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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执行部门 执行责任签名 生效日期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 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 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操作准备
第10条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火→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正常操作
第13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4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5条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6条 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8条 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9条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2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40℃的地方。
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第20条 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第22条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40℃以下。
第23条 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第24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
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
(1)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2)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3)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
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
3.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以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
第25条 构筑防火墙时,要注意:
1.合理选择封闭的位置,要尽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闭区不得存在漏风口。
2.加强火区气体成分的检测,正确判断瓦斯爆炸的危险程度。
3.使用防爆防火墙,施工时边通风、边检测、边砌筑,迅速封口,迅速撤离人员。
第26条 构筑防火墙后,要根据灭火措施,实施打钻、注氮、灌浆、泡沫灭火、注凝胶等其他工序。采取多种手段,联合灭火。
第27条 采用灌浆灭火时,其打钻、灌浆等的操作,可以参考“钻工”、“灌浆工”的操作规程,按照灭火安全措施执行。
第28条 采用灌浆灭火时,对火源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浇灌”方式。
第29条 注氮(液氮或气体氮)灭火时,应:
1.检查管路和周边环境情况,管路无泄漏、安全时方可实施向火区注氮。
2.接好管路,打开开关(阀门),向防火墙内压注。
3.按照灭火措施设计的注氮量进行操作。
4.注氮过程中,要加强进回风附近的气体成分检测。判断是否漏氮,其他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如果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要停止注氮。
5.注氮地点要安设电话,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注氮施工区,应设置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注氮时,要经常检测注氮区内氮气浓度,保证注氮效果。
第30条 采用均压灭火时,通过调整封闭火区进回风侧的压差,使之趋于最小,减少漏风。
第31条 采用均压灭火时,应按照均压灭火的设计,调整风路系统、设置调压气室或安设调压风机。
收尾工作
第32条 检查灭火后的效果以及防火墙的质量。
第33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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