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直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
2、上岗作业。四、开工前,负责与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五、项目经理部未经批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统一协调、管理。六、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部从业人员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当进行起重吊装、砼浇筑、脚手架安拆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
3、全措施的落实。七、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八、教育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之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九、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过程,
4、应如实做好记录备案或登记台帐。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督促和检查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十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十二、组织审查危险源评价报告,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十三、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应立即、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