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质押协议动产质押协议书甲方(出质人):姓名/名称地址:地址乙方(质权人):姓名/名称地址:地址鉴于:1. 甲方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并愿意将其名下的动产进行质押;2. 乙方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并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动产质押;3. 双方均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公序良俗,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双方自愿,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动产质押的明细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动产(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2. 质押物的明细详见附表一。第二条 质押物的权属1. 质押物的权属归属甲方所有,仅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2、借款义务时,乙方享有其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2. 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借款义务后,乙方应立即解除对质押物的质押。第三条 质押权的约定1.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借款本息,履行相关义务;2. 若甲方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借款义务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3. 甲方同意,在乙方行使质押权时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物的转移手续。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违约金等;2. 甲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还款、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等;3. 乙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放款、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等。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合法授权后的有效代表签字即为有效。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