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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范本-secret.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629711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3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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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章、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l、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2、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8、中介预算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责任。九、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单位的全部责任。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

3、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分包人:指

4、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4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

5、图纸:指上述第()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标函、经济标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5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

6、)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6 有关工期的词语 ()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

7、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7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8 其他词语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语言文字和法律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

8、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提供施工用

9、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

10、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其他一般

11、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

12、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

13、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

14、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

15、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16、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

17、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

18、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联络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图纸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

19、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施工图纸 ()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

20、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

21、按第款()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分包。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承包人项目

22、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

23、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24、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

25、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

26、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

27、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

28、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承包人租用

29、的施工设备 ()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

30、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场内施工道路 ()发包人按第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除本款()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

31、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

32、赔。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33、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

34、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工程开工和完工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

35、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款和第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

36、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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