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123456大厦消防改造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J-G-2013-03缔约方:甲方:11111111111111111111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乙方:11111111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123456788消防改造工程(简称“工程”)进行施工。2. 乙方是一家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消防工程公司,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并经消防主管部门授权及许可承揽消防工程,亦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123456778消防改造工程进行施工。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
2、筑消防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建筑大厦消防改造工程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33445566677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1234567。1.3工程范围:工程范围:B1-6层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2013年10月18日的图纸范围内(不包括报警主机、喷淋泵2台和消火栓泵2台设备采购,防排烟系统的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办理行政监管部门的检测、验收等手续。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进行现有施工面的确认,并对
3、原完成工程与现设计方案不符部分进行拆换整改。乙方应与各部门相互配合进行施工作业。1.4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及北京市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合格验收。第二条 合同价款、计价及付款方式 2.1在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本合同实行综合包干总价,其综合包干总价为123456789元整(大写人民币123456万元,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而由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检测试验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安全、利润、规费、税金、承包范围内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对建设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指导费、对非承包范围的
4、工程专业配合费、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费及其他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2变更、洽商计价方式按综合包干总价加有效的变更、洽商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款。1.3条约定的工程范围以外的单个分项工程变更、洽商价款大于5000元时进行计算,其他情况不作调整。变更、洽商的计价方式执行以下规定: 2.2.1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计取;乙购材料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含设备保护费),甲供材料也不再计取二次搬运及保管费;其他未列项费用不再计取。工程量按照
5、定额及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双方确认计算。本工程原有建筑材料、设备需要拆改的地方,均为乙方施工范围,均按照本合同规定计取费用。拆除材料设备能二次利用的应二次利用,不能二次利用的需经甲方书面确定价格后,方可变卖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2 材料费除2.2.3条中的规定外,其他按2013年10月份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造价信息中缺项材料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设备材料部提交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市场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化,按造价信息执行价格的材料,施工期间当月造价信息价格增加或降低超过5%(与2013年10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比较)
6、时,按施工期间当月造价信息执行;如造价信息中材料设备未注明品牌、规格、产地或价格超出市场价较高时,甲方有权利另行确定材料认价单,由甲方进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后以书面形式发给乙方,做为结算依据。2.2.3 其他材料计价方式2.2.3.1部分材料设备定价消防报警设备由乙方购买,使用海湾或利达品牌产品,其单价按海湾或利达公司下发最新的设备价格表中的单价乘以0.2结算,消防报警设备价格均包括提供培训及配合工程调试、检测、验收等费用。2.2.3.2其它部分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按后附表(设备材料定价单-001、002)执行, 如施工中用到附表中不包含的材料设备(且造价信息中价格超
7、出市场价较高时),需另行确定价格。2.3付款方式2.3.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其中包含定金,定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乘以20%,若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定金自动计入合同总价款;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2.3.2乙方将本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完成,且向甲方递交相关部门出据的检测合格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约计总价款(此价款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的70%;2.3.3在工程竣工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有竣工和结算资料及消防验收意见书交付给甲方且结算完毕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8、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95%。2.3.4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贰年甲方认为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2. 4乙方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且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工期3.1 承包工程的全部工程工期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 5 月 30 日(节假日均包含在内,乙方应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管道安装,应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进场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前进场
9、并做好施工准备,编制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并按约定的时间开工;如届时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甲方工程部发出的开工令予以重新确定开工时间。3.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迟延可能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承包工程时(指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指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并加班工作,确保承包工程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书面报送给甲方批准,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3.3 如乙方未能遵守上列指示时,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施工以保证承包工程在竣工日期
10、前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一切费用作为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数额直接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在甲方雇用的第三方完成承包工程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甲方雇用第三方进场前,乙方同意无条件让出施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四条 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4.1 质量要求及乙方承诺4.1.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达到国家及北京市验收标准4.1.2 乙方所选用材料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检验合格,方可进场。4.1.3 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清理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2 评定标准: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施工规范
11、、标准及勘察技术验收规范执行。4.3 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甲方要求的工期及质量。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范执行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规范进行施工,因乙方违规施工给第三方及/或甲方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其他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金额乘以2。第六条 材料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6.1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及其它有必要甲供材时除外)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须报甲方工程部、材料部验收并
12、签字确认。6.2甲供材料部分,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设备材料部提交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对甲方材料、设备乙方所领用材料量不超过定额用量的按材料采购单价进行结算;超过定额用量的,超出部分如超出定额用量5%以内,超出部分按采购价加10%在结算中扣除,超过定额用量5%以上部分按采购价加20%,在结算中扣除;6.3乙方必须按所报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单确定的数量和进场时间接受甲供材料,乙方卸货领取材料时需谨慎小心,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货物破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2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甲方认价单中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如施工用
13、材料设备需要做试验或送检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维修;质量保修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12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从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八条 签证及程序8.1涉及到承包工程施工图以外的和图纸变更的事项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签证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8.2签证事项须经过以下程序后方可有效:8.3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的同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到现场查验。8.4甲方现场工
14、程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查实后并确认工程量。8.5经甲方现场认可后,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超过时间没有提交视为无效签证,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要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送造价审计部对所增减的工程签证,报分管副总签字批准,以上4个程序全部履行方可有效,如有一个部门未签字,签证无效。8.6对现场签证事项,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合格的书面签证申请后及时作出书面确认或要求乙方增加补充说明和资料。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甲方责任9.1.1 负责协调与业主方、设计、监理及各施工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关系,负责
15、督促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9.1.2 应允许乙方在甲方处接出施工用水管道及用电线路;9.1.3 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9.1.4 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9.1.5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项。9.2 乙方责任9.2.1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9.2.2 乙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具有完全、充分地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9.2.3 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管
16、线接至施工现场。9.2.4 必须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在甲方或相关部门要求需乙方暂时撤出现场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且现场需清理干净,待检查后再行进场施工。9.2.5 乙方应独立完成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9.2.6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前负责工程的保管保护工作。9.2.7 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的有关制度,文明施工。9.2.8 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9.2.9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挂表计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不计不取此费用。9.2.10 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乙方
17、自行承担。9.2.11 工程验收后,提供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原件)肆份及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编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9.2.12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施工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对公共设施、原有建筑应明确责任严格保护;对施工人员应安全保护。如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所有责任及费用自行负担。9.2.13乙方不能因为签证、认价单的办理而影响施工的进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2.14 工程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对本工程内容的变更要求。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确保工程验收合格。9.2.15乙方代甲方办理行政监管部门的检测、验收等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9.2.1
18、6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对于损坏的物品应无偿恢复原样,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竣工结算10.1 工程在甲方、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在乙方的积极配合下1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结算。10.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签证项目、设计变更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10.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工程结算审减额在5%以内时,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额超过5%时,超出部分计取的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4本工
19、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乙方应把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四份分别移交监理及甲方。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知其他双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的,或不能在约定工期内将工程交付甲方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贰万元/天;乙方延期达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
20、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款乘以30%。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按已完工程造价的80%向乙方计付工程价款,差额部分乙方放弃权利。12.2乙方保证机电设备消防工程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整体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如竣工验收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款乘以20%。同时乙方应对工程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上述要求和标准,因此造成不能按期竣工或不能在约定工期内将工程交付甲方的,乙方同意按本条第12.1条款的约定处理。12.3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7日内,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应全部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乙方工期违约处理。双方同意执行本合同第12.1条款的约定
21、。12.4乙方未接受甲方的管理和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500元/次。12.5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工、盖章或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配合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同意按本条第12.1条款的约定处理。12.6若本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及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上述损失赔偿金/实际损失,若应支付的价款不足以弥补损失赔偿金/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补足部分,且甲方有权向
22、乙方追索。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双方若发生合同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4.2合同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14.2.1图纸及技术资料、补充协议和答疑;14.2.2承包人的承诺、澄清、说明(如有时);14.2.3工程质量保修书。14.2.4 设备材料定价单。14.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北京123456789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乙方(盖章): 北京XX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签署地点: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