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领导在总工会廉政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市十届七次全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车荣福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
2、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构建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全市广大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近年来,市总工会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规章制度还存在有章不循,执行不严的情况;个别同志的对组织的敬畏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以上这些现
3、象和问题,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也损害了市总工会机关和党员干部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工会系统新形势下加强廉洁从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的要求上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的推进我市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树立工会组织良形象。一是要牢固树立工会的权力就是责任的思想。积极主动地肩负起责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牢固树立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
4、始终把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要牢固树立朴素的生活观和名利观。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自觉抵御各种利益诱惑,经受住各种腐朽落后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决不能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党内生活,在各种诱惑面前决不能心理失衡、行为失检、形象失态。二、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契机,逐步健全工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都很强。重点强调了八个方面的“禁止”,包括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
5、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并做了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我们一定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市委关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具有工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一)加强学习教育,构建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市总工会中心学习组学习和
6、市总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防微杜渐、拒腐防变。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心实意地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要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学习传达,正确把握廉政准则的主要内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
7、表率。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二)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定不移地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对大额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地用于为职工群众服务。要严格执行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制
8、度,针对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维修、性能状况和使用各个环节建立备查档案,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特殊照顾。在干部任免和组织人事工作中,做到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坚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和程序选人用人,杜绝用人不正之风。(四)进一步推进会务公开。特别是涉及到工会权力行使、工会资金监管、工会资源配置、工会预算执行等方面的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会务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制
9、度,促进和提高工会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工会工作职能转变。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联系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既定目标的实现。(一)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反腐倡廉要与本单位的经营发展,业务开拓、改革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一是领导班子要在廉政勤政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工会工作全过程;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
10、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执行党风党纪的监督。三是机关全体同志要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不摇不摆,处事上公道正派、不私不偏,作风上清清白白、不贪不占,工作上尽职尽责、不懈不怠,业务上清清楚楚、不昏不乱。(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继续实施市总工会党组与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强化检查考核激励机制。坚决抵制和
11、消除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种种现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检查、监督、考核等制度,落实对领导干部失察、对工作失职的责任追究等。对于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干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做得好,作出贡献的干部,既要有精神上的激励,也要有物质上的奖励。(三)继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市总机关系统的纪检干部队伍虽然人数不多,但岗位十分关键,工作十分重要。纪检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秉公执纪,增强工作本领,真诚服务群众,努力成为党
12、和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各级党政组织要从各个方面关心他们,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
13、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
14、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1.5 工作要点(1)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2)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3)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二、组织指挥体系2.2 镇(乡)、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
15、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预案。三、影响台风等级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3.1 特别重大(级)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3.2 重大(级)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3.3 较大(级)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3.4 一般(级)四、预防和预警机制4.1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
16、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4.2、水利工程巡查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4.3 防台检查4.3.1 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4.3.2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4.3.3 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
17、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4.4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4.4.1 台风影响预警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 ,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4.4.2 降雨实时预警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
18、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4.4.3 山洪灾害预警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4.4.4 水利围垦工程险情预警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19、五、应急响应5.1 级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5.1.1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沈家门渔港抢
20、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核实回港避风船只数量、船员人数和通讯联系方式;做好避风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员的安全转移、运送和落实避灾点安置以及海上特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5.1.3 沈家门渔港船员转移安置当台风、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港内避风船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把船员转移到指定场所。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就近避灾
21、、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民政部门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包括普陀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中学、原职业中学、普陀三中、普陀体育馆、人防隧道、岭陀隧道,以及华晶、华银、港城、港帆、海中州、华侨、名都、海天楼、明珠宾馆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场所,同时要对这些临时避灾场所进行安全鉴定。5.1.4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级应急响应分工,做好不同阶段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5.2 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向全区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
22、点,根据省、市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按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加强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抗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做好如下工作:(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1、区防指、水利围垦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港务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局、电信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
23、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向。2、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指,并向公众发布。3、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区政府领导及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止出险。指导做好果树、大棚养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检查各地在建的围垦工程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抗台应急防御措施。4、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做好各地出海渔船、海运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
24、风,加强避风港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区港务部门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桩船、运输船等远距离作业船只返航回港避风工作,加强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内船舶、设施的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区海事部门落实航道防台措施,以及海上应急抢险营救等各方面工作。5、区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交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7、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反馈给各镇乡(街道),同时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
25、检查,并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8、区农林部门提供农情,提出农业、经济林抗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种子调运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落实鸡、鸭、猪等畜禽养殖户抗灾救灾措施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9、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防疫救灾所需药品、血源、消毒、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务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10、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区巡查,对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11、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2、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13、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防台有关物资,做好防台准备工作。14、区旅游部门组织各地把台风信息通知
26、到各旅游企业、景点管理单位及游客,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15、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工作。(二)发布台风警报区防指、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电力、港务、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区防指召开防台分析会议,区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设;区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围垦、
27、港务、海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雨量等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2、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的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在建围垦工程,分析在建围垦工程受台风影响可能出险地段,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随时撤离施工人员及附近有危险的人员,做好各项防台工作。3、区海洋
28、与渔业、港务、海事等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渔运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区海事、港务等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小分队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以区海洋与渔业局、港务分局、海事处、交通局为主体,做好对回港避风船舶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4、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5、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
29、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6、区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乡防洪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的防台工作。城区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信息。7、区城管部门组织力量,拆除广告牌、行道树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危险设施,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内人员的撤离准备。8、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有关抗台救灾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运输工具和抢险应急人员等。9、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10、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和防疫应急
30、队伍,准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察仪器,做好随时派送物资到灾区的准备工作。11、区教育 部门组织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12、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13、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船舶修造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对险段、险地的无动力船舶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14、区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15、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放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区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台风消息和预报。(三)发布台风紧急情报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紧急部
31、署防台工作,区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登陆区的预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备,区水利围垦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对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洪水评估,根据降雨实况及时发布洪水预报,同时发布沿海潮位预报。2、根据省、市指示,区防指或区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的镇(乡)、街道,结合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要求各级领导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3、区水利围垦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山塘、海塘、小流
32、域、河网的实时情况,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发出警报。对屋顶水库、山塘根据险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对河道、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在建的围垦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施工人员及受威胁地段人员安全撤离的各项工作。4、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督促检查沈家门、虾峙等地渔港及避风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码头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员外,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在台风、强台风严重威胁我区时,根据省、市有关人员转移的命令,包括沿海养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5、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对易发区域的人员实施撤离
33、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加密对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报次数。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封闭相关渡口、码头,停止运行运输船舶、车辆,必要地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7、区建设部门组织各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我区时,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8、区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并严重影响我区的情况下,会同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港务、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妥
34、善安置沈家门渔港安全转移的船员。9、区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简易工棚内民工、外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10、区供销部门做好防台物资储备,随时听候区防指的调度,做好调运调送准备。11、区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电源等情况;随时准备派出医务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抢救伤病员。12、区农林部门督促检查低洼地段种植场、养殖场的简易居住房内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加固工作,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13、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众性活动。会同区民政部门落实避灾场所及安置沈家门渔港转移的
35、船员。14、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证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15、区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输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16、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对易出险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无动力船只的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17、区旅游部门督查景区游客返回,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18、普陀驻军、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
36、的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19、区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沈家门渔港船员撤离,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紧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20、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积极 协调解决抢险和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检查和督促基层粮库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供应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应。5.2.2 抢险救灾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及灾后
37、重建工作。组织区水利围垦、海洋与渔业、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1、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台物资的调配,联系普陀驻军、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通报抗台救灾情况。2、区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3、区水利围垦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网的水位情况,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4、普陀驻
38、军、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5、区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调各镇(乡)、街道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6、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7、区农林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动物和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8、区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遇
39、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9、区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点工作。10、区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11、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尽快恢复通信。12、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1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险校舍,为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1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15、区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16、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
40、,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协调灾害重点建设工程中基础设施的恢复。17、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18、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19、区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20、人民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财产保险普陀支公司等区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21、市自来水公司普陀营业所、市蓝焰燃气公司普陀销售公司等部门及时检查供水、供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做好灾损管网设施的抢修
41、,确保供水、供气正常运行。5.2.3 防指的应急响应台风影响区的各镇(乡)、街道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的安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5.3 级应急响应5.3.1 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
42、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区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的指导。5.3.2 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台风影响我区时,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按市、区防指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进行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利、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
43、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5.4 级应急响应5.4.1 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5.4.2 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镇(乡)、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5
44、.5 社会动员与参与(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根据时间和性质、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度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5.6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5.6.1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5.6.2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45、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5.7 应急结束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六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6.2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
46、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普陀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组建抢险救灾小分队。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6.3 物资保障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区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围垦、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6.
47、5 技术保障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救灾抢险能力。6.6 治安保障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特发事件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7 避灾场所保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6.8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9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渡口安全。6.10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6.11 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区经贸部门牵头,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6.12 宣传、培训与演练6.12.1 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 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