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结算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编号甲方: 甲方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 乙方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交易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交易结算方式1.1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中,应以现金、电子支付、支票等合法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1.2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在乙方提供有效收据后及时付款。第二条 结算货币种类2.1 甲乙双方同意以人民币(CNY)为结算货币。2.2 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决定以其他货币进行结算,但应遵守相关法律
2、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结算期限3.1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有效收据后的 结算期限 内进行结算。3.2 如甲方未在结算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甲方应因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违约金比例%。第四条 税费责任4.1 甲方负责支付因交易所需纳税产生的税费。4.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需要缴纳税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5.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6.2 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附件形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7.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被解除: a)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b) 因不可抗力原因,本协议无法履行,且甲乙双方就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延续至交易结算完成。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以下无正文,仅为确认签字)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