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交易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方达成,并且双方均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资产交易。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 本协议所使用的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指资产交易的出让方,即资产的原有所有人;(2)乙方指资产交易的受让方,即资产的新的所有人;(3)资产指在本协议中具体约定的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4)交易款项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用于购买资产的款项;(5)交割指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资产的所有权从甲方转交给乙方;(6)其他词语的定义需要在相关条款中具体说明。第二条 资产的描述2.1 甲方声明,其拥有并具备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并且保证资产不负担任何限制、抵押或其
2、他权利。2.2 乙方确认接受本协议约定的资产的状态、数量、价值等信息,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审查。第三条 交易款项3.1 乙方在交割时,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交易款项。3.2 交易款项应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支付,双方可自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第四条 交割和过户4.1 甲方在收到全部交易款项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资产的过户手续。第五条 保证和承诺5.1 甲方保证其对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5.2 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释8.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8.2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_日期: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