等任何单证或者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
5、行承担。 8.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乙方除有权按本协议第7条执行外,还有权留置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或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费用违约金及应赔付乙方的损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如延迟交货的责任和费用、超期堆存费和用箱费用等。 9.若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但目的港无人收货或收货人拒绝收货,甲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货物出口信息的指令及时向船公司订舱,并在船公司确认后将船名、航次、截关日、开航日等信息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相关单证和办理相应手续。由实际承运
6、货物的船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并由船公司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 2乙方接受甲方书面委托后,应于实际承运的船公司确认订舱后告知甲方其所预订的船名,航次,截关日,起航日等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准备相关单证和办理相应手续。 3收到甲方有关委托事项的单证后,对该单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要求或甲方提供的内容和相关信息缮制各类单证。 4甲方如需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商检通关单及商检检验证书)、卫生检疫、危险品准运、订舱等手续;乙方接受后应当办理,并协助甲方编制各类商检报检单证,指导和协调甲方的商检工作。 5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甲方指
7、定地点装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拖车服务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甲方如要求将货物电放给收货人,应由乙方代为通知实际承运货物的船公司,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供经其本人有效签署的放货授权书和保函(担保)。根据甲方要求电放货物而导致的风险和一切相关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7当甲方需将已运抵目的港的货物返运时,在当地港口法规允许及便利操作的前提下,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将目的港货物运回起运港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港口。由于返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代为支付的海运费),由甲方承担。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支付乙方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报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代为支付的一切费用。 2
8、甲方需在取得单证或提取货物前,将相关费用付清给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五、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双方对本合同事务有任何异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项下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对方均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但对合同终止日前尚未完成的合同事宜,双方必须继续按合同履行。六、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由于非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称为不可抗力。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
9、发生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最迟在1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经权威部门确认的确实发生不可抗力(包括内容,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书面文件,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该事件已结束。 3若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该方仍应对其合同义务的履行和完成承担全部责任,不能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延长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所延误的时间相等。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甲、乙双方都不得将合同有关的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本合同可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该修改和补充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无效。经双方确认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的协议,享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