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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防火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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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广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保卫保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镜臻。 本标准2000年6月6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2000年6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有与国家法律、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上级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保卫保洁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人员的防火职责、火灾预防方法、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部门(室)和公司在职员工的防火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 GB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Q/GDY 453-2000 消防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Q/GDY 455-2000 治安防火检查办法 Q/GDY 416-2000 行车安全奖惩办法(试行) 3 总则 3.1 为了加强对地铁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保障地铁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2 地铁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消防管理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3.3 地铁防火安全工作,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各部逐级负责。公司和各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应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地铁运营管理工作计划,保障防火安全工作与地铁运营相适应。 3.4 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部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5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保卫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消防监督,公司所属各部门都应接受其检查、监督、指导。消防管理费用由公司解决。 3.6 公司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7 保卫部门是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部门。 4 消防组织 4.1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车间(车站)必须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和灭火工作。义务消防队员人数,消防重点部位及车站按100%建队,其它按50%建队。 4.3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教育训练,熟悉掌握本部门、本岗位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能宣传防火知识、能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义务消防训练所需经费,由公司 负责解决。 5 防火职责 5.1 公司防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切实将防火工作纳入运营生产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5.1.2 确立各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器材的配发、更新工作。 5.1.3 部署本公司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确保运营安全。 5.1.4 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督促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5.1.5 组织火灾原因调查、督促追查处理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1.6 决定对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消防规定的个人给予批语教育或行政处分。 5.2 公司所属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5.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5.2.2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保证其切实实施,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5.2.3 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决策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督促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安全。 5.2.4 负责表彰本单位的消防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 5.3 公司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5.3.1 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 5.3.2 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5.3.3 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3.4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3.5 组织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5.3.6 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3.7 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 5.3.8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4 部门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5.4.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标准。 5.4.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用火制度、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 5.4.3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4.4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把防火工作纳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5.4.5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5.4.6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4.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4.8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4.9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5.4.10 抓好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4.11 公司集体宿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中适用于居民住宅区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5.5 保卫部门防火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5.5.1 负责对消防法规、规范、规章制度、办法的督促实施。 5.5.2 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领导作出消防安全决策提供可靠资料,当好领导参谋。 5.5.3 根据本公司的火灾特点,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5.5.4 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纠正消防违章操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5.5 负责编制消防工作计划,修订消防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考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奖罚兑现。 5.5.6 负责制订重点工种人员档案和重点要害部位灭火预案,组织和指导好本公司专职、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5.5.7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5.8 经常与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联系,交流工作情况。 5.6 保卫部门经理防火安全的主要职责 5.6.1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配合公司防火负责人做好防火工作。 5.6.2 掌握本单位防火安全基本情况、熟悉消防知识和扑救方法,了解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检查、督促落实预防措施,完善内部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 5.6.3 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 5.6.4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管理工作,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6.5 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6.6 发生火情积极组织扑救,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6.7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6.8 制定公司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7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5.7.1 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 5.7.2 参与研究和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指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5.7.3 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5.7.4 开展防火检查,制止消防违章,督促消防火灾隐患,建议领导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7.5 协助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5.7.6 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5.7.7 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与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5.7.8 组织消防工作考评,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彰建议。 5.8 站长安全防火的主要职责 5.8.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制度,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做到“五同时”。 5.8.2 定期召开车站的防火安全会议,研究、布置和检查车站的防火安全工作。 5.8.3 落实和检查车站的防火安全职责和各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对车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8.4 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和灭火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提高职工自救自防能力。 5.8.5 定期做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5.8.6 发生火情,积极组织职工扑救,疏散乘客,以确保安全。 5.8.7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9 车间主任安全防火的主要职责 5.9.1 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针对本车间的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妥善落实安全措施。 5.9.2 组织班(组)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做责、权、利相结合。 5.9.3 贯彻车间防火月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认真整改,本车间无能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9.4 向本部门报告消防器材、工具添置计划,并负责本车间各种消防器材的保管、维修工作。 5.9.5 领导车间义务消防队(组),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提高消防技术。 5.9.6 负责对车间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新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考核。 5.9.7 对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定期向部门防火责任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5.10 班组长防火安全的主要职责 5.10.1 负责制订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5.10.2 负责本班、组的各项消防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宣传、检查、整改,保证安全。 5.10.3 对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车间防火负责人汇报。 5.10.4 保管好本班、组消防器材。 5.10.5 负责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5.10.6 发现火警,立即报警,并积极扑救,协助有关单位查清火灾原因,认真处理。 5.11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 5.11.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 5.11.2 定期进行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5.11.3 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5.11.4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5.11.5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11.6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改善消防设施条件,并在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值班巡逻,防止火灾发生。 5.11.7 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5.12 电工消防职责 5.12.1 电工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12.2 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电工安全安装规程》,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应拒绝安装。 5.12.3 经常检查供电设备,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5.12.4 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安装,不得任意加大送电后,如熔丝连续两次熔断,应立即查明原因,不得强行送电。 5.12.5 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变配电室内进餐、堆放可燃物;禁止在变配电室内吸烟、使用明火;配电盘下面、电气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 5.12.6 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 5.13. 电焊工(焊割工)消防职责 5.13.1 电焊工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13.2 遵守电焊、气焊“十不烧”及其他操作规程,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拒绝进行明火作业。 5.13.3 凡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凭“动火证”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5.13.4 明火作业场所附近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无法清除时应采取遮盖等隔离措施;明火作业结束应认真清理场地,防止留下火种。 5.13.5 使用气焊、气割,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至少保持10米距离;氧气瓶、乙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要 留有不少于0.5公斤力,厘米2(5×104帕)的余压。 5.13.6 懂得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电气和气体火灾的方法。 5.13.7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或作业完毕后,必须对库内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切断一切电源,关、锁好门窗。 5.14 化学危险品保管员消防职责 5.14.1 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 5.14.2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5.14.3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严禁将性质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5.14.4 发现容器、包装破损、渗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 5.14.5 严格收发制度,收货时要核对品名、查验容器、包装情况,发货时要验看领料单据,按品种、数量发货。 5.14.6 熟悉储存的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特性、储存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 5.15 木工消防职责 5.15.1 木工场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取暖。 5.15.2 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 5.15.3 机器转动部分要经常保持润滑,防止磨擦发热。 5.15.4 锯木、刨花、灰尘及木质废料,每天下班前要清扫干净。 5.15.5 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懂得一般灭火知识。 5.16 油漆工消防职责 5.16.1 禁止火种进入工作场地。 5.16.2 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熔解源料。 5.16.3 禁止乱倒残余漆料溶剂。 5.16.4 存放的一级易燃品要有明显标记,要用密封的容器专库贮藏,库内温度最离不超过30℃,注意储藏安全。 5.16.5 喷漆工作时,要注意周围有无明火或易燃品,喷漆时必须远离明火至少10米以外方可操作。 5.16.6 漆料库和工作场地要有良好的通风,电器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防潮的要求。 5.16.7 工作完毕,沾过汽油、溶剂油、香蕉水的棉纱、楷布不得到处乱放、乱扔,以防自燃。 5.17 汽车司机消防职责 5.17.1 汽车库内严禁使用电气焊和喷灯明火作业。汽油箱、桶盖应随手关严。漏洒在地上的汽油要及时用揩布擦干,工作场所保持清洁。 5.17.2 清洗保养发动机时,应首先要切断电源,清洗完毕待汽油挥发后,再发动车辆,严防汽车电路打出火花,引起火情。 5.17.3 汽车修理间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妥善保管,存量不宜过多。维修汽车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用的电源须由变压器的低电压供给,禁止使用调压器做到行灯变压器。 5.17.4 汽车维修焊割,运用电气焊必须经保卫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在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5.18 仓库管理人员消防职责 5.18.1 遵守“五不” a) 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b) 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炉、取暖器等电热器具。 C) 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D) 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 e) 不准在仓库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5.18.2 遵守“四要” a) 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b) 要将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c) 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d) 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 5.19 油库管理员防火职责 5.19.1 油库管理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懂得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19.2 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油库进油时,严禁车辆进出,并用安全带做好隔离、警戒保卫工作。 5.19.3 工作人员在油库区域内不准使用非防爆工具,穿着的鞋子底部铁钉不得裸露外面。 5.19.4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以免太阳爆晒易燃、易爆物品;酷暑季节避开高温天气从事进油、加油作业。 5.19.5 经常检查各类贮存容器、输油设备、机电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或报有关部门。 5.19.6 下班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做好隔离栏的圈围工作。 6 灭火救援 6.1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视情况向部门主管人员和火警台报警。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荒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及有关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公司邻近部门、车间(车站)员工或义务消防队员应当给予支援。 6.2 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在场负责人员,应向公安消防人员介绍火情,并协助扑救。 6.3 火灾扑灭后,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7 火灾预防原则 7.1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须经保卫部门报地铁分局、市消防局消防监督部门办理审批或验收后,方可动工或使用。 7.2 举办大型活动、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部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并向保卫部门报告,经公司领导、地铁分局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7.3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或进入消防重点部位。未经车间(车站)防火责任人批准严禁在车间、车站、工场、仓库、公共场所使用0.5公斤以上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溶剂洗刷物件。 7.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重点部位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Q/GDY 453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7.5 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设备灯具、电炉或其他电热器具。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电器安装线路敷设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6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7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消防部门批准生产的消防产品或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7.8 公司及各部门对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应遵守Q/GDY 455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司保卫部门每三个月、各部门每月、车间每周、部位值班人员每日防火安全巡视,并做好登记。 7.9 设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部位,应设消防值班员。消防值班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火警及设备故障等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8 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 8.1 材料总库防火管理 8.1.1 材料总库必须严格遵守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 8.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技能的训练和演习,掌握灭火知识,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1.3 仓库重地,闲人莫入。因工作需要入库时,需输进出登记手续。 8.1.4 任何人进入仓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者严肃处理。 8.1.5 材料总库必须认真做到专库专用、分类储存,不准堆放其它用品,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安全通道。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低于一米,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便于通风和施救。 8.1.6 仓库内使用的一切照明设施及堆垛机、电瓶车必须是封闭式装置,严防电火花引起燃烧。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电器总开关必须设置库外。并有防潮防雨装置。 8.2 危险品库防火管理 8.2.1 建造(改建)危险品库,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报上级主管保卫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建造。 8.2.2 改善现有危险品仓库库房结构和通风条件。 8.2.3 危险品仓库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装置,仓库周围15米,禁止电焊等明火作业。 8.2.4 严禁执行进、出料发放制度。各类危险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对必须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8.2.5 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专业培训,懂得消防安全知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持证上岗。 8.2.6 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8.3 运用库 8.3.1 运用库属重点防火要害部位,人员进出要建立出入登记手续。 8.3.2 运用库场地不准使用熨斗、电炉、取暖器、电饭煲等电热设备,需架设临时电线,须经维修工程部批准。 8.3.3 库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喷漆作业,确工作需要,必须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3.4 工作场地严禁吸烟,严禁私接临时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3.5 库内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职负责,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记录,确保设备完好。 8.3.6 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熟悉防火灭火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3.7 工作人员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环境、电器设备,确保安全。公司专职消防队及门卫每天夜间做好巡查工作。 8.3.8 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紧急疏散方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8.4 OCC大楼防火管理 8.4.1 控制中心是地铁运行指挥的最高指挥机构,属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4.2 进入中央控制室和设备房严禁吸烟,动火检修设备,应办理动火证,并有防火措施。 8.4.3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乱拉接电线或使用电热器具。 8.4.4 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健全消防组织,经常开展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8.4.5 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掌握使用灭火方法,以确保安全。 8.4.6 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和报告。 8.4.7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防火意识。 8.5 计算机房防火安全管理 8.5.1 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常识和施救方法,懂得机房的防火要求。 8.5.2 机房设备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关机停电。 8.5.3 机房内禁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5.4 机房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引起机组自燃。 8.5.5 确保机房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完好,不准违章乱拉临时电线。 8.5.6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电脑和空调设备。 8.5.7 机房人员下班前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8.6 食堂防火安全管理 8.6.1 厨房间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灶间、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泄漏情况,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 8.6.2 食堂内所有的蒸饭、烘点心的受压容器及烘箱,必须经常检查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 8.6.3 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不得过载运行,不得违章拖拉临时线,电器设备处不得堆放杂物和潮湿衣服,防电器设备和线路走电、起火。 8.6.4 油炸食品时,油锅内的食油不得放得太满,以防溢出过明火燃烧。起油锅时,人不得离开,防止油温过高引起燃烧。 8.6.5 一旦发生火情,关闭煤气阀门,用锅盖覆盖或用灭火器扑灭。 8.7 变配电室(站、所)防火管理 8.7.1 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8.7.2 严禁使用电炉,门窗应安装挡鼠板、防鼠网,严禁用膳和存放食物,以防小动物窜入室内引起设备故障。 8.7.3 必须有临时接地线、电气安全用具,绝缘垫或绝缘工作台,各种安全标志牌和消防器材。 8.7.4 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票制度。 8.7.5 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修理、清扫、试验工作,必须停电,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 8.7.6 工作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8.7.7 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8.8 隧道井下施工安全防火管理 8.8.1 进入隧道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8.8.2 隧道电、气焊作业,必须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选择适当的作业点,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并认真做好作业前、后清理工作。 8.8.3 在气压段进行气割、焊作业,氧气与乙炔压力必须大于气压施工压力,工作时严防回火引起的爆炸、燃烧。 8.8.4 临时移动照明灯是低于36伏电源,移动电具接电(如手电钻等)必须采用公司统一的漏洞开关移动箱,严禁使用太阳灯作临时照明,也不得采用拖板式临时接电装置。 8.8.5 隧道内作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8.9 地铁列车防火安全管理 8.9.1 车站工作人员应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站和乘坐地铁列车。 8.9.2 车站应经常向乘客宣传乘车的防火安全知识,使乘客懂得发生火警以后的简单处理方法。 8.9.3 地铁列车的灭火器由车辆部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8.9.4 运行列车发生火灾时,司机应立即向行调报告,并将列车驶入就近车站,以便疏散乘客。 8.9.5 列车停放场所的防火安全管理按8.3实施。 9 非重点部位的防火 9.1 临时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管理 9.1.1 正常生产用的电气设备和照明不准装设临时线。因临时性生产、试验需要,允许装设临时线,但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才能安装。 9.1.2 安装临时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主要是: 9.1.2.1 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坚韧护套软线,电气线路要采取架空沿墙敷设,房内电线离地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1.2.2 控制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必须装在墙上或杆、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9.1.2.3 临时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必须安装熔断器,严禁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 9.1.3 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拆除,应再办理审批手续。 9.1.4 凡是不办理申请手续,私自违章拉设施工者,必须立即拆除,拖延不执行,保卫、安全部门有权强行停止使用。 9.1.5 维修工程部对临时线加强检查、维护。以确保安全。 9.1.6 单位的外包工程使用临时线,应在施工合同中提出临时安全管理的要求。 9.2 室内装修工程防火管理 9.2.1 凡进行室内装修,必须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在未办理批准手续前不得动工。 9.2.2 在向消防监督机关申报前,先报公司保卫部,经专职消防干部审查认可,方可报上级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9.2.3 室内装修设计必须是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在委托设计时要按有关消防规范设计。 9.2.4 建筑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9.2.5 吊顶应采用耐火材料。会议室、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吊顶宜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非燃烧材料。如轻钢龙骨和吊岩棉板、珍珠岩板、石膏板等。 9.2.6 室内分隔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如砖块、钢龙骨石棉水泥板、钢龙骨纸面石膏板、石膏珍珠岩空心条板、菱苦土珍珠岩圆孔空心条板等。 9.2.7 室内地面铺设应尽量采用耐火或比较耐火的地面材料,非高层的内装修地面,一般可采用地面瓷砖,或经过防火处理的木质地板,电脑房、贵重资料室等地面铺设宜采用阻燃织物地毯也可采用耐火塑料地面如石棉乙烯板、石棉塑料板和聚氧乙烯石棉塑料地板等。 9.2.8 吸音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舞厅、音乐室、游艺室、会议厅、电视播放室等,内装修、装饰宜采用非燃烧的吸音多孔板,如矿棉吸音板、石棉吸音板等。 9.2.9 电气安装:应采用专线路供电,导线都应穿管,导线截面电流量要大于实际用电量一倍左右。 9.2.10 配电盘底板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分支线路应设开关和配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盘应设在铝合金玻璃箱内。 9.3 外来施工队防火管理 9.3.1 公司内因生产发展需要,进行改造扩建中聘请外来施工时,承办部门应将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条款写入合同内,并实施监督管理。 9.3.2 外来施工队进入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一周以上,应确定治安防火责任人,建立安全组织,在承接项目动工前三日由委外部门报保卫部门备案。施工单位治安防火负责人应教育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9.3.3 外来施工队动用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 9.3.4 对不遵守本单位防火安全制度或造成后果者按合同条款处罚,情节严重发生火灾事故者,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管理制度 10.1 禁烟管理制度 10.1.1 规定禁止吸烟范围,并设有明显标志。 10.1.2 禁烟范围包括:地铁车站、运用库、镟轮库、主变电所、OCC大楼中央控制室和设备房、通号楼(设吸烟点)、木工间、危险品库、材料总库(含油库)等。 10.1.3 非禁烟区域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发生火灾。 10.1.4 将吸烟管理制度列入安全奖惩考核。 10.1.5 防火责任人和专(兼)保卫干部、专(兼)职保卫队员经常检查督促禁烟制度情况,并有权制止和考核。 10.2 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10.2.1 夜间值班人员,包括消防值班人员准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 10.2.2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明确职责,加强巡逻,不准睡觉,负责生产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活动,维护单位内的治安秩序和处理各种突发事情。 10.2.3 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每夜应保持3至4次,尤其对防火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做好每日防火巡视值班记录。 10.2.4 值班人员遇到重要情况和突发事情要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0.2.5 消防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情,组织力量抢救,采取果断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0.3 新员工三级防火教育制度 新职工,包括从其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防火教育,使他们懂得最基本的防火知识。 10.3.1 三级防火教育内容 10.3.1.1 一级防火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介绍本公司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填写防火教育合格卡。 10.3.1.2 二级防火教育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部门消防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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