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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133-2022 专利预审申请规范(宁波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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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40 CCS A 01 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 11332022 专利预审申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atent pretrial application 2022 - 09 - 29 发布 2022 - 10 - 29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33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宁波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宁波市甬江知识产权研究院、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龙、毛高蔚、董莎、杜菁、赵存挺、薛梦霞、梅晓霞、胡一俊、陈俊、杨岚。 DB3302/T 11332022 1 专利预审申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专利预审申请的流程,规定了申请准备、申请文件编制、提出、约请与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快速审查活动的申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490-2

3、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34833-2017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GB/T 37286-2019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490-2013、GB/T 34833-2017、GB/T 37286-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预审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满足专利快速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活动。 3.2 申请主体 applicant 自愿提出申请专利预审的企事业单位。 3.3 预审业务系统 pre-examination system 实现专利预审申请提交、

4、反馈等功能的电子化业务系统。 4 申请流程 专利预审申请包括申请准备、申请文件编制、提出和响应等步骤,见图1。 DB3302/T 11332022 2 图1 专利预审申请流程 5 申请准备 账号注册和管理 5.1 5.1.1 申请主体应在预审业务系统注册,设置预审账号及密码。 5.1.2 注册资料应完整、有效,主要包括: a)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5.1.3 申请主体应配置管理预审账号的知识产权专员, 并妥善保管预审账号。 知识产权专员不应转借、授权或者委托他人使用单位的预审账号。 人员准备 5.2 5.2.1 申请主体应明确知识

5、产权专员的任务、责任,开展岗前培训。 5.2.2 知识产权专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包括: a) 专利申请、专利预审相关的基础知识; b) 专利信息获取能力; c) 专利预审案件编写所需要的技术、法律和商业等方面的分析能力。 咨询 5.3 5.3.1 申请主体可通过电话、邮箱、会晤或预审业务系统进行咨询,获取服务须知、服务承诺等必要信息。 响 应 申请准备 申请文件编制 提出 通过 补正并提交 终止专利预审申请 补正 完成专利预审申请 是 是 否 否 DB3302/T 11332022 3 5.3.2 申请主体应评估服务需求,了解申请专利预审服务的条件,知悉服务流程和要求。 5.3.3 申请主

6、体应充分识别专利预审服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承诺自愿承担。 6 申请文件编制 通则 6.1 6.1.1 申请主体应编制或提交表 1 规定的专利预审申请文件。 表1 专利预审申请文件 文件或资料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请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摘要 - 说明书附图 - 摘要附图a - - - 权利要求书 - 实质审查请求书 - - 专利代理委托书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 - 简要说明 - - 共同研发合同 现有技术相关文件 技术说明资料 注: “”应提供的文件或资料,“”如有则提供的文件或资料,“-”无须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a 摘要附图的编制或提交见 6.2.9。 6.1.2 申请文件应用词规范

7、、逻辑清楚、表述详实。 请求书 6.2 6.2.1 第一发明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对应;第一发明人为外国国籍的,不需填写身份证号。 6.2.2 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字数一般不超过 25 个字,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应超过 40 个字。 6.2.3 申请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国籍、 地址等应填写正确。 其中, 国籍、地址等应用中文表示。 6.2.4 权利要求书项数、说明书页数等均应填写正确。 6.2.5 委托代理机构的,应附加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填写总委托书编号。 6.2.6 全体申请主体或专利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应有效、清晰。 6.2.7 填写的地址(包括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地址) 和

8、联系方式应满足邮件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6.2.8 填写的邮政编码应与企业的地址保持一致。 6.2.9 说明书有附图的,申请人应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DB3302/T 11332022 4 说明书文字部分 6.3 6.3.1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 说明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各部分, 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6.3.2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9、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6.3.3 技术领域应表述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不应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应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示例: 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 正 确: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 不正确: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 不正确: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 不正确: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 6.3.4 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a) 不应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b) 应清楚、简

10、要,全面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示例: 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 正 确: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6.3.5 背景技术应准确恰当地记载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现有技术,并引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6.3.6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应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扩充,不应照抄权利要求的内容,并根据权利要求书做适应性修改。其中: a) 发明目的应概括准确、恰当; b) 技术效果应覆盖发明目的,结合技术特征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描述。 6.3.7 附图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应在实施例中有说明和相对应的描述;实施例中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前后描述一致,且与附图中的保持一致。 6

11、.3.8 说明书不应有“如权利要求所述”、“其特征在于”等表述。 6.3.9 说明书中不应采用非技术术语。 说明书摘要 6.4 6.4.1 不应超过 300 个字。 6.4.2 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6.4.3 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说明书附图 6.5 6.5.1 应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不应仅有表示现有技术的附图,或者不应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 6.5.2 页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DB3302/T 11332022 5 6.5.3 应有编号,由“图

12、”和从 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并标注在相应附图的下方。 示例:图 1、图 2、图 3、图 4。 6.5.4 附图应竖向绘制,多幅图之间应分开明显,周围不应有与图无关的框线。 6.5.5 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时, 应将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 一页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水平布置。 6.5.6 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不应有其他注释;词语应使用中文,可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6.5.7 附图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

13、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一致; b) 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表示同一组成部分; c)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应在附图中出现; d)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应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提及。 6.5.8 大小及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呈现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的各个细节。 摘要附图 6.6 大小及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 4 cm6 cm 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权利要求书 6.7 6.7.1 应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限定请求保护的范围。 6.7.2 应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6.7.3 限定的各技术方案均应具

14、有新颖性,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应有所不同。 6.7.4 应包括必要的方法、系统、装置或部分关键部件的独立权利要求: a) 独立权利要求应准确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b) 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应具备单一性。 6.7.5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注: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6.7.6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示例: 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正确写法:“根据权利要求

15、1所述的汽车座椅升降杯托装置,”。 6.7.7 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 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用 “或” 或者其他与 “或”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 示例: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写成下列方式: “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 “根据权利要求 2、4、6 或 8 所述的”;或者“根据权利要求 4 至 9 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 6.7.8 一项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应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示例: 不正确: 如果权利要求3 为 “根据权利要求1 或2 所述的汽车座椅升降杯托装置, ” , 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 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2

16、或3 所述的汽车座椅升降杯托装置,”。 DB3302/T 11332022 6 正 确: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 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座椅升降杯托装置,”。因为,权利要求3本身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本身不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6.7.9 附图标记应加括号。 6.7.10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6.7.11 使用的科技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 但是不应有插图。 6.7.12 通常,一项权利要求应用一个自然段表述。当技术特征较多,内容和相互关系较复杂,借助标点符号难以将其关系表达清楚时,应按功能或效果

17、将技术特征分块,用分行或分段的方式进行描述。 实质申请请求书 6.8 6.8.1 发明名称应与请求书、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6.8.2 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6.8.3 委托人和专利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应正确、清晰、有效。 专利代理委托书 6.9 6.9.1 发明名称应与请求书、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6.9.2 委托人和专利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应正确、清晰、有效。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6.10 6.10.1 立体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 应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6.1

18、0.2 平面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 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6.10.3 必要时, 申请人还应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 剖视图、 剖面图、 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6.10.4 对于成套产品, 应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并在编号前加 “套件”字样。 示例: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 4 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 4 主视图。 6.10.5 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应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并在编号前加“设计”字样。 示例:设计 1 主视图。 6.10.6 图片或

19、者照片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a) 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 不对应或者视图方向颠倒等。 b) 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光、阴影、倒影、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等而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 c) 表示立体产品的视图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简要说明 6.11 6.11.1 产品名称应与请求书中产品名称应保持一致。 6.11.2 产品用途不应包含宣传用语。 6.11.3 应提供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DB3302/T 11332022 7 6.11.4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 申请人通常应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

20、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6.11.5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 应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6.11.6 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6.11.7 如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7 提出、响应 提出 7.1 7.1.1 申请主体可通过预审业务系统自主提交专利预审案件,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 7.1.2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应通过预审业务系统和已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关联。 响应 7.2 申请主体应配合审查并积极响应: 审查不予通过的,终止专利预审申请程序; 审查通过但需补正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资料并提交审核; 审查通过且不需补正的,完成专利预审申请程序。 DB3302/T 11332022 8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 专利审查指南2020 4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 5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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