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批准:
编制: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项目部
2013年3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1 -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 2 -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 3 -
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 6 -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 - 8 -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 9 -
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 12 -
第一章: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 12 -
第二章: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 20 -
第三章: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 28 -
第四章: 风电场安全施工、环境工程 - 32 -
一、工程概况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工程位于郏县东南部、与襄县城交界,风电场距平顶山市市区约10km,距省会郑州市约 110 km。工程区域地形较为复杂,山体较为陡峻,风电场范围高程在250m~420m之间。 本风电场拟布置 17 台单机容量 2000kW 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 34MW。场区内施工道路是场区风机之间的联系纽带,主要服务于风机的施工及其以后的维护。为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和运营的要求,风电场需修建场内道路 7 条,公路总里程 10806m。
本工程建设规模如下: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本批装机容量为34MW,安装17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出口电压为690V。本期17台风电机共3个联合单元,其中联合3线仅16#、17#两台风机,后续线路接马棚山风电场4台风机。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1.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2.目的:
为确保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本着“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文明施工为表现,以优质服务为目的”的原则,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工程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向生产部门移交“性能可靠、资产优良”的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
表1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5、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2。
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
表3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执 行 标 准 名 称 及 编 号
1
2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培训内容: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
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
项目名称
课时
计划培训时间
实际培训时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内容
培训员:
参加人员:
注:每次培训前要有人员签到表,培训后要有学习记录,学习记录主持人负责,培训完毕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一律重新接受培训。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
1)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长作为本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若本项目出现强制性条文执行重大失误,将视情况考核500~5000元,组长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班组和个人有权进行考核,对反复出现执行不力的班组视情况考核500-5000元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执行的单位有权加大考核力度,视情况考核3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2)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长和几位副组长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管理领导,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实施计划编制,宣贯和培训工作;对措施,方案,验收资料等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负责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现场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组织不力将对责任班组考核500~3000元;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以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3)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若指导和检查不力视情况考核500~3000元;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以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分工分明,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1.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质量保证机构(见下图)
项目经理
杨志忠(组长)
执行经理
张子龙(副组长)
项目总工
温林涛
建筑工 地
线 路
工 地
安装工地
2.组织机构管理职责:
2.1组长职责:
2.1.1全面履行合同,组织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并对组织的核查活动进行督促;
2.1.2 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总结会议,对执行条文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及核查项目的覆盖率。
2.1.3 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2副组长职责:
2.2.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组长的管理职责;
2.2.2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2.3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3 专业负责职责:
2.3.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责;
2.3.2 根据工程承建项目,确定所含承建工程项目的强条执行标准;
2.3.3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2.3.4 组织各专项人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核查表;
2.3.5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4 专项负责职责:
2.4.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负责编制本专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
2.4.2 根据“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在专项施工项目完成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后约请专业负责、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
2.4.3 每次核查进行记录;
2.4.4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5 否决权的应用说明
2.5.1 在核查施工项目过程中,参与核查的人员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有怀疑或认为未达到强条要求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并对否决的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后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检并进行记录标识。
2.5.2当对核查项目有争议时也可行使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项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权副组长组织专业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对否决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定论可作为自检的最终结论。
2.5.3 当对核查的项目无法进行定论时,可委托或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其复核定论也可作最终结论,并将复核过程进行记录标识。
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1.“强制性条文”核查应按专项负责人编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中有效时间内进行;
2.每次施工项目的核查应由各专项负责人约请专业负责人、并包括技术、质量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参加;
3.项目核查时应带有必备的检测工具,其工序必须具有有效性。
4.每次核查应由负责此专项的人员进行记录和过程核查时的拍摄。
第一章: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计划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计划。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混凝土用水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1
综控楼
●
○
○
01
地基与基础
●
○
01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2
基坑支护
●
○
03
地基处理
●
○
表4.0.2
04
桩基工程
●
○
表4.0.2
06
建筑混凝土基础
●
○
表4.0.2
07
建筑砌体基础
●
○
08
地下室混凝土结构
●
○
09
设备基础
●
○
表4.0.2
10
室内沟道
●
○
表4.0.2
11
地下放水
●
○
表4.0.2
02
主体结构
●
○
○
表4.0.2
01
混凝土结构
●
○
02
钢结构
●
○
表4.0.2
03
砌体工程
●
○
表4.0.2
04
木结构工程
03
建筑装饰装修
●
○
○
表4.0.2
01
地面
●
○
02
楼面
●
○
表4.0.2
03
抹灰与勾缝
●
○
表4.0.2
04
门窗
●
○
表4.0.2
05
吊顶
●
○
表4.0.2
06
轻质隔墙
●
○
07
饰面板(砖)
●
○
表4.0.2
08
幕墙
●
○
表4.0.2
09
涂饰
10
裱糊
11
细部
●
○
表4.0.2
12
外墙外保温工作
04
建筑屋面
●
○
○
表4.0.2
05
01
建筑给水系统
●
○
表4.0.2
02
室内排水系统
●
○
表4.0.2
06
建筑电气
●
○
表4.0.2
01
电气动力、照明安装
●
○
02
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
●
○
表4.0.2
03
盘、柜基础型钢安装
07
通风与空调
●
○
表4.0.2
08
其他工程
●
○
01
智能建筑工程
●
○
表4.0.2
0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
○
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
○
02
继保室
●
○
○
03
屋内配电装置系统建、构筑物
●
○
○
01
屋内配电装置室
02
屋外出线构支架
01
地基与基础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
○
03
基坑支护
●
○
04
地基处理
●
○
05
桩基工程
●
○
06
构支架混凝土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基础)
●
○
02
主体结构
●
○
表4.0.2
01
构架制作安装
●
○
02
设备支架安装
04
主变压器基础及构架
01
地基与基础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
○
03
基坑支护
●
○
04
地基处理
●
○
05
桩基工程
●
○
06
构支架混凝土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基础)
●
○
07
变压器油坑
08
构支架混凝土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基础)
●
○
表4.0.2
04
01
09
防火墙混凝土基础
●
○
表4.0.2
10
事故油池
●
○
表4.0.2
02
主体结构
●
○
01
构架制作安装
●
○
02
设备支架安装
03
防火墙结构
03
装饰装修
●
○
05
屋外配电装置构筑物
●
○
○
01
地基与基础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
○
02
土石方工程
●
○
03
基坑支护
●
○
04
地基处理
●
○
05
桩基工程
●
○
06
构支架混凝土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基础)
●
○
07
设备基础(包括断路器、电容器、电抗器、端子箱基础)
●
○
表4.0.2
08
独立避雷针基础
02
主体结构
●
○
表4.0.2
01
构架制作安装
●
○
(分项、减压皮划分同变压器基础及构支架工程的构架制作安装)
●
○
02
支架安装
●
○
03
避雷针制作安装
●
○
04
围栏
06
屋外电缆沟
●
○
○
01
01
地基工程
●
○
表4.0.2
02
电缆沟结构
●
○
表4.0.2
03
沟道装饰装修
●
○
表4.0.2
04
盖板制作、安装
●
○
表4.0.2
05
电缆沟防水
07
电缆隧道
01
地基工程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
○
表4.0.2
02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3
基坑支护
●
○
表4.0.2
04
地基处理
●
○
表4.0.2
05
桩基工程
●
○
表4.0.2
02
隧道混凝土结构
●
○
表4.0.2
01
垫层
●
○
02
模板
●
○
03
钢筋
●
○
04
混凝土
●
○
○
03
电缆隧道防水
●
○
表4.0.2
04
隧道装饰装修
●
○
表4.0.2
05
动力、照明安装工程
06
电缆隧道通风
07
隧道排水
08
消防系统、建构筑物
01
消防室(雨淋阀室、泡沫消防室、消防沙箱等建筑)
02
消防水泵房
01
地基工程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
○
表4.0.2
02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3
基坑支护
●
○
表4.0.2
04
地基处理
●
○
表4.0.2
05
地下结构
●
○
表4.0.2
06
地下结构(沉井施工)
02
主体结构
03
建筑装饰装修
04
屋面工程
05
建筑给水及配水
06
建筑电气
03
消防水池
01
地基工程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
○
表4.0.2
02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3
基坑支护
●
○
表4.0.2
04
地基处理
●
○
表4.0.2
05
地下结构
●
○
表4.0.2
08
03
02
01
04
混凝土
●
○
02
砌体结构
03
地下防水
04
水池顶面覆土
05
水池装饰装修
09
站用电系统建、构筑物
01
站用电室
02
站用变压器基础及构支架
10
围墙及大门(包括站外护坡、排洪沟及警卫室)
表4.0.2
01
01
围墙及大门
●
○
○
01
围墙基础及排水沟
02
围墙结构
03
砌体工程
●
○
表4.0.2
02
围墙装饰及大门
●
○
表4.0.2
01
抹灰与勾缝
●
○
表4.0.2
02
涂饰
03
大门
●
○
表4.0.2
02
站外护坡
10
02
01
护坡地基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02
护坡结构
03
排洪沟(排水沟)
01
排洪沟地基
●
○
表4.0.2
01
地基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2
排水沟结构
●
○
表4.0.2
01
混凝土结构
●
○
表4.0.2
02
砌体结构
●
○
表4.0.2
04
警卫室
●
○
○
11
站内外道路
●
○
○
01
站内道路
01
道路基础
●
○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3
路基
●
○
表4.0.2
02
道路结构
●
○
表4.0.2
02
站外道路
01
道路基础
●
○
表4.0.2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3
道路挡墙
02
04
路基
●
○
表4.0.2
道路结构
●
○
表4.0.2
11
02
02
路缘石
12
屋外场地工程
●
○
○
01
场地平整机地面
01
地基与基础工程
●
○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土石方工程
●
○
02
场地地面
●
○
02
屋外场地照明
●
○
01
照明设施基础
●
○
02
电气照明
●
○
表4.0.2
13
室外给排水及雨污水系统建、筑物
●
○
○
01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
●
○
01
地基与基础
●
○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
○
02
土石方工程
●
○
03
基坑支护
●
○
04
混凝土基础
●
○
05
垫层基础
●
○
02
室外给水管网
●
○
03
室外排水管网
●
○
表4.0.2
02
供水泵房
●
○
○
分部、子分部、划分同消防水泵房
●
○
03
水池
●
○
分部、子分部划分同消防水泵房
●
○
04
雨水、污水排水泵房
●
○
分部、子分部划分同消防水泵房)
●
○
14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
●
○
○
注:1.●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行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表4.0.2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料。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质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工程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第二章: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电气装饰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500KV 架空线路送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执行表号
单
位
分
部
分
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1
线路工程
●
○
○
01
土石方工程
●
○
表4.0.2
02
基础工程
●
○
表5.1.2
03
杆塔工程
●
○
表6.1.2
04
架线工程
●
○
表7.1.2 、7.2.2
05
接地工程
●
○
表8.0.2
06
线路防护设施工程
●
○
07
竣工投产
●
○
●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为该项强行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表4.0.2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初设审查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图已经有关方会审
施工图会审纪要
变更设计已经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
2
1.0.5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全站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台秤已经鉴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扭力扳手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接地电阻仪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其他检定器具)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表5.1.2 基础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3、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议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检验单位资格满足要求
检验单位资格文件
合格证有效齐全
地脚螺栓出场质量合格证
插入角钢出厂质量合格证
预制构件合格证
合格证书及批次复检报告齐全有效
基础钢筋质量合格证
钢筋批次复检报告
基础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出厂检验报告
水泥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碎石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外加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
2
3.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给定的数据符合设计该顶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50mm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1)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3
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掺入氯盐
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
外加剂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
表6.1.2 杆塔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1.0.3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已经设计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
2
2.0.1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合格证齐全有效
杆塔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螺栓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
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有完成的施工技术设计
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已采取不导部件致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表7.1.2 架线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1.0.3 当需要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变更已经设计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
2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有该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原材料合格证齐全有效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光缆质量合格证
绝缘子质量合格证
金具质量合格证
3
7.1.1 放线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作业指导书
4
7.3.1 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SDJJS2)中的规定: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导地线连接符合规范要求
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5
7.4.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导地线连接符合规范要求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
7.4.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连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连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
配套连续管合格
配套耐张管合格
导地线握力试件制作记录
制作试件满足规范要求
表7.1.2 架线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
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握着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导地线拉力实验报告
7
7.7.3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光缆架线采用张力放线
光缆施工作业指导书
光缆施工记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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