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00000011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约期存款合同书 甲方: 负责人(法人代表):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一、 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当日内,乙方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的约期存款。二、 甲方在存款到账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单交付乙方。三、 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四、 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五、 甲方按现金或转账向乙方支
2、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六、 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七、 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款支取后自动终止。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二、 其它约定注意事项: 甲 方: 负责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