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协议书甲方:嘉兴万马奔腾商贸有限公司(骗子公司)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丙方: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于 2011年月- 日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原签署合同公司)签订了嘉兴万马奔腾商贸有限公司房县店内外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三方就解除上述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1、原合同中乙方权利义务现转移至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丙方。2、乙方未完成的工程,由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完成;甲方对乙方的抗辩理由,可以直接对抗丙方。3、原合同中乙方收款之权利一并转移给丙方;甲方同意在丙方出具了合格发票之前提下,向丙方付款。4、原合同工程进度
2、及合同起止期限不变,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由丙方承担。二、乙方、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房县店内外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工程由丙方全权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按业主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甲方对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丙方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成性负有全权责任。三、工程款支付:1、房县店内外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项目第一期工程结束后,由甲方支付丙方第一期工程款(全额工程款项的30%);房县店内外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包含项目全部竣工,经业主、监理验收质量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丙方第二期工程款(全额工程款项的6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一年后将工程余款(全额工程款项的5%)支付丙方。2、工程款支付前,丙方必须向甲方财务规定提供税局当局合法的有效票据。四、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