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罚制度一、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将对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惯彻执行。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和生产目标。通过督察、评审、奖励、处罚等手段以达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提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二、 员工奖励分类及说明2.1. 三等功:每次10-100元奖金。2.2. 二等功:每次100-200元奖金。2.3. 一等功:每次300元奖金。2.4. 特等功:每次500元奖金。2.5. 举报奖:每次50元以上。员工个人、部门负责人、中高层领导均可单独或联合向企管办提出奖励申请,企管
2、办负责逐层落实,一等功以上奖励分公司或集团会议讨论决定,落实后奖金可实时发放,突出贡献者可集团通报表彰。如奖励不能落实到具体个人属多人配合完成者,奖金下拨到相关部门经费,必要时表彰部门负责人或授予部门集体荣誉。企管办每季度汇总一次,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三等功3.1. 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3.2. 热心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具体事实者3.3. 有显著行为,为公司争取荣誉者3.4.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季度未出现事故者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二等功4.1. 对公司制度有所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4.2. 遇有灾难或突出事件,勇于负责,处置
3、得宜者4.3. 及时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有证据并落实者。4.4. 发现本职工作以外故障或问题并及时汇报,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大者。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一等功5.1. 具有明细突出业绩者5.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5.3. 敢于直面制止侵害公司重大利益行为者5.4 发明创造或建议能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或效益者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特等功6.1. 超额完成公司规定考核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6.2. 工作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6.3. 一年内记功4次及未受过处分者6.4. 其它功绩,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七、 举报奖 任何一个员工,都
4、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企管办或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企管办或集团高层领导根据事项轻重特别颁发给举报者每次最少5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八、 其他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每年中或年末依据管理、服务、纪律、立功次数、任务执行力度、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配合等全年指标对员工及管理者进行考核奖励。设者如下奖项:优秀员工奖、优秀班组长奖、优秀管理者奖、劳动模范奖、优秀集体奖等。
5、授予证书或牌匾和现金(或物品)奖励。七、员工处罚分类及说明7.1. 警告:每次扣0-5分7.2. 记过:每次扣5-10分7.3. 记大过:每次扣10-50分7.4. 留岗查看:每次扣50分7.5. 开除:予以解雇并扣50分实行扣分制,每1分代表10元,督察、员工个人、部门负责人、中高层领导均可单独或联合向员工或部门开具处罚通知书,并报送企管办,企管办负责逐层落实,记大过以上处罚各公司或集团会议讨论决定,落实后罚款以现金3日内缴清,否则从工资中予以两倍扣除。性质恶劣或有代表性处罚可集团通报批评。如处罚不能落实到具体个人属多人扯皮或失误造成,罚款从相关部门经费中扣除,必要时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全体人
6、员进行批评教育。企管办每季度汇总一次。九、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8.1.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慢工作者8.2. 工作不作为,不爱护设备、工具情节轻微者8.3.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8.4. 与客户争吵,有损公司形象者8.5.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8.6.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8.7. 本职工作发生差错情节轻微者8.8. 遇突发事变,故意规避者8.9. 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者8.10. 无故不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推诿扯皮者8.11. 同一错误被两次以上警告或屡不改正者8.12. 无故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下者8.13.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
7、者8.14. 违反规定用办公设备、工具、车辆办私事者8.15. 下班后所辖区域不及时关闭窗户或电脑等设备电源、开长明灯浪费电源者乱扔杂物8.16.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大小便者8.17. 有意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者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9.1. 交代事项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执行力低下者9.2.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9.3. 对同仁恶意攻击、伪证,制造事端者9.4. 酒后上岗、在公司酗酒者9.5. 未经许可不进行工作接替先行下班者9.6. 不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为公司造成损失者9.7. 上班期间聚众打牌赌博者9.8. 一个月旷工达3
8、日者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10.1. 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2.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10.3.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10.4.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0.5. 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10.7. 各下属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隐瞒者10.8. 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10.9. 在职期间从事个人盈利经营活动者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岗查看11.1. 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11.2. 殴
9、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11.3. 不服从主管指挥,且有威胁行为者11.4. 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者11.5.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11.6.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11.7.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11.8. 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虚报或套取公司费用者11.9. 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回扣或其它费用者11.10. 在公司任职期间,受刑事处分者11.11.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1.12. 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者11.13.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仿造或盗用公司印签者11.14. 经核实给公司提供假资信证明或个人履历证明者11.15.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情节严重者11.16. 利用公司名誉在
10、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11.17. 因个人渎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11.18. 一年中记大过3次,且无立功表现者11.19. 无故连续旷工5日,本月累计10日,1年累计旷工达30日者十二、损失赔偿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扣分外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员工进行赔偿,规定如下:12.1.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含500元),责任人100%赔偿损失12.2.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0%12.3.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含3000元),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至50%,具体由分管经理批示。12.4. 造成公司损
11、失3000元以上者,由企管办、财务部共同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办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5. 所有赔款从工资中扣除,在赔偿事项未清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十三、罚款分配 除损失赔偿款外的罚款,每次罚款金额的10%归企管办督察或发现人提成,40%归被罚款人所在部门留存经费使用,50%归集团公司奖金池用于所有员工奖励。十四、仲裁 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对奖励和处罚不满均可以向企管办提起仲裁,集团会议中商讨、投票表决。恶意提起仲裁者、明显奖励处罚不公相关负责人从重处罚。十五、员工投诉 所有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
12、满,对奖励和处罚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投诉未落实解决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
13、、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