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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18-2019 精准扶贫 村级扶贫专岗(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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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1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35182019 精准扶贫 村级扶贫专岗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Village-level poverty alleviation post 2019 - 03 - 21 发布 2019 - 04 - 2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3518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原则 . 1 3.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 1 3.2 以人为本,激发内力 . 1 3.3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2、 1 3.4 动态推进,规范管理 . 1 3.5 健全机制,长效运行 . 1 4 基本要求 . 2 4.1 岗位设置 . 2 4.2 行为规范 . 2 4.3 组织管理 . 2 5 人员要求 . 2 5.1 聘用人员 . 2 5.2 帮扶对象 . 2 6 岗位及服务内容 . 3 6.1 岗位设置 . 3 6.2 服务内容 . 3 7 服务模式 . 4 7.1 集中模式 . 4 7.2 分散模式 . 4 8 运行管理 . 4 8.1 组织领导 . 4 8.2 人员管理 . 4 8.3 资金保障 .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帮扶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 6 DB37/T 35182019 II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扶贫发展中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乐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晓鸥、安洁、赵建忠、张杰、孟露露、李再骄、祁玉方、王玉强、郭敏。 DB37/T 35182019 III 引 言 随着脱贫攻坚持续深入推进, 农村 “老弱病残幼孤” 等特困群体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啃下的 “硬骨头”,因为身体残疾、技能不足、身患疾病等原因,缺少持续稳定增收的途径,缺乏自主脱贫解困的能力。围绕如何解决

4、这些问题,各地进行了有益尝试。德州、济宁、日照等地积极探索互助扶贫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就地就近帮助 “老弱病残幼孤” 等特困群体,实现“穷帮穷”“穷帮病”“穷帮老”“穷帮弱”。该扶贫模式既为“老弱病残幼孤”等特困群体提供了生活照料、 就医护理、 精神慰藉、 代理代办等服务, 又让贫困人口靠自己的劳动实现了 “有岗位、有收入、有尊严”,不断激发了群众脱贫攻坚内生动力,真正走出一条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的新路子。其中,德州乐陵市探索的“村级扶贫专岗”模式适用面广,操作性强,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山东省在总结和提炼村级扶贫专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精准

5、扶贫 村级扶贫专岗地方标准,旨在用标准规范、推广扶贫专岗工作模式,更好地发挥村级扶贫专岗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脱贫与解困的有效结合。 DB37/T 35182019 1 精准扶贫 村级扶贫专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级扶贫专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岗位及服务内容、服务模式、运行管理等。 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适用于村级扶贫专岗运行管理, 此标准不适用于人社部门的公益性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村级扶贫专岗 village-level poverty alleviation post 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资设置的村级公益性就业岗

6、位, 岗位吸纳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业,主要为农村的“老弱病残幼孤”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就医护理、精神慰藉、代理代办等服务。 3 基本原则 3.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做好综合协调、 岗位管理、资金管理、 督导考核等工作,形成领导有力、组织有方、服务有效的良好工作局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扶贫成效最大化。 3.2 以人为本,激发内力 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照顾贫困群众尊严,围绕帮扶对象的需求,精准对接、适度帮扶,不断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强贫困人口劳动脱贫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3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因需设置岗位,不提过高标准,

7、不搞一刀切、大呼隆,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冒充人头吃空饷,防止有儿有女的让政府养老。 3.4 动态推进,规范管理 围绕“选、聘、用、管”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走访及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人岗不适、供需不平等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专岗互助人员道德素养及服务水平。 3.5 健全机制,长效运行 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组织保障、舆论保障和监督考核保障,建立村级扶贫专岗长效运行发展机制。 DB37/T 35182019 2 4 基本要求 4.1 岗位设置 4.1.1 因人设岗 应根据有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数量、劳动能力及就业实际,全面、科学设置适宜的村级扶贫专岗。 4.1.2 因需设岗 应根据帮扶

8、对象的实际需求,设置适宜的村级扶贫专岗。 4.1.3 精准设岗 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上岗人员能力相匹配,岗位报酬与上岗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匹配,确保人岗相适、供需精准对接。 4.2 行为规范 村级扶贫专岗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仪表仪容整洁,举止得体、统一着装; 文明用语,语言简洁、清晰,能与帮扶对象良好沟通; 尊重帮扶对象生活、饮食习惯与禁忌,保护帮扶对象隐私; 服务应及时,不得辱骂苛责、歧视虐待帮扶对象; 不得私自翻动、察看或拿走、藏匿帮扶对象私物; 应及时反映帮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3 组织管理 4.3.1 加大村级扶贫专岗就业宣传,引导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申

9、请扶贫专岗。 4.3.2 应组织岗前培训,使上岗人员掌握基本服务技能,了解帮扶对象基本情况,提升上岗人员综合素质。 4.3.3 应统筹推进村级扶贫专岗的有序实施,建立动态、科学的长效发展机制。 5 人员要求 5.1 聘用人员 5.1.1 应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5.1.2 无年龄、学历、性别限制,无精神病史及传染性疾病。 5.1.3 应有劳动意愿和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5.1.4 应具备岗位需求的劳动能力,宜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残疾贫困人口; 距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 5 年的大龄贫困人口; 罹患疾病不适合外出或就近就业的贫困人口; 需要留守看护照料儿童、病人、失

10、能家人的贫困人口。 5.2 帮扶对象 DB37/T 35182019 3 5.2.1 应为农村“老弱病残幼孤”等特殊群体。 5.2.2 无传染性疾病,无暴力倾向。 5.2.3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肢体重度残疾或视力、听力、智力等障碍、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缺乏照料的人员; 需要照料的独居孤寡老人; 无特定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弱的未成年人。 6 岗位及服务内容 6.1 岗位设置 根据帮扶对象的服务需求及聘用人员劳动能力,可设置助老专岗、助幼专岗、助患专岗、助残专岗等岗位。 6.2 服务内容 6.2.1 生活照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理衣物、床上用品,清洁生活用品,打扫室

11、内及庭院卫生; 协助有需求的帮扶对象清洁洗护,如洗脸、刷牙、洗头、修剪指(趾)甲等; 为特殊帮扶对象搭配健康饮食,并协助其用餐; 协助帮扶对象穿脱衣服、如厕、翻身、出行等。 6.2.2 就医护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陪同帮扶对象就医,协助其挂号、检查、结算、取药等; 提醒并协助帮扶对象按时吃药、复查等; 有条件的可为帮扶对象提供疾病防护知识。 6.2.3 精神慰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陪帮扶对象聊天、参加文娱活动; 有条件的为帮扶对象提供读书读报、学习辅导等服务; 根据帮扶对象心理特点和情绪变化,进行心理疏导等。 6.2.4 代理代办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帮扶对象代领物品、信件等

12、; 为帮扶对象代缴各种费用; 为帮扶对象代购生活用品。 6.2.5 安全守护 DB37/T 35182019 4 定期检查帮扶对象家中水、电、气等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帮扶对象的简单医疗器械运行情况。 6.2.6 信息传达 为帮扶对象提供诉求反馈、咨询、联系亲属等服务。 7 服务模式 7.1 集中模式 依托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 日间照料中心等,为鳏寡孤独贫困老人、 留守儿童, 提供集中供养、生活照料和看护等服务。 7.2 分散模式 上岗人员到帮扶对象家中,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代理代办、安全守护和信息传达等服务。 8 运行管理 8.1 组织领导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13、设立县、乡镇(街道)、村各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负责村级扶贫专岗政策制定、岗位设置、日常管理等。 8.2 人员管理 8.2.1 专岗人员聘用程序 专岗人员聘用应符合以下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扶贫专岗的人员向村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村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员的资料和体检结果进行核实并提请召开民主评议会; 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村级公示,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进行报告; 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确定岗位,签订聘用协议,集中岗前培训; 乡镇 (街道) 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应完善专岗人员的档案资料, 并向县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

14、备案。 8.2.2 帮扶对象纳入程序 帮扶对象的纳入应符合以下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获得帮扶的人员向村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村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员资料和体检结果进行核实并提请召开民主评议会, 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村级公示,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进行报告; 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确定为扶贫专岗服务对象的,村级、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应及时为其安排扶贫专岗工作人员; DB37/T 35182019 5 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应完善扶贫专岗服务对象档案资料,并向县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备案。 8.2.3 考核评价 8.2.3

15、.1 应对专岗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8.2.3.2 应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文明礼仪、守时守信、卫生习惯等,帮扶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录 A。 8.2.3.3 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低于 8 分,应进行再培训,当月工资按 80 %发放。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连续两次低于 7 分,应解聘。 8.3 资金保障 8.3.1 资金来源 村级扶贫专岗的运营管理资金应多渠道筹措,包括但不限于: 各级政府相关财政资金; 企业及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中定向用于贫困户补助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 发包、租赁、 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

16、; 扶贫项目收益资金; 其他可用于支持村级扶贫专岗的资金。 8.3.2 保障机制 8.3.2.1 应明确资金的来源、使用程序、使用方式,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8.3.2.2 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扶贫专岗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 8.3.2.3 明确专岗人员工资标准,实行月薪制。 8.3.2.4 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制度,定期抽查。 DB37/T 35182019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帮扶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项目 满意度 很好(2 分) 好(1.5 分) 一般(1 分) 较差(0.5 分) 差(0 分) 服务态度 服务技能 文明礼仪 守时守信 卫生习惯 综合得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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