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创作合作协议书甲方:(姓名/单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注册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乙方:(姓名/单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注册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艺术创作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确认并共同决定以艺术创作为目的开展合作,具体为:(描述合作的艺术创作内容和目标)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创作的所需材料、空间和设备等; (2) 定期向乙方提供创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3) 合理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和相关费用等。2. 乙方的权利
2、和义务: (1) 独立完成创作任务,并保证创作作品的独特性; (2) 遵守甲方的创作要求,并按时交付创作成果; (3) 对创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保密。第三条 作品权益1. 甲乙双方确认,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乙方,除非另有书面约定。2. 若创作作品涉及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乙方应保证事先已经取得相关权益的合法授权或许可,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合作期限及终止1. 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持续至具体合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合作期限。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1.
3、 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合作方案等信息和资料均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2. 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2.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具体程序和效力应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