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队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包队伍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队伍使用管理原则: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取;强化管理,共同受益。第三条 外包队伍使用管理程序:公司准入,工程处(分公司)签约,项目部履约,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 外包队伍准入与审批第五条 公司外包队伍使用管理实行准入制度。外包队伍准入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
2、件、履约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委托书。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有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外包队伍与其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第六条 配备与项目工程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工程处(分公司)负责对外包队伍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按正式文件出具审查意见,并附外包队伍资料报公司审查备案。第八条 公司收到所属单位报送的使用外包队伍申请资料后,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经营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配合,对申请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审核意见。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外包队伍使用管理台帐。
3、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工程处(分公司)作为劳务分包责任主体,与外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各工程处(分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留存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复印件,并组织合同交底,确保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相关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第四章 现场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部是外包队伍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现场第一管理者,是外包队伍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项目部的管理资源对外包队伍实行全面有效管控,防止出现以包代
4、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将外包队伍纳入统一培训体系。外包队伍入场前,项目部要对其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相应工作。项目部应建立外包队伍日常培训档案,并保留好培训记录备查。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检查外包队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第十五条 项目部对外包队伍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1、开工前,项目部要对外包队伍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就其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工艺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在施工中定期检查。2、要将外包队伍的人员、设备、安全、文明施工、学习培训等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督促外包队伍按项目部的要求
5、开展工作。3、在外包队伍施工的地点,项目部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在工程的特殊环节、关键工序,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其完成任务,确保项目施工始终处在有效管控状态。4、项目部要加强现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为外包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掌握外包队伍的日常管理情况。1、项目部应建立外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对普通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分类造册。并对外包队伍的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2、项目部应监督外包队伍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3、项目部要掌握和监督其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按时发放工资,保持施工现场稳定。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严禁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第十八条 对特殊岗位、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如瓦检工、安检工、大型绞车工、放炮工等,不得使用外包队伍人员。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