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总包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承包方名称)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建筑施工总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1.1 乙方将负责进行总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选用、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协调,以及有关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等事项。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总包工程的各项工作。第二条 交付标准与验收2.1 甲方应提供具备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许可和审批文件,确保乙方可以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施工。2.2 乙方应按照建设规范和技术
2、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2.3 完工后,甲方有权对总包工程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情况,乙方应负责进行整改并确保合格。第三条 工程款项和支付方式3.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进度支付工程款项。3.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如有延期,应支付相应的滞纳金。3.3 乙方应按时提供工程款项的发票和相关资料,确保合规合法。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总包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包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延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3 如其中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解决。
3、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均应对涉及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2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而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使用、转让和保护等事宜。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双方同意,争议解决程序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7.2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还应共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规定。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留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