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曲家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求;
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求;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进行音乐创作,具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曲谱、曲目、演奏等。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合作的曲谱、
2、曲目等进行修改、补充和创作,但应与乙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
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音乐创作原创性,并对其提供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4.甲方和乙方应互相尊重、合作,并共同努力完成合作项目的创作与推广。
第三条 费用及分配
1.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各自的合作费用,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费用。
2.甲方和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费用的分配。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对涉及本合作协议的一切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本合作
3、协议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严重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生协议解除情况时,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议解除后的权益分配等事宜。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争议或索赔,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协商不成,争议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