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曲家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求;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求;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进行音乐创作,具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曲谱、曲目、演奏等。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合作的曲谱、曲目等进行修改、补充和创作,但应与乙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2.乙方应确保其提
2、供的音乐创作原创性,并对其提供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4.甲方和乙方应互相尊重、合作,并共同努力完成合作项目的创作与推广。第三条 费用及分配1.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各自的合作费用,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费用。2.甲方和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费用的分配。第四条 保密条款1.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对涉及本合作协议的一切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予以保密。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本合作协议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1.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严重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发生协议解除情况时,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议解除后的权益分配等事宜。第六条 争议解决1.因本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争议或索赔,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如协商不成,争议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