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价单
价(万元)
金额
(万元)
附注
1
AX350i小字符喷码机
(黑墨、10.4英寸彩色触摸屏)
台
1
4.8
4.8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捌仟元整(4.8万元)
备注:另外赠送价值壹仟元喷码机耗材,随设备一起验收。
合同总价金额包括设备款,备件、墨水、溶剂、清洗剂、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提供按厂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厂家制定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打印高度可调,打印宽度可调,可打印数字.英文.汉字.特殊图案。验收标准按实际打样为准。
第三条 设备保修期限: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一台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设备保修期限为:自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壹年(易损件除外),在此期间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诺在甲方提出维修或更换要求之日起在12小时内给予回复和专业维修的电话指导,并将以甲方的书面(传真或信件等)申请为据及时安排维修日程,专业工程师在24个小时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四条 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提供《产品装箱单》中所列的随机必备件、配件、工具。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后,如在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的机械故障,由乙方无偿提供配件并负责维修;在保修期之外发生非人为原因的机械故障,乙方优质优价提供相应配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因此侵犯了第三方权利,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设备说明书资料。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六条 付款方式、交提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发货;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支付余款,同时开具合同总额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本合同所有款项,甲方均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项下所留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变更账户信息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甲方支付肆万陆仟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发货出来,机器到达甲方之后3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安排装机调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3、乙方提供不符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随机配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乙方办理设备托运手续,运输方式无规定,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对所有设备在运途中的安全、货损等一切问题负责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由供需双方设备部门对到厂设备开箱初验,对设备进行数量、规格以及外观质量等方面的验收。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天内及时予以解决。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保养维修及人员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提供专业人员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上岗操作培训和保养维修知识培训并达到以下目的:1直到操作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时为止;2设备维修人员掌握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能独立对设备进行保养及简单维修。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服务
1.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维修承担一切费用。
4.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设备,终生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条 调试和验收
1.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后7日内进行验收。
3.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送达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短缺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 10天内予以更换完毕,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新设备给甲方,直至满足条件。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
4、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货款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甲方聘请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及停产损失等.
5、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6、乙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通讯地址是自身真实合法有效地址,以该地址进行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发出的任何通知:
①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②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 3天内送达。
③以传真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支付首期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产品说明书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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