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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4∕T 14-202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规范(珠海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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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00.01 CCS A 10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 4404/T 14202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规范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s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nagement 2021 - 06 - 08 发布 2021 - 06 - 15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4/T 14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2、。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小彬、黄品隆、李嘉、欧阳国明、刘倩芸、梁珊珊、温佩瑜、刘鲁萍、肖培红。 DB 4404/T 142021 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考评的内容、考评组织、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运营中农贸市场管理的考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3、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包括台卡位、档位、铺位等)和相应设施及配套服务,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农贸市场管理 management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市场开办者为经营农贸市场, 通过实施计划、 组织、 协调、 控制等职能来规范农贸市场日常运营 (包括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和消防安全、文明培育等)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农贸市场开办者 operator of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经营的商事主体。 入场经营者 Merchants

4、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4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由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商品)安全(质量)、消防安全、文明培育等组成。 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 4404/T 142021 2 表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得分表 考评等级 管理考评得分(满分110分) 优秀 得分95 良好 85得分95 及格 75得分85 不及格 得分75 5 考评组织 组织形式 5.1.1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5.1.2 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考评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农贸市场

5、考评。考评专家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 2 人。 5.1.3 考评专家组成员应与被考评方无任何利害关系,实行回避制度。 考评人员要求 5.2.1 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5.2.2 应熟悉农贸市场日常运作、经营管理或者熟悉农贸市场涉及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某一相关领域的工作内容。 考评实施 5.3.1 考评对象 以下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必备条件,其中有 1 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不再考评其他等级。 a) 市场开办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相关证照、手续齐全。 b) 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治安、消防、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因不良事件被官方新闻媒体曝光。 c) 近两年内

6、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无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体事件, 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5.3.2 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小组依据本文件开展农贸市场管理考评工作, 具体详见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 (附录A)相关考评内容,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管理考评或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开展管理考评工作。 5.3.3 考评流程 考评专家组对照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见附录 A)进行逐项考评,通过现场考评打分后,汇总分数,并签名确认后交至考评工作小组。 5.3.4 审核批准 考评结果即时交给考评工作组审核, 审核无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 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 5.3.5 异议处理 DB 4404/T

7、 142021 3 被考评方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 6 结果应用 农贸市场开办者可将考评结果在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宣传。 考评结果应作为全市农贸市场改进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规范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 DB 4404/T 142021 4 A A 附录A (规范性)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评分表见表A.1。 表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一、组织管理( 5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在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8、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2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设有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室;公开市场管理负责人、市场管理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3 不 定期 考评项 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4 不 定期 考评项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行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8项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日常检查制度、 标签标识制度、 检验检测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及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消防安全

9、、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制度。 2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每2项不健全扣0.5分。 5 二、设施设备(15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基础设施状况良好, 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划行归市, 商品区域和市场摊位设置规范合理,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根据需求规范设置滤水、排水等相关设施,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有通道分隔;有平面布局图和指引标识,公告栏、公示宣传栏、商品区域标志、台位号牌;场内灯光布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 3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6 不 定期 考评项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卫生、消防、水电、通风、废弃物处理等)配备齐全、状态完好:设有服务台、公秤处、志愿服务岗,有广播通

10、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及时更新;配备专人负责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市场外部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或公布求助电话。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5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7 二、设施设备(15分)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管理的停车场应设置标识牌、收费标准,无停车乱收费现象;停车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规范划线,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市场有2个以上进出通道,在市场出入口处不得设档交易,市场通道保持畅通。 2 未达要

11、求,每项扣0.5分。 8 定 期考 评项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持使用状态良好(消防栓等设备完好且能正常使用,灭火器未过期且随附定期检查记录);设置明显、清晰的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标志,主要出入口设置应急照明灯,消防通道畅通;设置微型消防站,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损;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国家相关标准敷设电气电路。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9 不 定期 考评项 防蝇、防鼠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活禽经营非限制区内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10 熟食档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 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存放, 并配备防尘、 防蝇、

12、 防鼠设施; 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或横向推拉门。 2 未设置预进间不得分;其它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11 定 期考 评项 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充足,至少有一组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外观、标识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有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标志规范清晰;垃圾分类公示栏设置显著,且有公示容器分布图、垃圾分类处理去向等;市场的分类收集站设置规范合理,有分类收集、暂存功能,设施设备配置充足,标志规范清晰。 3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12

13、 三、 经营秩序(25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率达100%。合同内容包括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 索证索票, 商品购销台账、 商品质量、诚信经营、不合格商品退市、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责任条款,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消防和质量安全管理协议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签订率也达100%。 2 未签订合同和协议不得分; 签订率不达100%, 扣1分; 其它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6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3 三、经营秩

14、序(25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 实行 “每户一档” :如实记录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经营行为、食用农产品和商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 、产地、租赁期限等信息;经营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市场开办者应对经营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市场和入场经营者相关信息数据。 2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其它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14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 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对入场经营

15、者的亮证亮照情况、经营环境条件、经营资质、进货渠道、入场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退市、经营情况以及落实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要求情况进行检查, 留存检查记录且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发现市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15 定 期考 评项 亮照经营, 除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民外入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2 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16 定 期考 评项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包装类商品标价

16、签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内容,按需要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2 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17 定 期考 评项 商品及物品摆放整齐、分类陈列;无占道经营、超出台位或铺位经营、 店外经营、 跨门经营等现象; 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扩摊、乱涂写、乱张贴小广告、乱设广告牌等现象;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户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无吃、住、经营“三合一”现象;无自行车、机动车场内停放。 3 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7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8 三、经营秩序(25分

17、)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高效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设有投诉处理流程图、设置意见簿(有投诉内容、处理结果、责任人等信息)、意见箱并使用正常;建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并配备消费纠纷调解处理专(兼)职人员;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举报,且顾客对调解处理满意度达100%;倡导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或赔付基金, 并实行先行赔偿或赔付制度。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19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内无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垄断货源、 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价格行为。 1 近半年内

18、有任何一项,不得分。 20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内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交易条件等事件发生。 1 近半年内有任何一项,不得分。 21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2 未达要求,每项扣1分。 22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落实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进行定期检定。 入场经营者使用经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现场交易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

19、示的量值。 2 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23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对入场经营者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 有条件的市场在场内设置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市场内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mm)和未标示生产者名称或者执行标准编号的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购物袋要摆放在台/卡/铺位内。 2 未设置统一的塑料购物袋购销点不扣分;其它未达要求,每项或每户 扣 0.5分。 DB 4404/T 142021 8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20、评分标准 得分 24 三、经营秩序(25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开展“珠海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入场经营者诚信经营,参与“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经营户”活动,有展览展示;组织开展对入场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对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入场经营者实行奖惩;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25 四、环境卫生(17分) 定 期考 评项 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制度, 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卫生, 垃圾清运及时且分类收集, 无积存垃圾、 纸屑、烟蒂、污物现象;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疫情防控措

21、施;落实除“四害”防治工作,做好消杀工作记录,“四害”密度应达到国家标准,无蚊蝇孳生地,以物理方法为主,化学方法为辅,使用的药物符合国家标准,不应对食物和食物接触的物品造成污染。 3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26 定 期考 评项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市场内墙体保持干净,天花板、墙角无积尘、蜘蛛网、发霉点;市场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27 定 期考 评项 排水设施保持完善、通畅,排水沟周边无积水及积污;通道干净干爽且无明显湿滑,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域不得有积水。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28 定 期

22、考 评项 入场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做好店铺及台/卡位前、底、后垃圾的随扫随清,保持店内及台/卡位工作间整洁、干净、卫生,台/卡位内外均无垃圾堆放、散落;收市后,及时进行彻底的清扫、冲洗和垃圾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格落实禽流感防控“1110”制度。 2 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9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9 四、环境卫生(17分)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管理和维护的公厕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建设标准,保证公厕内便器活动部件使用正常、冲

23、洗设备完好;配备专人负责并规范厕所保洁管理制度,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公厕指示牌、标志牌规范齐全;有节水用水、文明如厕等宣传,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有明显禁烟标识,定期开展卫生消毒;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至少有一个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30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内有符合本市场实际的垃圾分类实施 (工作) 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架构、 严格落实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有明确的垃圾投放指引、有日常保洁制度、有分类管理台账;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有公示垃圾分类处理去向, 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分类处理方

24、式合规, 严禁将厨余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台账管理完善,分类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清楚分类收运处理去向及流程; 规范进行分类收集作业,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70%;垃圾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干净卫生,美观整洁,无明显异味。 3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31 定 期考 评项 组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入场经营者、保洁人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及考核,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从业人员熟悉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参与率达80%以上。 3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32 五、食品(商品)安全(质量)(20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

25、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批发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零售市场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10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3 五、食品(商品)安全(质量)(20分) 定期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抽样检验或者

26、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1 未达要求, 每项或每户扣0.5分。 34 定期考评项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现场抽2户) 2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35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 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入场经营者存在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 要求入场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开办者应及时清退不合格商品,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台帐,保存

27、时间不少于6个月。 1.5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36 定 期考 评项 入场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销毁,通知相关消费者,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0.5 未达要求, 扣0.5分。 37 定 期考 评项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和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者按照销售凭证的要求如实记录;记录和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现场抽 2 户) 2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11 表 A.1

28、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8 五、食品(商品)安全(质量)(20分)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设置的检测室应公示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操作流程,配备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和电脑设备等, 配备检测人员或者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频次; 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2 委托第三方检测的,不扣分; 其它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39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内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行为,

29、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市场无活禽售卖宰杀;市场开办者发现市场内销售活禽、长江禁捕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2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40 定 期考 评项 入场经营者不经营过期、 变质、 伪劣食品 (商品) 和 “三无”食品(商品);不经营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不经营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和商品;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现场抽2户) 2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41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内熟食档证照齐全、环境整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按规范着装 (包括白衣、 白帽

30、、 口罩) ,且不用手直接接触食物;“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等卫生器具保持清洁、消毒。 2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42 定 期考 评项 禽鸟档、 肉档经营者在档口显著位置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现场抽2户) 1 未达要求,每户扣0.5分。 43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督促湿米粉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 湿米粉包装标识应包含名称、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市场内销售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1、现场抽2户) 2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12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4 五、食品(商品)安全(质量)(20分) 定期考评项 市场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有三证一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报告、溯源码;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 、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 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1 未达要求, 每项每户扣0.5分。 45 六、消防安全(10分) 不定期

32、考评项 市场应通过消防验收;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架构,落实重点岗位人员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台账,消防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有序。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46 不定期考评项 停车场内应有消防车通道标识划线,禁停标线、路面警示标志及警示牌清晰。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47 定期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应保持消防通道(含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48 不定期考评项项 市场开办者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入场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每年不少于2次,

33、做好各次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参加人数、目标达成度(或活动效果),并将记录存档; 市场管理人员和入场经营者熟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49 定期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场内应无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无明火,无商铺违规住人等现象;场内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13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

34、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0 六、消防安全(10分) 不 定期 考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在经营场所及市场周边等要害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设有监控员且有监控记录;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51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内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电动车在场内充电。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52 七、文明培育( 8分)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积极配合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创建工作。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53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内外广泛刊播公益广

35、告, 各类电子屏要滚动播放诚信主题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行为类公益宣传内容; 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主题 (至少1处) 、 垃圾分类、 食品安全等3处以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同一位置多条广告只算1处),其中入口显著位置至少有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处行业规范、1处诚信建设主题、1处垃圾分类、1处“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行为公益广告;展示不少于1处未成年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场景;宣传画等必须经过适当装裱,张贴在公告栏、宣传栏等专有宣传区域内, 禁止随

36、意粘贴, 禁止用横幅宣传。 3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54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内应提倡文明服务。从业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有效投诉;市场管理人员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55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注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如: 遛狗者不牵狗绳现象) ,地上无动物粪便;无乱扔杂物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公共卫生间有文明如厕提示或温馨提示;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

37、插队现象。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DB 4404/T 142021 14 表 A.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类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6 七、文明培育(8分) 定 期考 评项 市场开办者应开展健康市场创建活动, 广泛宣传健康知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换1次;市场内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制定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每年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商户参与的健康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可包括:健康讲座、文体活动、健康知识有奖问答等,并做好各次活动的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参加人

38、数、目标达成度等。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57 八、加分项(10分) 市场开办(管理)者参与标准化制修订活动,在行业内推进先进经验。 2 有1项经验转化为标准,加0.5分;满分2分。 58 以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销售凭证统一格式, 实现信息公示、交易溯源、联网监管功能,实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价格公示、“1110”制度落实等情况实时掌握、形成摊档、农贸市场与区、市、省市场监管系统连接成网,实现农贸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管理、商品质量和交易信息可查,交易行为过程可控和风险可防、安全可靠、公从可查、感受可评。 2 对照考核指标内容,视工作情况加分, 满分2分。 59 建立智慧农贸系统,

39、实行智慧化管理模式,采用大数据分析监测技术,实时显示食品检测和交易数据;建立智慧计量监管系统,配备使用智能电子秤作为计量器具;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溯源系统和数字化追溯体系。 3 建立智慧农贸系统,加1分;建立智慧计量监管系统, 加1分;建立农产品数字化追溯体系,加1分。 60 近3年市场获得健康市场、文明诚信市场、消费维权先进单位、五星级市场等荣誉。 3 国家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考核总分及得分 / 110 / 考核日期及考核人员签名 DB 4404/T 142021 15 参考文献 1 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2 DB42/T 133

40、32018 农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范 3 DB4403/T 41-2020 农贸市场智能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4 DB4403/T 130-2020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12-29).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12-29).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

41、26).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6-1-5). 1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7-26). 12 广东省家人民政府.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06号.(2014-12-15). 13 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珠府办201323号.(2013-5-22). 14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的通知:珠经贸字2009376号.(2009-8-28). 15 珠海市人民政府

42、.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珠府令2020129号.(2020-11-21). 16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指南.(2019-8-16). 17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珠海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3-11-26). 18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2020年修订)及珠海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2020年修订)的通知.(2020-9-27). 19 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评测标准(2021年5月修订版)的通知.(2021-6-1). 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 (试行) 的通知:粤建城2020120.(2020-7-17). 21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年版).(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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