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担保协议书甲方(债务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住所/营业地址:乙方(债权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住所/经营地址:根据甲乙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为保障甲方在乙方的债务履行义务,特订立本动产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为“本协议”),具体如下:第一条 动产担保的范围1.1 甲方将名下特定的动产作为担保财产,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作为对乙方债权的担保。第二条 担保财产的描述2.1 甲方担保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描述的财产:(详细列出动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2.2 乙方有权在债务成立时或甲方违约时,依法处置或变现该担保财产。第三条 担保范围3.1 本担保范围仅限于甲方因向乙方借款等产生的
2、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第四条 担保期限4.1 本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债务完全清偿之日止。在该期限内,发生乙方提出债权、甲方偿还债务或其他约定的情况时,本担保期限可提前终止。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按时履行其关于债务的还款义务,并确保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的履行。5.2 甲方须妥善保管该动产,并不得私自处置、转让或质押担保财产,以确保乙方的债权得到有效担保。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是甲方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不合规定、甲方违约等情况下,依法行使追索权。乙方可依法对担保财产采取必要的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变卖、抵
3、债等。6.2 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担保财产,维护甲方的权益。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债务人):_证件号码:_日期:_乙方(债权人):_证件号码:_日期:_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上为动产担保协议书的正文内容,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此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