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701号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2018年年6 6月月2020日国务日国务院第院第13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2018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总理李克强总理李克强20182018年年7 7月月3131日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目录目录五章五十六条五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8 8)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1313)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2、(232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章法律责任 (9 9)第五章附则第五章附则(3 3)现状:现状:随着疗随着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多。什么是医疗纠纷什么是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诊疗活动引发的引发的争议争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患者患者在在 诊疗活动诊疗活动 中受到中受到损害损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构成条件医疗损害的构成条件过错过错损害损害事实事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患者方面:患者方面:患患方普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或对疾病一知方普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或对疾病一知半解,半解,不了解不了解目前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对疾病目前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对疾病治疗的期望值过高,不能正确对待现实治疗的期望值过高,不能正确对待现实。一旦。一旦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就认为医方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就认为医方一定一定有过错,有过错,就是医疗事故,就应该赔偿。就是医疗事故,就应该赔偿。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
4、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患者方面:患者方面:患患方维权意识方维权意识增强,随着增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以及新兴媒体新兴媒体的宣传,民众在遭遇治疗问题时的宣传,民众在遭遇治疗问题时已不再是过去的惟医命是从,而是认为既然花已不再是过去的惟医命是从,而是认为既然花钱看病,院方就应该服务到位钱看病,院方就应该服务到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患者方面:患者方面:经济利益的驱动,极少数患者为了经济利益的驱动,极少数患者为了少付医少付医疗费疗费用甚至用甚至是为了是为了“捞一笔捞一笔”,便便会夸大医方会夸大医方过错甚至是歪曲事实过错甚至是歪曲事实,索要高额赔偿金。索要高额赔偿金。医疗纠
5、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方面:医院管理方面: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松懈松懈:放松: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导致不良后果。如:如:患者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办了住院手续后,有些,有些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就,就可能成为引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发纠纷的理由。允许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患,患儿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方面:医院管理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很好地很好地执行医疗安全执行医疗安
6、全制度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而随着随着医疗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全部病历复制全部病历资料资料,一旦,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方面:医院管理方面:过分过分依赖仪器检查或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依赖仪器检查或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扩大应用范围,甚至有滥用医技检查的情况发扩大应用范围,甚至有滥用医技检查的情况发生,使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地提高,生,使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地提高,
7、但结果但结果却令人失望,导致患者心理失衡而引起不满。却令人失望,导致患者心理失衡而引起不满。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缺乏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应有的防范意识: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正在向合正在向合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模式。和服务模式。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对对病情估计不足:从患者
8、方面讲,医患纠病情估计不足:从患者方面讲,医患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预先期望的目标,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预先期望的目标,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来自于医生。当患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来自于医生。当患者或家属问及病情及预后时,医生没有据实交者或家属问及病情及预后时,医生没有据实交待,如果病情突然变化,家属缺乏心理准备,待,如果病情突然变化,家属缺乏心理准备,这种情况在纠纷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情况在纠纷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未落实未落实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为了:为了照顾熟人朋友的关系,未照顾熟人朋友的关系,
9、未办理交费或住院手续而进行办理交费或住院手续而进行手术手术 在在重大治疗项目前未按规定进行常规的病例讨论,重大治疗项目前未按规定进行常规的病例讨论,擅自做主或省去必要的检查,仓促实施治疗擅自做主或省去必要的检查,仓促实施治疗。当当疾病出现变化时,不懂装懂,不请教疾病出现变化时,不懂装懂,不请教,该,该做的做的检查不做,该采取的治疗措施未采取,结果使疾病恶检查不做,该采取的治疗措施未采取,结果使疾病恶化,引发纠纷。化,引发纠纷。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不不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许多:许多医疗医疗纠纷是因为未很好地尊
10、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纠纷是因为未很好地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引起的。如病人病情较重,未及时向家属说明权引起的。如病人病情较重,未及时向家属说明或填写病重通知,有时家属问及病情时,医务人或填写病重通知,有时家属问及病情时,医务人员的答复缺乏技术性和艺术性,一旦出现不良的员的答复缺乏技术性和艺术性,一旦出现不良的医疗后果,患者或家属很难接受,即使医务人员医疗后果,患者或家属很难接受,即使医务人员无过失,也容易引起患者或家属的不满。无过失,也容易引起患者或家属的不满。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侵犯患者的处分权侵犯患者的处分权:外科医生外科医生在行
11、腹部手术时,为了避免以后发生在行腹部手术时,为了避免以后发生阑尾炎,在手术中顺便将阑尾切除。阑尾炎,在手术中顺便将阑尾切除。对某些疑难病症死前诊断不明,医院为了明确对某些疑难病症死前诊断不明,医院为了明确诊断,在患者死后未办理尸解手续的情况下,行诊断,在患者死后未办理尸解手续的情况下,行尸体解剖,或者擅自留取死者的器官作为教学研尸体解剖,或者擅自留取死者的器官作为教学研究究应用(截肢患者)。应用(截肢患者)。取死者的眼角膜、耳鼓膜、听骨等作为移植物取死者的眼角膜、耳鼓膜、听骨等作为移植物或用于医疗、教学研究等。或用于医疗、教学研究等。医疗纠纷高发的科室医疗纠纷高发的科室产科、骨伤科、外科、五官
12、科产科、骨伤科、外科、五官科有手术的科室有手术的科室医患纠纷常见案例:医患纠纷常见案例:(1 1)老年人术后心脑血管意外导致死亡)老年人术后心脑血管意外导致死亡(2 2)骨折内固定术后钢板或钢钉断裂导致二次手术)骨折内固定术后钢板或钢钉断裂导致二次手术(3 3)剖宫产术后大出血或感染导致子宫切除)剖宫产术后大出血或感染导致子宫切除(4 4)妊高症未果断中止妊娠导致产妇及胎儿死亡)妊高症未果断中止妊娠导致产妇及胎儿死亡(5 5)影像)影像学检查导致漏诊学检查导致漏诊(6 6)护理不护理不到位到位医患纠纷常见案例:医患纠纷常见案例:(7 7)违反药物配伍禁忌,超过药物规定剂量,注射方法不当。违反药
13、物配伍禁忌,超过药物规定剂量,注射方法不当。(8 8)忽视患者过敏史,使用违禁药物造成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忽视患者过敏史,使用违禁药物造成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9 9)医疗技术条件有限,对于不能治疗的病人未及时转院。医疗技术条件有限,对于不能治疗的病人未及时转院。(1010)未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在手术中切除患者的组织、未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在手术中切除患者的组织、器官。器官。(1111)对病情比较复杂的患者,没有组织科内讨论,没有组织专对病情比较复杂的患者,没有组织科内讨论,没有组织专家会诊,治疗不充分。家会诊,治疗不充分。(1212)手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字,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不符。手
14、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字,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不符。(1313)对于出院患者告知不足。对于出院患者告知不足。(1414)医院内部医生跨专业执业,超范围行医。医院内部医生跨专业执业,超范围行医。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一)双方自愿协商;(医务科医务科)(二)申请人民调解(二)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投诉)(调解委员会投诉)(三)申请行政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卫计局)(卫计局)(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法院)(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15、(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向向科室主任汇报,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表科室主任汇报,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表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尸检的规定。的规定。书面告知!书面告知
16、!经医院调解解决经医院调解解决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患者起诉至法院患者起诉至法院委托鉴定的事项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1)完全责任完全责任:赔偿:赔偿全部损失的全部损失的100100%(2)(2)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赔偿:赔偿全部损失的全部损失的60-9060-90%(3)(3)次要责任次要责任:赔偿:赔偿全部损失的全部损失的20-40%20-40%(4)(4)轻微责任轻微责任:赔偿: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全部损失不超过10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条医疗机构篡
17、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灭病历资料的。的。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人员(分管院长、医务科科(分管院长、医务科科长、科室主任),长、科室主任),和和其他直接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人员降低降低岗位等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处分。对对有关医务人员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责令暂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执年以下执业业活动。活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灭病历资料的。的。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县级以上人民
18、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部门(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对对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分管院长、医务科科(分管院长、医务科科长、科室主任),长、科室主任),和和其他直接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人员降低降低岗位等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处分。对对有关医务人员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责令暂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执年以下执业业活动。活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四十六四十六条条 造成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的的 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有关医务人员由
19、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没收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并处,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处分 对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年以下执业下执业活动活动
2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四十六条四十六条 情节情节严重严重的的 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处5 5万元以万元以上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
21、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处分 对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年以下执业执业活动活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2、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可以责令暂停1 1个月以上个月以上6 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预备应
23、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四)四)未按规定填写、未按规定填写、保管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定补记抢救病历;(五)拒绝为患者提供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查阅、复制、复制病历病历资料服务;资料服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七)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现场实物;(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纠纷;(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