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借款协议书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由动产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与动产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双方自愿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关于动产借款的权益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定义1. 动产:指可以移动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机械等。2. 借款人:指向出借人借款的一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3. 出借人:指将动产出借给借款人的一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三、借款金额与期限1. 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动产借款,借款金额为_(具体金额,人民币计)。2. 借款期限为_(具体期限,以月为单位),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四、利息与
2、偿还1. 借款人应按约定向出借人支付约定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_(具体方式)。2.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方式为_(具体方式)。五、担保与违约责任1. 借款人同意以其名下的动产作为担保物,保证按约定履行借款义务。2.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偿还借款,借款人同意出借人有权追索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六、其他约定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八、附则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本协议不得转让,其它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动产借款人(签字):_动产出借人(签字):_日期: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